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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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蓋有激也。

士大夫交謁祖宗時用門狀,後結牒右件如前,謹牒 若今公文,後以為煩而去之。元豐後,又盛行手刺,前 不具銜,上云「某謹上謁某官某日月」結銜姓名。刺或 云狀,亦或不結銜,止書郡名,然皆手書。蘇、黃、晁、張諸 公皆然,今猶有藏之者。後又止行門狀,或不能一一 作門狀,則但留語閽人云:「某官來見,而苦於閽人,匿」 而不告。紹興初,乃用牓子,直書銜及姓名,至今不廢。 司馬安四至九卿,當時以為善宦,以今觀之,則謂之 拙宦可也。彼汨喪廉恥、廣為道徑者,不數年至公相 矣,安用四至九卿哉?

《聞見後錄》:高祖令項籍舊臣皆名籍,獨鄭君者不奉 詔,盡拜名籍者為大夫,而逐鄭君。劉裕密書招司馬 休之府錄事韓延之,不屈,以裕父名翹字顯宗,乃更 字顯宗,名子曰翹,以示不臣劉氏如鄭君、韓延之二 人者,可以語事君之義矣。

《野客叢談》:虞預陳時政曰:「自頃長吏輕多去來,送故 迎新,交錯道路,受迎者惟恐船馬之不多,見送者惟 恐吏卒之常少。窮奢極費,謂之忠義;省煩從簡,呼為 薄俗。」范甯陳時政曰:「方鎮去官,皆列精兵器仗以為 送故米布之屬,不可勝計。監司相容,初無糾彈,其中 或有清白,亦復不見標異。送兵多者至有千餘家,少 者數百戶,既力入私門,復資官廩布,兵役既竭,枉役 良人,牽引無端,以相充補。若是功勛之臣,則已享裂 土之胙,豈應封外復置吏兵乎!今送故宜為節制,以 三年為斷。」二公陳時政,皆以送迎之費為言,想晉時 之弊,莫此為甚。《觀甯》所謂送兵,多者至有千餘家,少 者數百戶,資官廩布,而力入私門,有以見當時去官 不卹州郡如此。而今州郡送故迎新,交錯道路,所費 不貲,而勢力之家私占軍役,不以為非者,其殆晉之 流風乎?

《王氏談錄》:「作官須事事要知,只如耕犁之具,亦要知 制作。蓋臨政利民,亦有使處。」

又云:「作官須且坐而觀之,久而後可發。」

《燕翼貽謀錄》:祖宗留意民事,丁寧戒飭,雖州縣小官 未嘗少怠。太平興國八年三月丁未,詔凡京朝官受 任於外,并州縣幕職官朝辭,并於閤門宣旨戒朂,以 其詞著之坐右。不知此制廢於何時。苟州縣小官亦 蒙皇恩寵綏,決知自重,思所以稱上意,不敢自暴自 棄矣。惜無能舉行之者也。

承平時,闕多員少,士大夫注擬,必求須次者以自便。 蓋王事鞅掌,久勞於外,乍還鄉里,展掃墳墓,聚會親 族,料理生產作業,勢使之然,甚而違年,繩以三尺,不 能禁也。淳化二年正月己丑,詔京朝官釐務于外者, 受詔後給假一月,澣濯所在州府,以赴上日聞,違者 有罪。其後進士既多,任子亦眾,故東坡《進策》有「一官 三人共之」之說,以為居者一人,去者一人,而伺之者 又一人。蒞官之日少,閑居之日長,而士大夫至於冒 法。況今一官而五六人共之耶?

國初,士大夫往往久任,亦罕送迎。小官到罷,多芒屨 策杖以行,婦女乘驢,已為過矣。不幸丁憂解官,多流 落不能歸。咸平二年三月甲戌,詔「川峽、廣南、福建路 官丁憂不得離任。」聖主端居九重而思慮至此,則從 宦遠方者不至於畏憚而不敢往。祖宗仁厚之澤,大 抵如此。其後以川峽距京師不甚遠,至景德二年三 月,復聽「川峽官丁憂,惟長吏奉裁。」

真宗以朝官注擬於堂,貧者留滯逆旅,無以為資,乃 置朝集院於朱雀門外,此咸平四年四月癸丑詔也。 院既成,詔「陞朝官以上到闕,並館於院中,官給公券, 出入則乘馬,開封府差兵士隨直,惟可至廟堂、省部、 銓曹、官廳而已,雖欲出入市廛,不可得也。」故陞朝官 以上造朝,則先匿於親戚故舊之家,俟所幹置悉備, 方敢報閤門放見。蓋閤門即日關報朝集院,開封府 人馬即至,迎入院中,雖不可出入,而同院中士大夫 日夕遊從,情如兄弟,或商榷文字,或彼此詢問風土, 或因而結交,互相推薦,其況味與栖栖逆旅者大不 侔矣。景祐二年十月辛亥,詔復增置,以士大夫之來 者日多故也。

太祖皇帝收藩鎮之權,雖大藩府不敢臣屬,其下為 之拜伏於庭,而為小官者亦漸有陵慢其上之意。咸 平五年五月壬戌,知開封府寇準極陳其不可,乃詔 「開封府左右軍巡使,京官知司錄、諸曹參軍、知畿縣 見知府,並庭參設拜。」自後諸州選人並拜於庭。故老 泉上書亦嘗言之,不知此禮廢於何時。

《墨莊漫錄》:梅摯公儀龍圖,景祐初,以段中丞知昭州, 昭號二廣,煙瘴水土惡弱處,公常為說,其略云:「仕亦 有瘴,急催暴斂,剝下奉上,此租賦之瘴也;深文以逞, 良惡不白,此刑獄之瘴也;侵牟民利,以實私儲,此貨 財之瘴也;盛揀姬妾,以娛聲色,此帷簿之瘴也。有一 於此,民怨神怒,安者必疚,疚者必殞,雖在輦下,亦不 可免,何但遠方而已?仕者或不自知,迺歸咎於土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