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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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三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三年「八月壬申,詔群臣直 言盡規,靡有所隱。」

太和七年,下詔求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七年九月壬寅,詔曰:「朕承祖宗, 夙夜惟懼。然聽政之際,猶慮未周,至於按文審獄,思 聞己過。自今群臣奏事,當獻可替否,無或面從,使朕 之過,彰於遠近。」

太和八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八年八月甲辰,詔曰:『帝業至重, 非廣詢無以致治;王務至繁,非博採無以興功。先王 知其如此,故虛己以求過,明恕以思咎。是以諫鼓置 於堯世,謗木立於舜庭,用能耳目四達,庶類咸熙。朕 承累聖之洪基,屬千載之昌運,每布遐風,景行前式。 承明之初,班下內外,聽人各盡規,以補其闕。中旨雖』」 宣,允稱者少,故變時法,遠遵古典,班制俸祿,改更刑 書,寬猛未允,人或異議。思言者莫由申情,求諫者無 因自達,故令上明不周,下情壅塞。今制百辟卿士,工 商吏民,各上便宜,利民益治,損化傷政,直言極諫,勿 有所隱,務令辭無煩華,理從簡實。朕將親覽,以知世 事之要,使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為戒。

太和九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九年二月乙巳,詔曰:『昔之哲王, 莫不博採下情,勤求箴諫,建設旌鼓,詢納芻蕘。朕班 祿刪刑,慮不周允,虛懷讜直,思顯洪猷。百司卿士及 工商吏民,其各上書極諫,靡有所隱』。」

太和十一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十一年「六月癸未,詔曰:『春旱至 今,野無青草,上天致譴,實繇匪德。百姓無辜,將罹饑 饉,寤寐思求,罔知所益。公卿內外,股肱之臣,謀猷所 寄,其極言無隱,以救民瘼』。」

宣武帝正始三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正始三年二月丙辰,詔曰:「昔虞 戒面從,昌言屢進;周任諫輔,王闕必箴。朕仰纘鴻基, 伏膺寶曆,思康庶績,一日萬幾。是以側望忠言,虛求 讜直,而良策弗進,規畫無聞,豈所謂弼諧元首,匡救 不逮者乎!可詔王公已下,其有嘉謀深圖,直言忠諫, 利國便民,矯時厲俗者,咸令指事陳奏,無或依違。」

孝明帝神龜二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二年「二月丁丑,詔求直言, 諸上書者聽密封通奏。」

孝昌二年詔直言時政得失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孝昌二年六月戊子,詔曰:『自運 屬艱棘,歷載於茲,烽驛交馳,旌鼓不息。祖宗盛業,危 若綴旒,社稷洪基,殆將淪墜。朕威德不能遐被,經略 無以遠及,俾令蒼生罹此塗炭,何以苟安黃屋,無愧 黔黎?今便避居正殿,蔬飧素服。當親自招募,收集忠 勇。其有直言正諫之士,敢決徇義之夫,二十五日悉』」 集《華林》東門,人別引見,共論得失,班告內外,咸使聞 知。

孝莊帝建義元年詔求直言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建義元年六月,帝以寇難未夷, 避正殿,責躬撤膳,又班募格,收集忠勇。其有直言正 諫之士,敢決徇義之夫,陳國家利害之謀,赴君親危 難之節者,集華林園面論事。」

北齊

文宣帝天保元年詔求直言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元年八月詔曰:「有能直 言極諫,不避罪辜,謇謇若朱雲,諤諤若周舍,開朕意, 沃朕心,弼予一人,利兼百姓者,必當寵以榮祿,待以 不次。」

孝昭帝皇建元年八月乙酉詔謇正之士聽進見陳事

按:《北齊書孝昭帝本紀》云云。

北周

明帝武成元年詔公卿大夫讜言極諫

按《周書·明帝本紀》,武成元年六月戊子,大雨霖。詔曰: 「昔唐咨四岳,殷告六眚,睹災興懼,咸寘時雍。朕撫運 膺圖,作民父母,弗敢怠荒,以求民瘼。而霖雨作沴,害 麥傷苗,隤屋漂垣,洎於昏墊。諒朕不德,蒼生何咎?刑 政所失,罔識厥由。公卿大夫士,爰及牧守黎庶等,今 宜各上封事,讜言極論,罔有所諱。朕將覽察,以答天」 戒。

武帝保定三年四月壬戌詔百官及民庶上封事極言得失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元年夏四月丙戌詔百官軍民上封事極言得失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文帝開皇九年下詔求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