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5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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頃之,至中郎將。從行至霸陵,上居外臨廁,時慎夫人 從,上指視慎夫人新豐道曰:「此走邯鄲道也。」使慎夫 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意悽愴悲懷,顧謂群臣曰:「嗟 乎!以北山石為槨,用紵絮斮陳漆其間,豈可動哉!」左 右皆曰:「善。」釋之前曰:「使其中有可欲,雖錮南山猶有 隙;使其中亡可欲,雖亡石槨,又何戚焉?」文帝稱善。其 後拜釋之為廷尉。頃之,上行出中渭橋,有一人從橋 下走,乘輿馬驚。於是使騎捕之,屬廷尉。釋之治問,曰: 「縣人來,聞蹕,匿橋下,久以為行過,既出,見車騎即走 耳。」釋之奏當:「此人犯蹕,當罰金。」上怒曰:「此人親驚吾 馬,馬賴和柔,令它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迺當之 罰金。」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 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使誅之則 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 為之輕重,民安所錯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 「廷尉當是也。」其後人有盜高廟座前玉環得,文帝怒, 下廷尉治。案盜宗廟服御物者,為奏,當棄市。上大怒 曰:「人亡道,迺盜先帝器。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 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 謝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基。今盜宗廟 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一。假令愚民取長陵一抔土,陛 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與太后言之,迺許廷尉。當 是時,中尉條侯周亞夫與梁相山都侯王恬咸見釋 之持議平,迺結為親友張廷尉,繇此天下稱之。文帝 崩,景帝立,釋之恐,稱疾,欲免去,懼大誅至,欲見,則未 知何如。用王生計,卒見謝,景帝不過也。王生者,善為 黃老言,處士常召居廷中,公卿盡會立王生老人曰: 「吾韤解。」顧謂釋之:「為我結韤。」釋之跪而結之,既已,人 或讓王生:「獨奈何廷辱張廷尉如此?」王生曰:「吾老且 賤,自度終亡益於張廷尉,廷尉方天下名臣,吾故聊 使結韤,欲以重之。」諸公聞之,賢王生而重釋之。釋之 事景帝,歲餘為淮南相,猶尚以前過也。年老病卒。

于定國

按《漢書》本傳,「『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也。其父于公,為 縣獄史,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于公所決皆不恨, 郡中為之生立祠,號曰于公祠。東海有孝婦,少寡亡 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 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後姑 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 姑。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于公以為此婦養 姑十餘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于公爭之弗 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 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曰:「孝 婦不當死,前太守彊斷之,咎黨在是乎?」於是太守殺 牛自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熟,郡中以此 大敬重于公。定國少學法於父,父死後,定國亦為獄 史。郡決曹,補廷尉史,以選與御史中丞從事,治反者 獄。以材高,舉侍御史,遷御史中丞。會昭帝崩,昌邑王 徵即位,行淫亂,定國上書諫後王廢宣帝,立大將軍 光領尚書事,條奏群臣諫昌邑王者,皆超選定國。繇 是為光祿大夫,平尚書事,甚見任用。數年,遷水衡都 尉,超為廷尉。定國乃迎師學《春秋》,身執經,北面備弟 子禮。為人謙恭,尤重經術。士雖卑賤,徒步往過,定國 恩敬甚備,學士咸稱焉。其決疑平法,務在哀鰥寡罪 疑從輕,加審慎之心。朝廷稱之曰:「張釋之為廷尉,天 下無冤民。于定國為廷尉,民自以不冤。」定國食酒至 數石不亂。冬月請治讞,飲酒益精明。為廷尉十八歲 遷御史大夫。甘露中,代黃霸為丞相,封西平侯。

後漢

郭躬

按《後漢書》本傳:「躬字仲孫,潁川陽翟人也。家世衣冠。 父弘,習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為決曹掾,斷獄至三 十年,用法平。諸為弘所決者,退無怨情,郡內比之東 海于公。年九十五卒。躬少傳父業,講授徒眾常數百 人。後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車都尉竇固出擊匈 奴,騎都尉秦彭為副。彭在別屯而輒以法斬人。固奏」 彭專擅,請誅之。顯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 明法律。召入議,議者皆然。固奏躬獨曰:「於法,彭得斬 之。」帝曰:「軍征校尉,一統於督。彭既無斧鉞,可得專殺 人乎?」躬對曰:「一統於督者,謂在部曲也。今彭專軍別 將,有異於此。兵事呼吸,不容先關督帥。且漢制,棨戟 即為斧鉞,於法不合罪。」帝從躬議。又有兄弟共殺人 者,而罪未有所歸,帝以兄不訓弟,故報兄重而減弟 死。中常侍孫章宣詔,誤言兩報重,尚書奏章矯制,罪 當腰斬。帝復召躬問之,躬對「章應罰金。」帝曰:「章矯詔 殺人,何謂罰金?」躬曰:「法令有故誤,章傳命之謬,於事 為誤,誤者其文則輕。」帝曰:「章與囚同縣,疑其故也。」躬 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詐,君王法天刑,不 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遷躬廷尉正。坐法免。後三遷, 元和三年,拜為廷尉。躬家世掌法,務在寬平,及典理 官決獄斷刑,多依矜恕,乃條諸重文可從輕者四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