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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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事,京官九品以上、四方朝集使皆列于廷。

元宗開元二十年定讀令儀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玉海》。開元定禮。有明堂 及太極殿五時讀令之儀。冠服佩玉。悉從方色。按舊唐書

《元宗本紀》:「開元二十年九月乙巳,中書令蕭嵩奏上《開元禮》一百五十卷。」 故《讀令儀》載于此。

開元二十五年,更定《讀令儀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唐會要》,開元二十五年 十月一日辛丑,制:「自今以後,每年立春之日,朕當率 公卿親迎氣于東郊。」其後夏及秋常以孟月朔于正 殿讀時令,仍令禮官修撰儀注。

德宗貞元六年令有司宣讀時令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玉海》。貞元六年二月。制 四孟月迎氣之日。令有司宣讀時令。

文宗太和八年中書門下奏讀時令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太和八年六月。中 書門下奏。「天寶後盛典久廢。請來年正月。依舊禮讀 時令。命太常撰儀注。」

太祖洪武四年令官吏講讀律令

按:《明會典》:「洪武四年令:凡國家律令并續降條例事 理,有司官吏須要熟讀詳玩,明曉其意。監察御史按 察司官所至之處,令其講讀,或有不能通曉者,依律 究治。」

洪武十八年,御製《大誥》成,頒示天下。

按:《明昭代典則》云云。

洪武十九年,御製《大誥續編三編》成,頒示天下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十九年三月辛未,御製《大誥續 編》成,頒示天下。十二月癸巳,御製《大誥三編》成,頒示 天下。」

洪武二十一年、令武臣子弟讀《大誥》。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一年,賜天下武臣大誥,令其子 弟誦習。」

洪武二十四年、令天下生員、兼讀《誥律》

按《明會典》云云。

洪武二十五年、令官民傳誦《大誥三編》。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五年,詔令各處官民之家,傳誦 《大誥》三編,凡遇鄉飲酒禮,一人講說,眾人盡聽,使人 皆知趨吉避凶,不犯刑憲。其秀才教訓子弟,引赴京 考試,有記一編兩編或全記者,俱受賞。仍具賞過名 數,曉諭天下。」

洪武二十六年、令民講讀「《大誥》《律令》。」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凡民間須要講讀《大誥》、 律、令、敕諭老人手榜及見丁著業牌面,沿門輪遞,務 要通曉法意。仍仰有司時加提督。」

洪武三十年,命戶部下令天下鄉里,以木鐸諭民, 按明《昭代典則》:洪武三十年八月辛亥,命戶部下令 天下人民鄉里各置木鐸,內選年老者,每月六次持 木鐸徇于道路,曰:「孝順父母,尊敬長上,和睦鄉里,教 訓子孫,各安生理,毋作非為。」又令民凡遇農桑時月, 清晨聚眾鼓鳴,皆會田所,及時力田,里老縱其怠惰 不勤督者罰。又令凡遇婚姻死喪吉凶等事,一里之 內互相賙給,庶使人相親愛,風俗厚矣。

成祖永樂十七年申嚴洪武法令

按《明會典》:「永樂十七年,令各處軍衛有司,凡洪武年 間一應榜文,俱各張掛遵守。如有藏匿棄毀不張掛 者,凌遲處死。」

憲宗成化元年令申嚴洪武永樂正統歷年法令

按《明會典》:「成化元年奏准各處修蓋榜房,將洪武、永 樂、正統年間節次頒降榜文,謄寫張掛,諭眾通知。 成化四年,令學校講說律令。」

按《明會典》:「『成化四年奏准各處有司每遇朔望諸學 行香之時,令師生講說《大明律》』及御製書籍,俾官吏 及合屬人等通曉法律倫理,違者治罪。」

世宗嘉靖八年令州縣村落設會以備講讀法令

按《明會典》,「嘉靖八年題准每州縣村落為會,每月朔 日,社首、社正率一會之人,捧讀聖祖教民榜文,申致 警戒。有抗拒者,重則告官,輕則罰米入義倉,以備賑 濟。」

法令部總論

《易經》。

姤卦

《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四誥四方。」

程傳「風行天下,無所不周。」為君后者,觀其周遍之象,以施其命令,周誥四方也。大全中溪張氏曰:「風者天之號令,所以鼓舞萬物;命者君之號令,所以鼓舞萬民。自天而下,無物不遇,而君之命令寔似之?人君尊居九重,與下民本無相遇之理,惟王言一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