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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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客叢談》:文帝雖天資仁厚,然失于輕信,賞罰之命, 往往出於一時,而不加審細,所以當時之人卒能救 止,不至麗於有過之地。季布為河東守,人或言其賢, 則召以為御史大夫,又或言其使酒,則罷歸故郡。賈 誼通諸家之書,廷尉言其能,則召以為博士,絳灌言 其擅權,則棄之長沙。周勃以大臣之重,或者言其反, 則下廷尉,太后言其不反,則赦出之。《太倉令》或者言 其過,遽下腐刑。《緹縈》言妾父廉平則恕之。孟舒、魏尚 守雲中,皆有能稱,稍有所聞,則下吏削爵。一聞田叔、 馮唐之言,遂復其故職。至於以口鈍而責上林尉,以 辯給而遷嗇夫,以犯蹕而欲致其死,以盜環而欲致 之族,是皆輕于喜怒。刑賞往往如此。正自其輕信之 過,向非有以救之,能無損于文帝之仁乎。

《齊東野語》:安丙之誅吳曦也,矯詔自稱宣撫副使,遂 徑入銜上奏。時章文莊直學士院,因謂:「矯制假命,一 時權宜,濟事可也。事定奏功,便當退用初銜,而遽稱 所假,是豈復有朝廷乎?今為朝廷計,宜先赦其矯詔 之罪,然後賞其斬曦之功,則恩威並用,折衝萬里之 外矣。」而時相方自以為功,謂:「此詔非矯,實朝廷密旨」, 且詣御樓受俘,於是疏不果上。已而受俘之議雖格, 而竟以所矯官職授之。其後丙亦自斃,否則又一曦 也。

《醫閭漫記》:「賞罰不明,則三軍孰肯用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