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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61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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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之道著矣。諸父諸兄守貴室,子弟守下室,而讓道 達矣。

陳注此以下覆解前章庶子,正公族以下諸事。「內親」,謂親之,故進之於內也。明父子昭穆不可紊也。「體,異姓」體貌,異姓之臣也。「崇德」,德之尊者爵必尊也。尊賢,惟賢者能任事也。上嗣,繼祖者也。故為尊祖之道。服之輕重,本於屬之親疏,親疏之倫,不可易奪也。燕食主于親親,以齒相序,所以達孝弟之道也。親親施于生者,宜有降殺之等;「孝愛」施于死者,宜有深遠之思。君臣之道,以輕重言,「讓道」則以貴賤言也。

五廟之孫,祖廟未毀,雖及庶人,冠。娶妻必告,死必赴, 不忘親也。親未絕而列于庶人,賤無能也。敬弔臨賻 賵,睦友之道也。古者庶子之官治而邦國有倫,邦國 有倫而眾鄉方矣。公族之罪,雖親不以犯有司,正術 也,所以體百姓也。刑于隱者,不與國人慮兄弟也。弗 弔弗為服,哭于異姓之廟,為忝祖,遠之也。素服居外 「不聽樂,私喪之也。骨肉之親無絕也。公族無宮刑,不 翦其類也。」

陳注正術猶言常法也。公族之有罪者雖是君之親,然亦必在五刑之例而不赦者,是不以私親而干犯有司之正法也。所以然者,以立法無二制當與百姓一體斷決也。

《大傳》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

陳注君恩可以下施,故于族人有合聚燕飲之禮,而族人則皆臣也。不敢以族屬父子兄弟之親而上親於君者,「一則君有絕宗之道,二則以嚴上下之辨,而杜篡代之萌也。」

左傳

昭公二十八年晉成鱄對魏獻子

「昔武王克商,光有天下。其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 姓之國者四十人」,皆舉親也。

正義曰:由武王克商,得封建諸國,歸功於武王耳。此十五國或有在後封者,非武王之時盡得封也。《尚書·康誥》之篇,周公營洛之年,始封康叔於衛。《洛誥》之篇,周公致政之年,始封伯禽於魯。明知武王之時,兄弟未盡封也。僖二十四年傳稱:「周公弔二叔之不咸,故封建親戚,以藩屏周。」亦以周公為制禮之主,故歸功於周公耳,非盡周公封也。九年傳云:「文、武、成、康之封建母弟。」則康王之世尚有封國,宣王方始封鄭,非獨武王,周公封諸國也。僖二十四年傳數「文之昭也,有十六國。」此言武王兄弟之國十五人者,人異故說異耳,非武王封十五,周公始加一也。以魯、衛言之,知周公所加,非唯一耳。

冊府元龜

《論黃帝以下至商周宗藩》

古者糾合宗族,所以展親,建立子孫,用為夾輔。故能 庇於本根,謂之藩屏。分以寶玉,禮之「脤膰。」故孝弟之 道達,骨肉之恩厚焉。雖復商周已往,典籍靡全,然其 大抵,亦可概見。昔者黃帝二十五子,凡一十四姓,故 其裔緒後世尤盛。高陽氏生一子,後世有才子八人, 是曰《八凱》。高辛氏生四子,皆有天下,後世有才子八 人,是曰「八元。」又黃帝之後有驩兜,少昊之後有共工, 顓頊之後有鯀,雖帝者之冑,而其德不類焉。堯有庶 子九人,舜亦有庶子,其嫡子不立,故庶子之封爵無 聞焉。然自黃帝以迄舜、禹,皆同姓而異號,則其宗枝 盛矣。禹之後以國為氏者凡十有三人,蓋夏后氏、有 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曹氏、杞氏、繒氏、辛 氏、冥氏、斟氏、戈氏焉。其孫太康有弟五人,號曰五觀, 即《夏書》所謂《五子之歌》者也。湯之後以國為氏者凡 七,蓋商氏、來氏、宋氏、空桐氏、穉氏、北殷氏、目夷氏焉。 其後帝乙正妃生三子,微子、微仲,紂也。庶妃生一子, 箕子也。紂生一子,武庚也。紂雖失國,武庚雖不祀,而 微子、箕子皆聞于周焉。周初,封國八百,而同姓者五 十有餘國。《詩》謂「周文王則百斯男。」經史所載王妃太 姒之子十人,餘莫可知,其國存者十六而已。文、武,周 公之冑,分封而受國者,即《左氏》所謂管、蔡、郕、霍、魯、衛、 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鄷、郇,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 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裔也。

文獻通考

《論封建》

「秦既并天下,丞相綰請分王諸子,廷尉斯請罷封建, 置郡縣,始皇從之。」自是諸儒之論封建郡縣者,歷千 百年而未有定說。其論之最精者,如陸士衡、曹允。 則主綰者也;李百藥、柳宗元,則主斯者也。二說互相 排詆,而其所發明者,不過公與私而已。曹與陸之說 曰:「唐、虞、三代,公天下以封建諸侯,故享祚長;秦私天 下以為郡縣,故傳代促。」柳則反之曰:「秦公天下者也。」 眉山蘇氏又從而助之曰:「封建者,爭之端,亂之始,篡 弒之禍,莫不由之。」李斯之論,當為萬世法,而世之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