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2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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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以刑獄歸大理,而刑部按覆之,設尚書侍郎,統刑 部都官、比部司門之屬。始以刑部、御史中丞、大理為 三司。

按《唐書百官志》,「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 而大抵皆沿隋。故尚書省其屬有六,尚書五曰刑部。 刑部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律令 刑法、徒隸、按覆讞禁之政。其屬有四,一曰刑部,二曰 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門。刑部郎中二人,從五品上; 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掌律法,按覆大理及天下奏」 讞,為尚書、侍郎之貳。凡刑法之書有四:一曰律,二曰 令,三曰格,四曰式。凡鞫大獄,以尚書侍郎與御史中 丞、大理卿為「三司使。」凡國有大赦,集囚徒於闕下以 聽。刑部主事四人,《都官》主事二人,比部主事四人,司 門主事二人,從九品上。以主事、令史、書令史署覆文 案,出符目;以亭長啟閉,傳禁約,以掌固守當倉庫及 陳設。

龍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僕,比部曰司計,司門曰司關。光宅元年,改刑部曰《秋官》。天寶十一載,改刑部曰司憲,比部曰司計。有刑部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都官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比部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司門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都官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俘隸簿錄,給衣糧醫藥, 而理其訴免。凡反逆相坐,沒其家,配官曹長役為官 奴婢。一免者,一歲三番役,再免為「雜戶」,亦曰「官戶」,二 歲五番役,每番皆一月三免為「良人。」六十以上及廢 疾者為官戶,七十為良人。每歲孟春上其籍,自黃口 以上印臂,仲冬送於都官,條其生息而按比之。樂工、 「獸醫、騙馬、調馬、群頭栽接」之人皆取焉。附貫州縣者, 按比如平民,不番上。歲督丁資,為錢一千五百;丁婢 中男,五輸其一;侍丁殘疾,半輸。凡居作者,差以三等: 四歲以上為小,十一以上為中,二十以上為丁。丁奴 三當二役,中奴;丁婢二當一役,中婢三當一役。 比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句會內外賦「斂、經費、俸 祿、公廨、勳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 和糴、屯收所入。京師倉庫,三月一比。諸司、諸使、京都 四時句會於尚書省,以後季句前季,諸州則終歲總 句焉。」

司門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門關出入之籍,及闌遺 之物。凡著籍,月一易之。「流內記官爵、姓名,流外記年 齒貌狀,非遷解不除。凡有召者,降墨敕勘銅魚、木契, 然後入。監門校尉巡日送平安。凡奏事,遣官送之,晝 題時刻,夜題更籌。命婦、諸親朝參者,內侍監校尉涖 索。」凡葦軬車不入宮門,闌遺之物揭於門外,牓以物 色,期年沒官。天下關二十六,有上、中、下之差度者,本 司給過所,出塞踰月者,給行牒,獵手所過,給長籍,三 月一易。蕃客往來,閱其裝重。入一關者,餘關不譏。

憲宗元和九年十二月詔刑部大理官朔朢入對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宣宗大中三年三月詔待制官典刑法官諫官次對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遼制,設夷離畢,掌刑獄之事。後設南面朝官,而尚書 省始具刑部長貳曹郎之職。

按《遼史百官志》:「初,太祖制夷離畢視刑部,契丹夷離 畢院掌刑獄。」

《夷離》畢。

《左夷離》畢。

右《夷離》畢。

知《左夷離》畢事。

知右《夷離畢》事。

《敞史》:

《選底》掌獄。

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燕代十有六州, 乃因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寺、監、諸衛之官, 尚書省刑部《職名總目》。

《尚書》:

侍郎。

郎中。

員外郎。

宋刑部設尚書侍郎,統刑部都官、比部、司門郎中、員 外之屬。

按:《宋史職官志》:「刑部掌刑法、獄訟、奏讞、赦宥、敘復之 事,凡斷獄本於律,律所不該,以敕、令、格、式定之。凡律 之名十有二,曰名例,曰禁衛,曰職制,曰戶婚,曰廐庫, 曰擅興,曰盜賊,曰鬥訟,曰詐偽,曰雜律,曰捕亡,曰斷 獄。禁於未然之謂令,施於已然之謂敕,設於此而使 彼至之之謂格,設於此而使彼效之之謂式。其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