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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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何有?竊見居巢侯劉般嗣子愷,素行孝友,謙遜潔清,

讓封弟憲,潛身遠跡,有司不願樂善之心,而繩以循 常之法,懼非長克讓之風,成含弘之化。前世扶陽侯 韋元成,近有陵陽侯丁鴻、鄳侯鄧彪,並以高行潔身 辭爵,未聞貶削,而皆登三事。今愷景化前修,有伯夷 之節,宜蒙矜宥,全其先功,以增聖朝尚德之美。」和帝 納之,下詔曰:「故居巢侯劉般嗣子愷,當襲般爵,而稱 父遺意致國。弟憲遁亡七年,所守彌篤,蓋王法崇善, 成人之美。其聽憲嗣爵,遭事之宜,後不得以為比。」乃 徵愷,拜為郎。

《陳忠傳》:「忠為廷尉正,安帝始親朝事,忠以為臨政之 初,宜徵聘賢才,以宣助風化。數上薦隱逸及直道之 士馮良、周燮、杜根、成翊世之徒。於是公車禮聘良、燮 等後連有災異,詔舉有道,公卿百僚各上封事。忠以 詔書既開諫爭,慮言事者必多激切,或致不能容,乃 上疏豫通帝意曰:臣聞仁君廣山藪之大,納切直之」 謀;忠臣盡謇諤之節,不畏逆耳之害。是以高祖舍周 昌桀紂之譬,孝文嘉爰盎人豕之譏,武帝納東方朔 宣室之正,元帝容薛廣德自刎之切。昔晉平公問于 叔向曰:「國家之患孰為大?」對曰:「大臣重祿不極諫,小 臣畏罪不敢言,下情不上通,此患之大者。」公曰:「善。」於 是下令曰:「吾欲進善,有遏而不通,罪至死。今明詔崇 高宗之德,推宋景之誠,引咎克躬,諮訪群吏。言事者。 見杜根、成翊世等新蒙表錄,顯列二臺,必承風嚮應, 爭為切直。若嘉謀異策,宜輒納用。如其管穴,妄有譏 刺,雖苦口逆耳,不得事實。且優游寬容,以示聖朝無 諱之美。若有道之士對問高者,宜垂省覽,特遷一等, 以廣直言之路。」《書》御有詔,拜有道高第士沛國施延 為侍中。延後位至太尉。

《黃瓊傳》:「永建中,瓊拜儀郎,稍遷尚書僕射。三年,大旱, 瓊上疏曰:昔魯僖遇旱,以六事自讓,躬節儉,閉女謁, 放讒佞者十三人,誅稅民受貨者九人。退舍南郊,天 立大雨。今亦宜顧省政事,有所損闕,務存質儉,以易 民聽。尚方御府,息除煩費。明敕近臣,使遵法度,如有 不移,示以好惡。數見公卿,引納儒士,訪以政化,使陳 得失。又囚徒尚積,多致死亡,亦足以感傷和氣,招降 災旱。若改敝從善,擇用嘉謀,則災消福至矣。」書奏,引 見,德陽殿使、中常侍以瓊奏書屬主者施行。

《左雄傳》:「雄為尚書令,上言宜崇經術,繕修太學。」帝從 之。陽嘉元年,太學新成,詔試明經者補弟子,增甲乙 之科,員各十人,除京師及郡國耆儒年六十以上為 郎、舍人,諸王國郎者百三十八人。雄又上言:「郡國孝 廉,古之貢士,出則宰民,宣協風教,若其面牆,則無所 施用。孔子曰:『四十而不惑,《禮》稱強仕。請自今孝廉年』」 不滿四十,不得察舉,皆先詣公府。諸生試家法,文吏 課牋奏,副之端門,練其虛實,以觀異能,以美風俗。有 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異行,自可不拘年 齒。帝從之,于是班下郡國。大司農劉據以職事被譴, 召詣尚書,傳呼促步,又加以捶撲。雄上言:「九卿位亞 三事,班在大臣,行有佩玉之節,動有」庠序之儀。孝明 皇帝始有撲罰,皆非古典,帝從而改之。其後九卿無 復捶撲者。

《李固傳》:「陽嘉二年,公卿舉固對策詔,時問當世之敝, 為政所宜,固對多所納用。永和中,以固為荊州刺史, 遷大司農。先是周舉等八使案察天下,多所劾奏,其 中並是宦者親屬,輒為請乞,詔遂令勿考。又舊任三 府選令史,光祿試尚書郎,時皆特拜,不復選試。固乃 與廷尉吳雄上疏,以為八使所糾,宜急誅罰,選舉署 置,可歸有司。」帝感其言,乃更下免八使所舉刺史、二 千石。自是希復特拜,切責三公,明加考察。朝廷稱善。 乃復與光祿勳劉宣上言:「自頃選舉牧守,多非其人, 至行無道,侵害百姓。又宜止般遊,專心庶政。」帝納其 言。于是下詔諸州,劾奏守令以下,政有乖枉,遇人無 惠者,免所居官;其姦穢重罪,收付詔獄。

《梁商傳》:「商為大將軍,永和四年,中常侍張逵蘧政,內 者令石光,尚方令傅福,冗從僕射杜永連謀共譖商 及中常侍曹騰、孟賁,云:欲徵諸王子,圖議廢立,請收 商等案罪。帝曰:『大將軍父子,我所親,騰、賁,我所愛,必 無是,但汝曹共妒之耳。逵等知言不用,懼迫,遂出矯 詔,收縛騰、賁于省中。帝聞震怒,敕宦者李歙急呼騰』」、 賁、釋之,收逵等,悉伏誅。辭所連染及在位大臣,商懼 多侵枉,乃上疏曰:「《春秋》之義,功在元帥,罪止首惡,故 賞不僭溢,刑不淫濫,五帝三王所以同致康乂也。竊 聞考中常侍張逵等辭語多所牽及,大獄一起,無辜 者眾。死囚久繫,纖微成大,非所以順迎和氣,平政成 化也。宜早訖竟,以止逮捕之煩。」帝納「之,罪止坐者。」 《胡廣傳》:「廣拜尚書郎,五遷尚書僕射。順帝欲立皇后, 而貴人有寵者四人,莫知所建議,欲探籌以神定選。 廣與尚書郭虔、史敞上疏諫曰,竊見詔書,以立后事 大,謙不自專,欲假之籌策,決疑靈神。篇籍所記,祖宗 典故,未嘗有也。恃神任筮,既不必當賢,就值其神,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