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5 (1700-1725).djvu/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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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屬預其事,何也?蓋自「宰夫」 以下即敘宮正、宮伯二官。宮正掌宮中徒役及諸官府在內者,宮伯掌貴游子弟宿衛王宮者。彼二官皆命士耳,權輕不足以壓人望,故又俾小宰、宰夫總之。若內宰,特治王內之政令,以禮儀教王后、夫人及九嬪、世婦耳,而宮中徒役宿衛之事無所干預也。漢制雖有《周官》遺意,以衛尉掌兵衛,如《周官》宮正之職。以光祿勳掌郎從宿衛,如《周官》「宮伯」 之職。而大司馬以三公都試郎羽林之屬,凡兩宮地城、門衛、北軍兵屬焉。近周制,宮正、宮伯之權,統於小宰矣。

《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正,長也。主宮中官之長。」

「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眾 寡,為之版以待夕,擊柝而比之。國有故,則令宿。」其比 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比,校次其人之在否,官府之在宮中者,若膳夫、玉府、內宰、內史之屬。次,諸吏直宿,若今部署諸廬者。舍,其所居寺也。版,其人之名籍,待待戒令及比也。夕,莫也。莫行夜以比直宿者,為其有解惰離部署。」 王昭禹曰:「先王之於宿衛,其比之也以時,其待之也以版,固已詳矣,而又夕擊柝而比之,以宿衛於王宮」者,宜致其嚴故也。

辨外內而時禁。

訂義《易》氏曰:「王宮有內外,自雉門內以至燕寢則為內;自雉門外以至外朝,則為外。」

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 與其奇衺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月終則會其 稍食,歲終則會其行事。凡邦之大事,令于王宮之官 府次舍,無去守而聽政令。春秋以木鐸脩火禁。」

訂義史氏曰:「火星三月見於辰,九月伏於戌,脩火禁於宮中,必待《春秋》,順時令也。」

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訂義王昭禹曰:「蹕則以嚴於禁止為事,執燭則以明於照察為事,皆衛至尊之道也。」 史氏曰:「出入皆蹕,禁馳驟而肅喧譁也。祭則執燭,禁昏晦而防不虞也。」

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訂義鄭康成曰:「廬,倚廬,舍堊室。親者貴者居倚廬,疏者賤者居堊室。」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

訂義王巖叟曰:「天子以天下為家,守在四夷;公卿大夫之子弟以天子為家,守在王宮。或謂王宮以士庶子守之則可,若虎賁氏在國,亦守王宮,司隸帥四夷之隸執其邦之兵,亦守王宮,何也?不知自中門以至路門皆宮也,而王宮之衛自分內外,各有其人。士庶子之守在路寢之內,次舍之中,虎賁翟隸不屬之宮伯,此」必在寢門外明矣。

「掌其政令,行其秩序,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 職事。

訂義鄭康成曰:「衛王宮者必居四角四中,於徼候便也。次,其宿衛所在。舍,其休沐之處。」

若邦有大事,作《宮眾》則令之。「月終則均秩。歲終則均 敘。」

訂義王氏曰:「秩酒、秩膳之類,日月有焉,故月終則均之。勞逸劇易,宜以歲時更焉,故歲終則均之

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訂義鄭康成曰:「頒班布也。衣裘,若今賦冬夏衣也。」鄭伯謙曰:「宿衛之兵有四,居則有宮中之徒役,公卿、大夫、士庶子以為環列腹心之衛,宮正、宮伯所掌是也。出則有虎士八百人,掌先後王而趨以卒伍。視朝則在路門之右,若虎賁所掌是也。奉輿馬,督扈從。視朝則在路門之左,則有太僕以掌之,執其兵器,服其兵服,以」衛王門之外。朝在野,外則守,內列則有司隸以掌之,所謂「使其屬帥四夷之隸」是也。由是言之,環列,腹心之衛,非兵衛在內而不出。虎士之衛,王不出,亦不行四翟,則以王之出而環衛諸門。侍御僕從之役,則以王之行而飭整騶從,此宿衛之別也。

《宮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訂義王昭禹曰:「《宮官》之屬有宮正、宮伯,而又有宮人者,蓋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是其所掌及於宮中之官府、次舍、宿衛之事,而宮人之所掌則止於修治宮寢與凡共王勞褻之事而已。」

掌王之六寢之修。

訂義王氏曰:「王朝有三,寢有六,陰陽之義也。」 鄭康成曰:「六寢者,路寢一,小寢五。」 《玉藻》曰:「朝,辨色始入。君日出而視朝,退適路寢聽政,使人視大夫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