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45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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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及王公之妻,外不及諸侯之妻,何也?竊以為諸侯之妻,從其夫之命數,而三公之妻不可以常制。論以次而推,三公之妻宜服闕狄。三公出封,則為大國之君。以《君子偕老》之詩觀之,衛乃侯國爵耳。詩人言夫人之服,則曰「其之翟也,其之展也,上三衣有翟,下三衣有展」 ,其下王后一等,無褘衣而已。三公之妻蓋如是也。何則?三公在朝,屈於王則服子男之服,其妻亦屈,而服子男之妻,闕狄耳,出封則宜加。《禮記》有「夫人屈狄」 之文,又有「夫人副褘」 之文。「夫人屈狄」 者,指三夫人言之;「夫人副褘」 者,指上公之妻。或者又謂「內命婦之服,九嬪則鞠衣,世婦則展衣,女御則緣衣。」 然九嬪而上有三夫人,自夫人以至女御凡四等,此所辨者止於三服,何也?竊以為三夫人之服,亦不可以常制論。蓋三夫人之服,自褘衣而下凡有二等,有時而揄狄,亦有時而闕狄也。觀《禮經》列九嬪、世婦、女御於內官之列,而無三夫人之職,蓋尊之也。是故中宮有后,則夫人之禮屈,而服闕狄,與三公之妻在朝從子男之妻之服同。中宮或闕,則夫人之禮伸而服揄狄。與侯伯出封其妻,則服揄狄之服同。《內司服》之言辨,如此而已。然所辨者有三等之殊,婦人以純素為本,則一而已,故皆素紗。

凡祭祀、賓客,共后之衣服,及九嬪世婦。「凡命婦,共其 衣服。」共喪衰,亦如之。

后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訂義王昭禹曰:「《內司服》所掌,主以共后,故生也共其所服,及其死也亦無以異於生。凡內具之物,則后生時所用紛帨、線纊之屬亦共之,此事死如事生之意。」

縫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訂義《王昭禹》曰:「所謂女御八人,非王宮八十一女御之數。」 鄭康成曰:「女工,女奴,曉裁縫者。」

掌王宮之縫線之事,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后之衣服。

訂義劉執中曰:「女御,縫王及后之服者,奄所以董其工而役之裁縫者也。女御所以取其制,授之修短者也。王及后至尊,非女工可得度量。」

喪,縫,棺飾焉。

訂義《喪大記》曰:「飾棺,君龍帷三池,振容黼荒火三列,黻三列,素錦褚,加偽荒纁紐六齊,五采五貝,黼翣二,黻翣二,畫翣二,皆戴圭,魚躍拂池。君纁戴六,纁披六,此諸侯禮也。」 《禮器》曰:「天子八翣,諸侯六翣,大夫四翣。」《漢禮器制度》「飾棺,天子龍、火、黼、黻皆五列。又有龍翣二,其戴皆加璧。」

《衣翣》柳之材,掌凡內之縫事。

訂義賈氏曰:《鄭喪大記注》引《漢禮》:「翣方扇,以木為匡,廣三尺,兩角高二尺四寸,柄長五尺,以布覆之。」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訂義鄭伯謙曰:「鍾氏染羽以充國之用,染人掌絲帛以充王后之用,內固不可以兼外,先王防微杜漸之意。」

掌染絲帛。

訂義劉執中曰:「染絲帛者,染而後織者上也,織而後染者次也。」

凡染春暴練:

訂義史氏曰:「凡染事,所以設色於布帛線縷,以供帷幕、幄帟、衽席、衣服之用,故春云暴練,欲其白而受采。」 王昭禹曰:「㡛氏練絲帛,皆晝暴諸日是也。」賈氏曰:「春陽時,陽氣燥,故暴曬之。」

夏?纁元:

訂義鄭康成曰:「纁元者,謂始可以染此色者。元纁者,天地之色,以為祭服。石染當及盛暑熱潤,始湛研之,三月而後可用。」 賈氏曰:「夏暑熱潤之時,以朱湛丹秫,易可和釋,故夏染纁元。」 《王氏詳說》曰:「夏纁元,則《考工鍾氏》也。其職曰:『三入為纁,五入為緅,七入為緇』。」雖不言元,鄭氏謂「元在緅緇之間。」 王昭禹曰:「纁者,黃而兼赤色」;元者,赤而兼黑色。 《鄭鍔》曰:「纁黃而赤,法陽,夏則陽用事,位在南方,染纁宜矣。」

秋染夏,

訂義鄭康成曰:「染夏者,染五色謂之夏。夏者,其色以夏狄為飾。《禹貢》羽畎夏翟,是其總名。其類有六,曰翬、曰搖,曰」曰甾、曰希,曰蹲,其毛羽五色,皆備成章,染者擬以為淺深之度,是以倣而取名。 《鄭鍔》曰:「秋則氣收而不散,五色此時亦皆受采,故染文明之色。」

冬,獻功。

訂義賈氏曰:「《纁元》與夏總染,至冬功成,並獻於王,

掌凡染事。」

訂義《易》氏曰:「掌凡染事,不特絲帛而已。」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訂義鄭康成曰:「追治玉石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