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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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最多者而用之,詳於任主者,令選百郡守也。」夫以 眾官百郡之讓,「與主者共相比,不可同歲而論也。賢 愚皆讓,百姓耳目盡為國耳目。」夫人情爭則欲毀己 所不知,讓則競推於勝己。故世爭則毀譽交錯,優劣 不分,難得而讓也。時讓則賢智顯出,能否之美歷歷 相次,不可得而亂也。當此時也,能退身修己者,讓之 者多矣,雖欲守貧賤,不可得也。馳騖進趣而欲人見 讓,猶卻行而求前也。夫如此,愚智咸知,進身求通,非 修之於己,則無繇矣。游外求者,於此相隨而歸矣。浮 聲虛論,不禁而自息矣。人人無所用其心,任眾人之 議,而天下自化矣。《春秋傳》曰:「范宣子讓,其下皆讓。欒 黶雖汰,弗敢違也。」晉國以平,數世賴之。在朝君子,典 選大官,能不以人廢言,舉而行之,各以讓賢舉能為 先務,則群才猥出,能否殊別,蓋世之功,莫大於此。

《誡勵風俗敕一》文明元年四月十三日
唐·制集

敕:「建立州縣,列豎官司,所以導俗宣風,懲姦息暴。頃 以承平既久,中外晏安,人懷弛慢之心,官無警覺之 意,遂使潁宋二川,屢奏亂常之黨,荊并兩府,頻言構 逆之徒。發露。雖復數州包藏,猶慮未絕。此等祆釁,尋 自伏誅,旬日之間,驚害良善。誠按察寬縱,禁止不明, 或使無辜,陷於非命。興言及此,深用惻隱。自今以後」, 在州縣官寮,各宜用心檢校。或惰於農業,專事末遊; 或妄說祅訛,潛懷聚結;或棄其井邑,逋竄外州;或自 衒醫工,誘惑愚昧。諸如此色,觸類旁求,咸須防糾,勿 許藏匿。又屬當首夏,務在田蠶,雖則各解趨時,亦資 官府敦勸。若能肅清所部,人無犯法,田疇墾闢,家有 餘糧。所由官人,宜加考第,功狀尢異者別加外擢。若 為政苛濫,戶口流移,盜發罕能自擒,逆謀為外境所 告,輕者年終貶考,甚者非時解替。御史及臺郎出使, 審加訪察,各以狀聞。宜宣諸州,各令所在知悉。

《誡勵風俗敕二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
同前

門下:「朕克纘丕業,誕膺景命,憲章昔典,欽若前王。克 己勵精,緬思至道,宵衣旰食,勤修庶政,夙夜寅畏,匪 遑底寧,若涉泉冰,罔知攸濟。頃屬殷憂啟運,多難興 邦,禮義載復,品物咸乂。思欲致萬姓於仁壽,歸六合 於昇平,永言政途,庶幾沿革,猶恐學校多闕,賢俊罕 登,牧宰不存政理,農桑未加勸導,樽俎之儀不習,冠 婚之禮莫修,朕所以當宁興嘆,載懷兢惕者矣。庠序 者,風化之本,人倫之先,仰州縣勸導知禮節。每年貢 明經進士,不須限數,貴在得人。先聖廟及州縣學即 令修理,春秋釋菜,使敦講誦之風。天下有奇才異行 沉伏不能自達,及官人百姓,有能極言時政得失者, 令本州責狀封進。」鄉飲禮廢,為日已「久,尊德尚齒,弘 益極深。宜令諸州,每年遵行鄉飲之禮,令有勸慕。王 公卿士,務存訓獎,子弟成立,則有冠婚。婚禮糟粕,或 存,冠禮久為廢闕。自今以後,並行冠禮,責以成人之 道,便知負荷之難。食為人天,農為政本,綏撫氓庶,勸 課農桑,牧宰之政,莫過乎此。」刺史縣令,有課最尤異, 委廉察使名聞,當加「甄擢。」縣令字人之本,明經為政 之先,不稍優異,無以勸獎。縣令考滿考詞,使狀有清 字,無負犯。明經及第常選,每至選時,量加優當,若屬 停選,並聽赴集。真如設教,理歸清淨。黃老垂範,道在 希微。僧尼道士女官之流,并令修習真寂,嚴持戒行, 不得假託功德,擾亂閭閻。令州縣嚴加檢察,私度之 色,即宜禁斷。諸州縣官,有不因選序,別犯贓賄,非時 除受官等,皆依倚形勢,恣行侵剝。如有此色,仰州長 官錄事參軍速勘責奏聞訖宜停,務待進止,仍委吏 部兵部速勘責處分。諸州百姓,多有逃亡,良由州縣 長官,撫字失所。或住居側近,虛作破除,或逃在他州, 橫徵鄰保。逃人田宅,因被賤賣。宜令州縣,招攜復業。 其逃人田宅,不得輒容賣買。其地任依鄉源例租納, 州縣倉,不得令租地人代出租課。寺觀廣占田地,反 水碾磑,侵損百姓。宜令本州長官檢括,依令式以外, 及官人百姓將莊田宅舍布施者,在京並令司農卿 即收,外州給貧下課戶。凡此數事,咸宜區分,繫乎風 俗,義存獎勸。刺史縣令等,各申明舊章,勉思撫輯,罷 凋弊之務,歸淳厚之源,訓導黎蒸,宣我朝化。《書》不云 乎:「德惟善政,政在養人。」布告天下,咸知朕意。

《誡勵風俗敕三開元二年正月十三日
同前

黃門:「朕聞天為大者,莫先於育物;物最靈者,莫甚於 愛人。故樹之后王,以康兆庶。朕緬鑒前烈,深惟遠圖, 懼德之不修,化之未偃,寅畏夙夜,如臨泉壑。然則疇 咨命於四岳,黜陟存乎三載,既以百姓為心,明非一 人獨理。今之牧守,古稱侯伯,賢者任之,則循良之跡 著;不賢者任之,則愁苦之聲作。每冀精於所擇,委之 前往。豈時或頹靡,苟且尚多,而吏之殊尤,寂寥不嗣。 靜言政要,朕用撫然。間歲水旱,周於郡國,倉廩不蓄, 閭閻薦饑,加以出攝頗多,冗官增弊,至於處置,皆憑 刺舉,當於京官內,簡宏才通識堪致理興化者,量授 都督。刺史等久在外藩,頻有昇進狀者,量授京官。使 出入常均,永為恆式,課最超等,必議昇遷,循默守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