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2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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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所行也』。光武乃貰之,以為刺姦將軍。謂諸將曰:『當 備祭遵。吾舍中兒犯法,尚殺之,必不私諸卿也』。」 《舊唐書文宗本紀》:開成元年五月乙卯。御紫宸殿。上 謂宰臣曰:「為政之道。自古所難。」李石對曰。朝廷法令 行則易

《五朝名臣言行錄》:司馬光邇英進讀蕭何曹參事,曰: 參不變何法,得守成之道,故孝惠、高后時天下晏然, 衣食滋殖。上曰:「漢常守蕭何之法不變可乎?」公曰:「何 獨漢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湯、文、武之法,雖至今存 可也。武王克商曰:『乃反商政,政由舊』。然則雖周亦用 商政也。《書》曰:『無作聰明亂舊章』。漢武帝用張湯言,取 高帝法紛更之,盜賊半天下。元帝改宣帝之政,而漢 始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變也。」後數日,呂惠卿 進講,因言:「先王之法,有一年變者,正月始和,布法象 魏是也;有五年一變者,巡狩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 一變者,刑罰世輕世重是也;有百年不變者,父慈子 孝、兄友弟恭是也。前日光言非是,其意以諷朝廷,且 譏臣為條例司官耳。」上問光:「惠卿言何如?」光曰:「布法 何名為變?若四孟月朔屬民,讀法為時變月變邪?諸 侯有變禮易樂者,王巡狩則誅之,王不自變也。刑新 國用輕典,亂國用重典,平國用中典,是為世輕世重, 非變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弊則修之,非大壞不更 造也。大壞而欲更造,非得良匠美材不成。今二者皆 無有,臣恐風雨不庇也。公卿侍從皆在此,願陛下問 之。三司使掌天下財,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兩府侵 其事。今為制置三司條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 尚安用例?苟用例,則胥史足矣。今為看詳中書條例 司,何也?」惠卿不能對。

《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四年八月「庚申,合散奏事畢,帝 問曰:『卿等日所行者何事』?合散對曰:『臣等第奉行詔 旨而已』。」帝曰:「卿等何嘗奉行朕旨?雖祖宗遺訓、朝廷 法令皆不遵守。夫法者,所以辨上下,定民志。自古及 今,未有法不立而天下治者。使人君制法,宰相能守 而忽失,則下民之所畏避,綱紀可正,風俗可厚。其或」 法弛民慢怨言並興欲求治安豈不難哉。

《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五月己丑,帝諭倒剌沙曰:「朕 即位以來,無一人能執成法為朕言者。知而不言則 不忠,且陷人於罪。繼自今凡有所知,悉以聞。使朕明 知法度,斷不敢自縱。非獨朕身,天下一切政務能守 法以行,則眾皆乂安,反是則天下罹於憂苦。」

明《昭代典則》:洪武二年八月,監察御史雎稼言:「《周官》 有懸法象魏之文,《禮經》載鄉飲讀法之說,皆導民知 禮法而遠刑辟也。今新律刊布天下,鄉井細民猶有 不通其說者。宜命府州縣長吏凡遇月朔,會鄉之老 少,令儒生讀律,解析其義,使之通曉,則人皆知畏法, 而犯者寡矣。」上曰:「威人以法,不如威人以心。敦信義 而勵廉恥,此化民之本也。故羞惡之心生,則非僻之 私格;外防之法密,則苟免之刑興。」卿言:「讀律固可禁 民為非,若謂使無犯,要當深求其本也。」

法令部雜錄

《老子益謙》篇:「法令滋彰,盜賊多有,故聖人云:『我無為 而民自化,我好靜而民自正,我無事而民自富,我無 欲而民自朴』。」

《管子法法》篇:「不法法則事無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 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修令者不審也;審 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 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于身,則令行于民 矣。」

「法立令行,則民之用者眾矣;法不立,令不行,則民之 用者寡矣。」故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多,而所廢者寡, 則民不誹議;民不誹議,則聽從矣。法之所立,令之所 行,與其所廢者鈞,則國無常經;國無常經,則民妄行 矣。法之所立,令之所行者寡,而所廢者多,則民不聽; 民不聽,則暴人起而奸邪作矣。

《商子定分篇》:「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所以備 民也。為治而去法令,猶欲無饑而去食也,欲無寒而 去衣也,欲東西行也,其不幾亦明矣。」

《韓子難》三篇。《管子》曰:「言于室滿于室,言于堂滿于堂, 是謂天下王。」或曰:「管仲之所謂言室滿室,言堂滿堂 者,非特謂遊戲飲食之言也,必謂大物也。人主之大 物,非法則術也。法者,編著之圖籍,設之于官府而布 之于百姓者也,術者,藏之于胸中,以偶眾端,而潛御 群臣者也。故法莫如顯,而術不欲見,是以明主言法」, 則境內卑賤莫不聞知也,不獨滿於堂;用術,則親愛 近習莫之得聞也,不得滿室。而管子猶曰:「言於室滿 室,言於堂滿堂」,非法術之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