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有府六人,史十二人,監作「十二人。」
右校署:「令二人,正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版築、 塗泥、丹堊、匽廁之事,有所須,則審其多少而市之。監 作十人。」
〈注〉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二十四人。
中校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三人,正九品下。掌「供舟 車、兵械、雜器,行幸陳設則供竿柱,閑廐繫秣則供行 槽,禱祀則供棘葛,內外營作所須皆取焉。」監牧車牛, 有年支芻豆,則受之以給車坊。監事四人。
〈注〉武后時,改曰「營繕署。」垂拱元年復舊,尋廢。開元初,復置。有府二人,史六人,典事八人,掌固二人,
甄官署,令一人,從八品下;丞二人,正九品下。掌琢石、 陶土之事,供石磬、人獸、碑、柱、碾磑、瓶、缶之器,敕葬則 供明器。監作四人。
〈注〉有府五人,史十人,典事十八人。
百工、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監,監各一人,正七品 下;副監一人,從七品下;丞一人,正八品上。掌采伐材 木。監作四人。
〈注〉武德初,置百工監,掌舟車及營造雜作。有監、少監各一人,丞四人,主簿一人。又置就谷、庫谷、斜谷、太陰、伊陽五監。貞觀中,廢百工監。高宗置百工署,掌東都土木瓦石之功。開元十五年為監。有錄事二人,府一人,史三人,典事二十人。
軍器監監一人,正四品上;丞一人,正七品上。掌繕甲 弩,以時輸武庫。總署二:一曰弩坊,二曰甲坊。主簿一 人,正八品下;錄事一人,從九品下。
〈注〉武德初,有武器監一人,正八品下。掌兵仗廐牧。少監一人,丞二人,主簿一人。七年,廢軍器監,八年復置,九年又廢。貞觀六年,廢武器監。開元以前,軍器皆出在尚署。三年,置軍器監,十一年,復廢為「甲弩坊」,隸少府。十六年,復為監。有府八人,史十二人,亭長二人,掌固四人。
弩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 矛槊、弓矢、排弩、刃鏃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
〈注〉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貞觀六年,改「弓弩署為弩坊署」,甲鎧署為「甲坊署。」
甲坊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下。掌出納 甲冑、綅繩、筋角、雜作及工匠。監作二人。
〈注〉有府二人,史五人,典事二人。
都水監使者二人,正五品上。掌川「澤、津梁、渠堰、陂池 之政,總河渠諸津監署。」凡漁捕有禁,溉田自遠始,先 稻後陸;渠長、斗門長,節其多少而均焉。府縣以官督 察。
丞二人,從七品上。掌判監事。凡京畿諸水,因灌溉盜 費者,有禁水,入內之餘,則均王公百官。
主簿一人,從八品下。掌「運漕漁捕程會而糾舉之。」
〈注〉武德初,廢都水監為署。貞觀六年,復為監,改令曰「使者。」龍朔二年,改都水監曰司津監,使者曰「監。」武后垂拱元年,改都水監曰水衡監,使者曰「都尉。」開元二十五年,不隸將作監。有錄事一人,府五人,史十人,亭長一人,掌固四人。初,貞觀六年置舟楫署,有令一人,正八品下,掌舟楫運漕。漕正一人,府三人,史六人;監漕一人,漕史一人,典事六人,掌固八人。上元二年置。丞二人,正九品下。掌運漕隱失。開元二十六年,署廢。
河渠署:令一人,正八品下;丞一人,正九品上。掌「河渠、 陂池、隄堰、魚醢之事。凡溝渠開塞、漁捕時禁」皆顓之。 饗宗廟則供魚。祀昊天上帝,有司攝事,則供腥魚。 日供尚食及給中書門下歲供諸司及東宮之冬藏。 渭河三百里內漁釣者,五坊捕治之。供祠祀,則自便 橋至東渭橋禁民漁。三元日,非供祠不採魚。
〈注〉唐有河隄使者。貞觀初,改曰「河隄謁者。」有府三人,史六人,典事三人,每渠及斗門有長一人,掌固三人,魚師十三人。初,有監漕十人,從九品上,大曆後省。興成、五門、六門、龍首、涇堰、滋隄凡六堰,皆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一人,掌固二人。貞觀六年皆廢。
河隄謁者六人,正八品下。掌「完隄堰、利溝瀆、漁捕之 事。涇、渭、白渠」,以京兆少尹一人督視。
諸津:令各一人,正九品上;丞二人,從九品下。掌天下 津濟舟梁。灞橋、永濟橋,以勳官、散官一人莅之;天津 橋、中橋則以衛士拚掃。凡舟渠之備,皆先儗其半,袽 塞竹。所在供焉。
〈注〉唐改津尉曰「令。」有錄事一人,府一人,史二人,典事三人,津吏五人,橋丁各三十人,匠各八人。京兆、河南諸津隸都水監。便橋、渭橋、萬年三橋有丞一人,從九品下。府一人,史七人,典事二人,掌固二人。貞觀中廢。
遼
遼初,置北南宣徽院,掌御前祗應之事。後設南面朝 官。尚書省始具工部長貳、曹郎之職,仍設將作、都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