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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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部藝文

《號令策         》唐·白居易

問:「號令者,所以齊其俗,一其心,故聖王重之慎之。」 然則號令既出,而俗又未齊者,其故安在?令既下而心猶未一者,其失安歸?欲使下令如風行,出言如響應,導之而人知勸,防之而人不踰,將致於斯,豈無其要?

臣聞王者發號施令,所以齊其俗,一其心。俗齊則和, 心一則固,人於是乎可任使也。《傳》曰:「人心不同,如其 面焉。」故一人一心,萬人萬心。若不以令一之,則人人 之心各異矣。於是積異以生疑,積疑以生亂,除亂莫 先乎令者也,故聖王重之。然則令者,出于一人,加于 百辟,被于萬姓,漸于四裔,如風行,如雨施,有往而無 返也。其在《周易》「渙汗」之義,言號令如汗,渙然一出而 不可復也,故聖王慎之。然則令既出而俗猶未齊者, 由令之不一也。不一者,非獨朝出夕改,晨行暮止也。 蓋謹于始,慢于終,則不一也;張于近,弛于遠,則不一 也;急于賤,寬於貴,則不一也;行於疏,廢於親,則不一 也。且人之心猶不可以不一而理,況君之令,豈可二 三而行者乎?然則令既一,而天下之心猶未悅隨者, 由上之不能行於己推于誠者也。凡下之從上也,不 從口之言,從上之所好也;不從力之制,從上之所為 也。蓋行諸己也誠,則化諸人也速;求諸己也至,則感 諸人也深。若不推之於誠,雖三令五申而令不明也。 苟不行之於己,雖家至日見而人不信也。聖王知其 如此,故以禮自修,以法自理,慎其所好,重其所為,有 諸己者而後求諸人,責於下者必先禁於上。是以推 之而往,引之而來,導之斯行,禁之斯止,使天下之人 顒顒然惟望其令,聽其言而已。故言出則千里之外 應如響,令下則四海之內行如風。故曰:「禁勝於身,則 令行」于人者矣。又曰:「下令如流水之源。」蓋謂是也。如 此則何慮乎海內之令。不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者 哉。

懸法象魏賦以正月之吉懸法象魏為韻蘇珦建皇極者存乎正名體元命者存乎作程彼宗周之創業遂體制而緣情職命六官必先庚而著令曆分

三統,因建子而為正。當是時也,元律司候,黃鍾紀月, 伊歲序之元初,懿陽和之始發。於是懸邦國之六典, 致象魏之兩闕,俾萬人觀而取象,罔敢逾越者也。大 矣哉!示人有則,布政惟時。既當途而明矣,亦浹日而 斂之。是則是效,念茲在茲。乃人君之大象,諒王國之 元龜。是知象魏之章,煥為故實,分章授事,典司非一。 「或以《理象》為理人之規,或以《教象》為教人之術,觀之 者仰而可見,從之者貞而且吉,俯黃道而高懸,與蒼 龍而迥出。法之不朽,雖草創於前王;體有可傳,亦恢 張於是日。國家以務人為本,以施命為先,拱北極之 六星,庶官咸備;張南端之雙闕,舊典常懸。」是知大聖 君臨,名臣不乏,欽承帝道,足以為法,以之安人,其國 斯廣。敢引此以為喻,亦因茲而取象。懸法魏闕,其教 可以普施;懸法禮闈,其人可以外獎。夫然,則青雲可 期於影響。

 王建立傳論        五代史

嗚呼!道德仁義所以為治,而法制綱紀亦所以維持 之也。自古亂亡之國,必先壞其法制而後亂從之,亂 與壞相乘,至蕩然無復綱紀,則必極於大亂而後返, 此勢之然也,五代之際是矣。若文珂、守恩皆位兼將 相,漢大臣也,而周太祖以一樞密使頭子易置之,如 更戍卒。是時太祖與漢未有間隙之端,其無君叛上 之志宜未萌於心,而其所為如此者,何哉?蓋其習為 常事,故特發於喜怒頤指之間,而文珂不敢違,守恩 不得拒,太祖既處之不疑,而漢廷君臣亦置而不問, 其上下安然而不怪者,豈非朝廷法制綱紀,壞亂相 乘,其來也遠,既極而至於此歟?是以善為天下慮者, 不敢忽於微而常杜其漸也。可不戒哉!

 論詔令數易改       宋包拯

臣竊見朝廷凡降詔令,行之未久,即有改張,故外議 紛紜,深恐於禮不便。且詔令,人主之大柄,而國家治 亂安危之所繫焉,可無慎乎緣累年以來,此弊尤甚, 制敕纔下,未逾月而輒更請奏,方行又隨時而追改。 民知命令之不足信,則賞罰何以沮勸乎?臣欲乞今 後朝廷凡處置事宜,申明制度,不可不慎重。或臣僚 上言利害,並請先下兩制集議,如可為經久之制,方 許頒行於後。或有小異同,非蠹政害民者,不可數有 更易。如此,則法存畫一,國有常格。伏望少留聖意,天 下幸甚。

「信任正人,賞者必當其功,不可以恩進;罰者必當其 罪,不可以幸免。邪佞者雖近必黜,忠直者雖遠必收。 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在 陛下力行而已。」亢旱之災,天之常數,固不足貽陛下 深憂,惟陛下留神省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