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4 (1700-1725).djvu/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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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會禮科議之。奏言:「永明議是。自今吏部郎其承舊制,

九卿翰林官揖四司,當罷。」詔可。永明素清謹,掌憲。在 嚴嵩罷後,以整飭綱維為己任。自與吏部郎忤,汝桂 所善給事中魏時亮遂劾之。永明力求去,詔許馳驛 歸。明年卒。贈太子少保,諡「莊僖。」

劉玉

按《明外史》本傳:「玉字咸栗,萬安人。祖廣衡,永樂末進 士。正統間以刑部郎中出修浙江荒政,積粟數百萬, 督治陂塘,為旱澇備。景泰初,歷左副都御史,鎮守陝 西。請遇災傷,毋俟勘報,即除其賦,庶有司不得借覆 核,陰行科率。從之。己兼撫福建、浙江,議創壽寧縣於 官臺山,以清盜窟,討平處州賊。居官以廉節稱,終刑」 部尚書。父喬,成化初進士,累官湖廣左布政使。玉登 弘治九年進士,授輝縣知縣。發粟賑饑,奏蠲虛稅,復 業者千家。擢御史。初,孫伯堅、金琦、王寧皆以傳奉得 官。已又以指揮胡震為都指揮,分守通州。玉抗疏言 「傳奉不已,繼之內批,大累聖德,乞皆罷之。」不納。武宗 即位,甫四月,災異迭見,玉陳修省六事。出按京畿。中 官吳忠奉命選后妃,肆貪虐,玉奏不問。劉健、謝遷罷, 玉馳疏言:「劉瑾等佞倖小臣,巧戲弄,投陛下一笑,顧 讒邪而棄輔臣,此亂危所自起。況今白虹貫日,彗見 紫微宮,星搖天王之位,民窮財殫,所在空虛。陛下不 改圖,天下將殆。乞置瑾等於理。」仍留健、遷輔政。不報。 玉遂引疾歸。後瑾榜玉奸黨,復誣搆之,罰輸粟塞下 者三。最後逮繫詔獄,削籍放歸。瑾誅,起河南僉事,遷 福建副使,皆董學政。召為大理少卿。正德十五年擢 南京右僉都御史,提督江防。宸濠反,攻安慶,玉以舟 師赴援。事定,改撫鄖陽。世宗即位,召為左僉都御史。 論遏亂功,進右副都御史。嘉靖元年改左,歷刑部左、 右侍郎。初偕九卿爭興獻帝不宜稱皇。及帝欲考獻 帝,又偕廷臣伏闕哭爭,以大臣不罪。六年秋,坐李福 達獄削籍,卒於家。玉所居,僅避風雨。天文、地理、兵制、 刑律皆有論著。隆慶初,贈刑部尚書,諡端毅。子慤,南 京工部右侍郎,歷官亦有聲。

余光

按《明外史唐胄傳》:「余光,江寧人,以御史巡按廣東。建 言:『黎氏魚肉國君,在陳氏為賊子,抗拒中國,在我朝 為亂魁。今失國,或天假手登庸以報之也。自宋以來, 丁移於李,李奪於陳,陳篡於黎。今黎又轉於莫,欲興 黎氏,勢必不能。臣巳遣官責其修貢,道里懸遠,往復 陳請,必失事機。乞令臣便宜從事』。」帝以光疏中引五 「季、六朝」事下之。兵部咎光輕率,奪其俸。無何,光進《鄉 試錄》。禮部尚書嚴嵩摘其誤,奏之,被逮削籍。

陳察

按《明外史》本傳:「察字元習,常熟人。弘治十五年進士。 授南昌推官。正德初,拜南京御史,尋改北。劉瑾既誅, 武宗猶日狎群小,察偕同官請務講學,節嗜欲,勤視 朝,語甚切直。以養親歸,家居九年,始赴補。會帝將親 征宸濠,察請無行,而亟下罪己之詔,忤旨,奪俸一年。 諭群臣更諫,必置極典。俄巡按雲南,助巡撫何孟春」 討定彌勒州,以功增秩。世宗即位,疏言:「金齒、騰衝,地 極邊徼。既統以巡撫、總兵,又有監司、守備分轄無事。」 鎮守中官因劾太監劉玉、都督沐崧罪。詔並罷。還還 朝,言興獻帝不當加皇號。嘉靖初,出按四川,請罷鎮 守中貴。不聽。帝親鞫楊言,落其一指。察大呼曰:「臣願 以不肖軀易言命,不忍言獨死。」帝目攝之,察不為動, 退具疏申理,且請下王邦奇於獄,直聲振朝野。巡視 京營,與給事中王科極陳武定侯郭勛貪橫狀。擢南 京太僕少卿。疏辭,因請召前給事中劉世賢等二十 餘人。帝怒,責以市恩要名,貶遠方雜職。給事中王俊 民、鄭一鵬論救,皆奪俸。察補海陽教諭。累遷山西左 布政使,入為光祿卿,以僉都御史巡撫南贑。居二年, 乞休。因薦前都御史萬鏜、大理卿董天錫等十四人 可用。吏部請從其言。帝奪部臣俸,責察徇私妄舉,斥 為民。察居官廉,既歸,敝衣糲食而已。

張曰韜

按《明外史》本傳曰:「韜字席珍,莆田人。正德十二年進 士。授常州推官。武宗南巡,江彬縱其黨橫行州縣,將 扺常州民,爭欲亡匿。時知府暨武進知縣咸入覲,曰 韜兼綰府縣印,召父老豪傑約曰:『彬黨至,若等力與 格。又釋囚徒,令與丐者各具瓦石待已。彬黨果累騎 來,父老直遮之境上,曰:『常州比歲災,物力大屈,無可 啗。若曹府中惟一張推官,一錢不入,即欲具芻秣,亦 無以辦』』。」言已,彬黨疑有他變,乃稍退,馳使告彬曰:韜 即上書與巡按御史言狀。御史東郊立行部,過常州, 謂曰:「事迫矣,彬將以他事縛君命。」曰韜登己舟先發, 自以小舟尾之。彬黨果大至,索曰韜誤截御史舟,郊 使嚴捕截舟者,而陰令緩之。其黨恐御史上聞,咸散 去。曰韜遂免。彬亦戒其黨毋擾。由是常以南諸府得 安,曰韜力也。世宗即位,召為御史。楊廷和等之爭織 造也,曰韜亦上言:「陛下既稱閣臣所奏,惟愛主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