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57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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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遼史聖宗本紀》云云。

興宗重熙九年冬十二月辛卯詔諸犯法者不得為官吏諸職官非婚祭不得沉酗廢事有治民安邊之略者悉具以聞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十年秋七月壬戌,詔「諸職官私取官物者,以正 盜論。」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重熙二十二年冬十一月辛卯,詔「諸職事官以禮受 代及以罪去者,置籍。」

按《遼史興宗本紀》云云。

宋初,定「朝省集議之儀。」

按《宋史禮志》:「朝省集議,前代不載其儀。宋初,刑政典 禮之事當集議者,先下詔都省省吏以告,當議之官 悉集都堂。設左右丞於堂之東北,南向;御史中丞於 堂之西北,南向;尚書侍郎於堂東廂,西向;兩省侍郎、 常侍、給事、諫舍於堂之西廂,東向;知名表郎官於堂 之東南,北向;監議御史於堂之西南,北向;又設左右」 司郎中、員外於左右丞之後,三院御史於中丞之後, 郎中、員外於尚書、侍郎之後,起居司諫、正言於諫舍 之後。如有僕射、御史大夫,即於左右丞、中丞之前。如 更有他官,即諸司三品於侍郎之南,東宮一品於尚 書之前,武班二品於諫舍之南,皆重行異位。卑者先 就席,左右丞升廳,省吏抗聲揖群官就坐。知名表郎 官以所議事授所司,奉詣左、右丞,左、右丞執卷讀訖, 授中丞,中丞授於尚書侍郎,以次讀訖,復授知名表 郎官。將畢,左、右丞奉筆叩頭,揖群官,以一副紙書所 議事節,署字於下,授四坐。監議御史命吏告云:「所見 不同者,請不署字。」以官高者為表首。如止集本省官 坐如常儀。其知名表郎官、監議御史,坐仍北向,惟僕 射以上得乘馬至都堂。他官雖同平章事,亦止屏外。

太祖乾德二年詔尚書省臺省翰林太常博士集議內外群臣相見之儀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禮志》百官相見儀制,乾 德二年詔曰:「國家職位肇分,軌儀有序,冀等威之斯 辨,在品式之惟明。矧著位之庶官及內司之諸使,以 至軒墀引籍,州縣命官,凡進見於宰相,或參候於長 吏,既為總攝,合異禮容,稽於舊儀,具無定法。或傳晉 天福、周顯德中,以廷臣、內職、賓從、將校,比其品數,著 為綱條,載於《刑統》,未為詳悉。宜令尚書省集臺省官、 翰林祕書、國子司業、太常博士等,詳定內外群臣相 見之儀。」翰林學士承旨陶穀等奏:「兩省官除授、假使, 出入並參宰相,起居郎以下、參同舍人。五品以上官, 遇於塗,斂馬側立,須其過。常侍以下,遇三公、三師、尚 書令,引避。其值僕射,斂馬側立。御史大」夫、中丞皆分 路行,起居郎以下避僕射,遇大夫,斂馬側立。中丞分 路,尚書丞、郎、郎中、員外並參三師,三公令、僕、郎中、員 外兼參左右丞,本行尚書、侍郎及本轄左右司郎中、 員外、御史大夫以下參三師,三公,尚書令、中丞兼參 大夫,知雜事參中丞,三院御史兼知雜及本院之長。 大夫避尚書令以上,遇僕射,斂馬側立而避。大夫遇 尚書丞郎、兩省官諸司三品以上、金吾大將軍、統軍 上將軍,皆分路。餘官遇中丞,悉引避。知雜兼避中丞, 遇左右丞斂馬側立,餘皆分路。郎中及少卿監、大將 軍以下,皆避知雜。三院同行,如知雜之例。少卿監並 參本司長官,丞參少卿。諸司三品,遇僕射於途,皆引 避。諸衛大將軍參、本衛大將軍、東宮官參隔品。凡參 者,若遇於途,皆避公參之禮,列拜堂上,位高受參者 答焉。四赤縣令初見尹,趨庭受拜,後升廳如客禮。內 客省使謁宰相、樞密使以客禮,閤門使以上列拜,皆 答。客省副使至通事舍人、諸司使、樞密承旨不答焉。 自樞密使副、宣徽使皆差降其禮。供奉官、殿直、教坊 使副辭令官、伎術官,並趨庭倨受。諸司副使參大使, 通事舍人參閤門使、防禦、團練刺史謁本道節帥,節 度、防禦、團練副使謁本使,並具軍容趨庭,延以客禮。 少尹、幕府於院長官悉拜。防禦、本團練判官謁本道 節帥,並趨庭。上佐、州縣官見宰相、樞密使及本屬長 官,并拜於庭。天長、雄武等軍使,見宰相、樞密亦如之; 參本府賓幕官及曹、掾、縣簿、尉、參令,皆拜王府官,見 親王如賓職,見使長、府縣官兼三館職者,見大尹,同 赤縣令。六品以下未嘗參官,見宰相、樞密及本司長 官,並拜階上流外見流內品官,並趨庭。諸司非相統 攝,皆稱「移牒。」分路者不得籠街及占中道,依秩序以 分左右。遇於驛舍,非相統攝及名位縣隔,先至者居 之。臺省官當通官呵止者,如舊式。文武官不得假許 呼稱,以紊朝制。當避路者,若被宣召及有所捕逐,許 橫度焉。又令諸司使、副使、通事舍人見宰相、樞密使, 升階連姓通名,展拜,不答拜。其見樞密副使、參知政 事、宣徽使,以客禮展拜。

乾德四年。夏六月丙午。詔人臣家。不得私養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