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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17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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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惡之,罷知亳州,遷潁、晉、絳三州。明道中,還朝,閣門 祗候李康伯謂曰:「舜工文學議論稱於天下,諸公欲 用為知制誥,但宰相以舜工未嘗相識,盍一往見之。」 垂曰:「我若昔謁丁崖州,則乾興初已為翰林學士矣。 今已老大,見大臣不公,常欲面折之,焉能趨炎附熱, 看人眉睫,以冀推輓乎?道之不行,命也。」執政知之,出 知均州。卒,年六十九。五子仲昌最知名,銳於進取。嘗 獻計修六塔河,無功,自殿中丞責英州文學參軍。

狄棐

按《宋史》本傳:「棐字輔之,潭州長沙人。少隨父官徐州, 以文謁路振,振器愛之,妻以女。舉進士甲科,以大理 評事知分宜縣,歷開封府司錄,知壁州。道長安,為寇 準所厚。準復入相,乃薦通判益州,擢開封府判官,歷 京西益州路轉運,江淮制置發運使,累遷太常少卿, 知廣州,加直昭文館。代還,不以南海物自隨,人稱其」 廉。拜右諫議大夫、龍圖閣直學士、權判吏部流內銓, 出知滑州,進給事中,徙天雄軍。會給郊,賞帛不善,士 卒譁譟趣府門,棐不能治。事聞,命侍御史劉夔按視, 未及境,眾不自安。棐馳白夔,請給以行河事。夔至,與 轉運使李絳誅首惡數人,棐坐罷懦,降知隨州,徙同 州,勾當三班院,進樞密直學士,歷知陜、鄭州、河中、河 南府。復判流內銓,出知揚州,未行卒。有狄國賓者,仁 傑之後,分仁傑告身與棐,棐奏錄國賓一官,而自稱 仁傑十四世孫。棐在河中時,有中貴人過郡,言將援 棐於上前,棐答以他語,退謂所親曰:「吾湘潭一寒士, 今官侍從,可以老而自污耶?」其為政愷悌不為表暴。 死之日,家無餘資。子遵度。

張瓌

按《宋史》本傳:瓌字唐公,洎之孫也。舉進士,以婦父王 欽若嫌,召試學士院,賜第,除祕閣校理,同知太常禮 院,諡錢惟演曰「『文墨』。其子撾登聞鼓上訴,仁宗使問 狀,瓌條奏甚切,朝廷不能奪,乃賜諡曰『思溫』。」成廟祠 享如神御,請殺其禮,判吏部南曹,為開封府推官,知 洪州。營校督役苛急,其徒三百人將以夜殺之,求不 獲,持臿譟于門,請易校,瓌召問諭遣。明日推治黠十 人,不為易校。積閥當遷,十年不會課,文彥博為言,特 遷之。徙兩浙轉運使,加直史館、知潁州、揚州,即拜淮 南轉運使。三司下諸道責羡財,淮南獨上金九錢,三 司使怒,移文譙切瓌以賦數民貧對。入修起居注、知 制誥。草故相劉沆《贈官制》,頗言其附會取顯位。沆子 瑾帥子弟婦女衰絰詣闕,哭訴瓌挾私怨,且醜詆其 人。執政以褒贈乃恩典,瓌不當為貶詞,出知黃州,然 瑾亦竟不敢請父諡。還判流內銓。英宗時,論第在先 朝,乞蚤定儲副者,進左諫議大夫、翰林侍讀學士。劉 瑾又訟其判銓日調其子不應法,復出濠州,歷應天 府、河南、河陽,請為太平州瓌。平生薦士,後雖不如所 舉,未嘗以令自首,故再坐削階。當官,遇事輒言,觸忤 勢要,至屢黜,終不悔。卒,年七十。

陳舜俞

按《宋史張問傳》:「舜俞,字令舉,湖州烏程人。博學強記, 舉進士,又舉制科第一。熙寧三年,以屯田員外郎知 山陰縣,詔俟代還試館職,舜俞辭曰:爵祿名器,砥礪 多士,宜示以至神,烏可要期如付劑契?繳中書帖上 之。青苗法行,舜俞不奉令,上疏自劾曰:『民間出舉財 物,取息重止一倍,約償緡錢,而糓粟、布縷、魚鹽、薪蔌、 耰鉏、釜錡之屬,得雜取之。朝廷募民貸取,有司約中 熟為價,而必償緡錢,欲如私家雜償他物不可得,故 愚民多至賣田宅,質妻孥,有識耆老戒其鄉黨子弟, 未嘗不以貰貸為苦。祖宗著令,以財物相出,舉任從 書契,官不為理。其保全元元之意,深遠如此。今誘之 以便利,督之以威刑,方之舊法異矣』。」詔謂「振民乏絕 而抑兼并,然使十戶為甲,浮浪無根者毋得給俵,則 乏絕者已不蒙其惠,此法終行,愈為兼并地爾。何以 言之?天下之有常平,非能人人計口受餉,但權穀價 貴賤之柄,使積貯者不得深藏以邀利爾。今散為青 苗,唯恐不盡,萬一饑饉荐至,必有乘時貴糶者,未知 將何法以制之?官制既放錢取息,富室藏鏹,坐待鄰 里逋欠之時,田宅妻孥,隨欲而得,是豈不為兼并利 哉?雖分為夏秋二科,而秋放之月與夏斂之期等,夏 放之月與秋斂之期等,不過展轉計息,以給為納,使 吾民終身以及世世,每歲兩輸息錢,無有窮已。是別 為一賦以敝海內,非王道之舉也。」奏上,責監南康軍 鹽酒稅,五年而卒。舜俞始嘗棄官歸,居秀之白牛村, 自號白牛居士。已而復出,遂貶死。蘇軾為文哭之,稱 其「學術才能兼百人之器,慨然將以身任天下之事, 而人之所以周旋委曲輔成其天者不至。一斥不復, 士大夫識與不識皆深悲之」云。

樂京

按《宋史張問傳》:「京,荊南人。為布衣時,鄉里稱其行義, 事母至孝。妻張氏,家絕,挾女弟自隨,京未嘗見其面。 妻死,京寢食於外,為嫁之。嘉祐初,詔訪遺逸,以薦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