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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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已。凡夫一事之施,一令之布,皆不可輕出,必委曲審定,以為久遠之規焉。

宋劉安石《言於其君》。哲宗曰:臣嘗考載籍,以推先王之 道,雖禮樂刑政號為治具,而所以行之者,特在命令 而已。昔之善觀人之國者,不視其世之盛衰而先察 其令之弛張,未論其政之醇疵而先審其令之繁簡。 惟其慮之既臧,發之不妄,而持以必行,則堅如金石, 信如四時,敷天之下莫不傾耳承聽,聳動厭服,此聖 人所恃以鼓舞萬民之術也。《傳》曰:「令重則君尊。」又曰: 「國之安危在出令。」凡此皆謹重之意也。今朝廷命令, 變易頻數,遠不過一二歲,近或期月而已,甚者朝行 而夕改。亦有前詔未頒,後令蠲除者,吏不知所守,民 不知所從。求其弊原蓋由講議未精,思慮未審,人情 有所未盡,事理有所未通,或牽于好惡之私,或溺于 迎合之「說,是非無所辨,取舍無所宗,故一人言之而 遽為之紛更也。方平安無事之時,輕慢多變之如此, 緩急有事之際,何以取信于人伏望深鑒前古之戒, 謹為今日之慮。至于法度之廢置,政事之因革,必使 大臣公心協謀,博詢利病,廣攬詳擇,務當義理。更其 所可更,則不嫌于違俗;守其所可守,則無憚」于襲。故 幾「政令清簡。吏民信服。事可久行。不致反汗。」

臣按:安世斯言切中古今之弊,「有志于天下國家者,其于命令之頒要當以為鑒戒。」

范成大曰:「人君所以為國者,恃其命令足以鼓舞群 下而已。命令重則其政舉,命令輕則其事隳,人臣敬 君之命如雷霆之不敢侮,蓋以吾君之所以為國者 在焉。故《曲禮》序尊敬君命之說為尤詳。人君深居九 重之中而化萬里之外,命令所至,奔走奉承,其震動 如此,是以聖王兢兢業業,不敢忽于出令,審之而勿」 輕發,守之而勿輕變,使天下致敬而取則,觀聽不惑, 而後治功可成也。

臣按:范成大此言所以解《曲禮》曰:「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于家也。」 《曲禮》之言為臣而發,范氏之言為君而發,「臣必敬君命之施,君必謹己命之發,命之發也不輕,禮之敬也不忽。古之帝王所以言不妄發,發而人必信之,事不妄舉,舉而人必從之,此其治功之成所以易易也歟。」

性理會通

法令

程子曰:三王之法,各是一王之法,故三代損益文質, 隨時之宜。若孔子所立之法,乃通萬世不易之法。孔 子於他處亦不見說,獨答顏回云:「行夏之時,乘殷之 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此是於四代中舉這一箇法 式,其詳細雖不可見,而孔子但亦言其大法,使後人 就上修之,二千年來亦無一人識者。

居今之時,不安今之法令,非義也。若論為治,不為則 已,如復為之,須於今之法度內,處得其當,方為合義。 若須更改而後為,則何義之有?

古之人重改作,變政易法,人心始以為疑者,有之矣。 久而必信,乃其改作之善者也。始既疑之,終復不信, 而能善治者,未之有也。

《為改》,必立善法,俾可以垂久而傳遠。若後世變之,則 末如之何矣。

龜山楊氏曰:「立法要使人易避而難犯,至于有犯,則 必刑而無赦,此法之所以行也。」

元城劉氏曰:「人君命令,雖在必行,苟處之得其理,則 執之不可變。惟其不合眾望,違咈人情,關天下之盛 衰,繫朝廷之輕重,所宜擇善,何憚改為?」

五峰胡氏曰:「《荀子》云:『有治人,無治法』。」竊譬之,欲撥亂 反之正者,如越江湖,法則舟也,人則操舟者也。若舟 破楫壞,雖有若神之技,人人知其弗能濟矣。故乘大 亂之時必變法,法不變而能成治功者,未之有也。 法制者,道德之顯爾;道德者,法制之隱爾。天地之心, 生生不窮者也。必有春秋冬夏之節,風雨霜露之變, 然後生物之功遂。有道德結于民心,而無法制者為 無用,無用者亡;有法制縶于民身而無道德者為無 體,無體者滅。是故法立制定,苟非其人,亦不可行也。 朱子曰:「古人立法,只是大綱,下之人得自為。後世法 皆詳密,下之人只是守法。法之所在,上之人亦進退 下之人不得。」

「朝廷紀綱,尤所當嚴。上自人主以下至于百執事,各 有職業,不可相侵。蓋君雖以制命為職,然必謀之大 臣,參之給舍,使之熟議,以求公議之所在,然後揚于 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是以朝廷尊嚴,命令詳審, 雖有不當,天下亦皆曉然知其謬之出于某人,而人 主不至獨任其責。臣下欲議之者,亦得以極意盡言 而無所憚」,此古今之常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