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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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為政矣。」

《蒞官》

為政寬嚴,孰尚?曰:張嚴之聲,行寬之實。政有綱,令有 信,使人望風肅畏者,聲也;法從輕,賦從薄,使人安靜 自適者,實也。乃若始焉玩《易》啟侮,終焉刑不勝奸,雖 欲行愛人利物之志,吾知其有不能也。

凡蒞事之始,不可自出意見以立科條,雖嘗有所受 之,亦恐易地不便於俗也。苟人情有咈而固行之,終 必阻格。如病其難行而中變,後有命令人弗信矣。故 初政莫若一仍舊貫,如行之宜焉,何必改作?或節目 未便,熟察而徐更之,人徒見上下相安,而泯不知其 所自,不亦善乎?故君子視俗以施教,察失而後立防 也。

官職崇卑,當安義命。自「《抱關》擊柝」以上,苟能官修其 方,職思其憂,雖未著殊猷偉績,亦可無愧於心,無負 於國。若苟且以僥求倖進,將誰欺乎?

居下位,求應上之期會,則涖事無拘早晏也。然須群 吏咸集,則觀聽無疑。吏或獨抱文書以進,在我者固 不為其私請而曲徇,萬一小人巧設陰計,姑衒外以 售其私,則瓜李何能自明,茲不可不防也。

當官動必自防,凡家之器服所需,宜壹取諸其鄉。不 得已,薪蔬常用市於官下,亦須給納明文,帳具,予直 適平,而物毋苛擇,庶免於悔吝。

敝政有當革者,必審稽源委,如其更也,於公私兼利, 夫復何疑?若動而利少害多,不若用「靜吉」也。

舉事而人情俱順上也。必不得已,「利無十全」,則寧詘 己以求利乎人,毋貽害於人而求便乎己。

法示防閑,非必盡用;職存臨蒞,安在逞威?但使條教 章明,則易避而難犯。「吾謹無以擾之,任其耕食鑿飲, 彼此兩相忘矣。」

守曰「牧民」,令曰「字民」,撫養惟鈞,而孳毓取義尤切也。 蓋求牧與芻,不過使飽適而無散佚耳。凡乳兒有所 欲惡,不能自言,所以察其疾癢,時其饑飽,勿違其意, 是皆乳哺者責也。若保赤子,故縣令於民為最親。 近世長民者每立抑強扶弱之論,往往所行多失之 偏,未免富豪有辭於罰。夫強弱何常之有?固有貲厚 而謹畏者,有怙貧而亡藉者,當置強弱而論曲直可 也。「直者伸之,曲者挫之」,一當其情,人誰不服?若在事 者律己不嚴,而為強有力者所持,則政格不行,孰職 其咎哉?

君子當官任職,不計難易,而志在必為,故動而成功; 小人苟祿營私,擇己利便而多所辟就,故用必敗事。 仲弓問政,夫子告之以舉賢才。子游宰武城,方扣其 得人,而遽以澹臺滅明對。夫邑宰之卑仕,非得志也, 而聖門之教必使之以舉賢為先。子游方閒暇時,已 得人於察訪之熟,後世有位通顯而蔽賢,不與之立, 何以逃竊位誚哉。

性理大全

《臣道》

程子曰:「臣之於君,竭其忠誠,致其才力,用否在君而 已,不可阿諛逢迎,以求君之厚己也。」

「《事君》者,知人主不當自聖」,則不為諂諛之言;知人臣 義無私交,則不為阿黨之計。

君子之事君也,不得其心,則盡其誠,以感發其志而 已。誠積而動,則雖昏蒙可開也,雖柔弱可輔也,雖不 正可正也。古之人事庸君常主而克行其道者,以己 誠上達,而其君信之之篤耳。

「人臣身居大位,功蓋天下,而民懷之,則危疑之地也。 必也誠積於中,動不違理,威福不自己出,人惟知君 而已」,然後位極而無逼上之嫌,勢重而無專權之過, 斯可謂明哲君子矣。周公、孔明其人也。郭子儀有再 造社稷之功,威震人主,而上不疑之也,亦其次與。 臣賢於君,則輔君以所不能,伊尹之於太甲,周公之 於成王,孔明之於《劉禪》是也。臣不及君,則贊助之而 已。

「剛健」之臣,事柔弱之君,而不為矯飾之行者,鮮矣。夫 上下之交,不誠而以偽也,其能久相有乎?

人臣之義,位愈高而思所以報國者當愈勤,饑則為 用,飽則飛去,是以鷹犬自期也。曾是之謂愛身乎? 問「賜周公以天子之禮樂,當否?」曰:始亂周公之法度 者,是賜也,人臣安得用天子之禮樂哉?成王之賜,伯 禽之受,皆不能無過。《記》曰:「魯郊,非禮也。」其周公之衰 乎?聖人嘗譏之矣。說者乃云:「周公有人臣不能為之 功」業,因賜以人臣所不得用之禮樂,則妄也。人臣豈 有不能為之功業哉?借使功業有大於周公,亦是人 臣所當為爾。人臣而不當為,其誰為之?豈不見《孟子》 言事親若曾子可也,曾子之孝亦大矣,孟子纔言可 也。蓋曰:子之事父,其孝雖過於曾子,畢竟是以父母 之身做出來,豈是分外事?若曾子者,僅可以免責爾。 臣之於君,猶子之於父也。臣之能立功業者,以君之 人民也,以君之勢位也。假如功業大於周公,亦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