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義〉賈氏曰:「大史以書協禮事,執書以詔王。此女史亦執禮書以從后。」
「典婦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 賈四人,徒二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典婦功者,主婦人絲枲功官之長。」陳君舉曰:「凡三官悉用士人,先王以此人主奢儉所係,國家利害所關,非士大夫為之,則害國亂政,必不得已與內宮相關通,如內小臣、縫人之類,則用宦者耳。」 《賈氏》曰:「有賈四人者,以其絲枲有善惡貴賤,則須賈也。」 史氏曰:「婦人女子,嫉妬、貪鄙、驕奢、淫佚,皆起於飽食終」日,無所用心。今使之趨作不倦,則心之所存,日在於此,不見異物而遷,正有賴於《典婦》功。
「掌婦式之灋」,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工之事齎。
〈訂義〉王昭禹曰:「式言所用之式,法言所治之法,所用之式則多寡之數,所治之法則精粗之度。知其所為之法,然後可授其為女功之事齎。」 鄭康成曰:「事齎,謂以女功之事來取絲枲。」 史氏曰:「授其齎者,給其絲枲之物。」 黃氏曰:「事齎,治絲枲之事及轉致雜費。」
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 物書而楬之。
〈訂義〉鄭司農曰:「苦讀為盬,謂分別其縑帛與布紵之粗細,皆比方其大小。」
以共王及后之用,頒之於內府。
〈訂義〉黃氏曰:「典婦功,詔典絲、典枲共之。」
《典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二人。 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掌其藏與其出,以待 興功之時。
〈訂義〉王氏曰:「以其賈楬之,防其賤貿貴。」 鄭康成曰:「絲之貢少,藏之出之,可同官也。時者,若溫煖宜縑帛,清涼宜文繡。」
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
〈訂義〉黃氏曰:「外內工、九嬪、世婦及諸侯夫人、大夫妻。」
賈氏曰:「以物授之,若縑帛,則授以素絲,若文繡。」
則授以綵絲
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訂義〉《鄭康成》曰:「王以絲物賜人。」
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 司之政令,上之賜予。凡祭祀,共黼畫組就之物。
〈訂義〉鄭康成曰:「以給衣服冕旒及依盥巾之屬。白與黑謂之黼,采色一成曰就。」 薛氏曰:「天子繅斿十有二就。就,成也;曰組就者,以組為就也,其致美乎?黼冕之意與?」 史氏曰:「朱綠元黃,止為祭服而不敢他用,知其難得也。」
《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
〈訂義〉王昭禹曰:「《喪紀》有用絲以為線縷,有用纊以充衣褥,或用組文以為物之飾。」
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
〈訂義〉鄭康成曰:「謂茵席屏風之屬。」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訂義〉王氏曰:「典絲、典枲,歲終各以其物會之,防其以賤貿貴。」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訂義〉王昭禹曰:「麻之未緝者謂之枲,典枲所掌,其物非一,獨以枲官名,蓋麻為女工之正。」
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
〈訂義〉鄭康成曰:「緦,十五升布抽其半者,白而細疏曰紵,雜言此數物者,以著其類聚眾多。草、葛」之屬,
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 授之。賜予亦如之。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訂義〉史氏曰:「歲終之會,各以其物知其出納之數。
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二人,奚八人。」
〈訂義〉鄭康成曰:「內司服,主宮中裁縫官之長。」 史氏曰:「《春官》有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今掌后之吉凶衣服者,不得不以內司服別之。」 賈氏曰:「奄一人者,以衣服事多,須男子兼掌,與婦人同處,故用奄。」
鄭康成曰:「有女御者以衣服進,或當於王廣其」
禮使無色過
掌王后之六服褘衣揄。〈音遙〉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 沙》。
〈訂義〉鄭鍔曰:「天子之服九、王后之服六者,蓋天子陽道九者所以取乎陽數之極,王后陰道六者所以取於陰數之中。天子之九祭服、六常服,三王后之六祭服三常服,三王后無天地、山川、社稷之祭,故服止於三,或九或六,無非取法乎陰陽之義。
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沙。」
〈訂義〉鄭鍔曰:「內命婦之服惟此三等,外命婦之服視其夫之爵,其夫孤則服鞠衣,其夫卿、大夫則服展衣,其夫士則服緣衣。或者謂在內之臣有公、卿、大夫之殊,在外之臣有公、侯、伯、子、男之等三等之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