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1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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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十一卷目錄

 父母部彙考

  易經說卦傳

  禮記曲禮

  爾雅釋親

  劉熙釋名釋親屬

  張揖博雅釋親

 父母部總論一

  易經蠱卦 家人卦

  書經酒誥 無逸

  禮記曲禮 檀弓 內則 玉藻 喪服小記 祭義 坊記 表記 喪服四制

  孝經

家範典第十一卷

父母部彙考

《易經》

《說卦傳》

乾,天也。故稱乎父。坤,地也。故稱乎「母。」

大全節齋蔡氏曰:乾《坤》交而生震巽坎離艮兌,故以能生者為父母,而生者為子也。

《乾》為父,《坤》為母。

《禮記》

《曲禮》

祭父曰「皇考」,母曰「皇妣。」

陳註曰:「皇」,以君之稱,尊之也。考、成、妣,媲也。為之宗廟,以鬼享之,不得不異其稱也。

生曰「父」,曰「母。」

死曰「考」曰「妣。」

前是宗廟之祭,加其尊稱,故並曰「皇」也,此謂非祭時所稱也。

《爾雅》

《釋親》

父為考,母為妣。

《禮記》曰:「生曰父母,死曰考妣。」今世學者從之。案《尚書》曰:「大傷厥考心,事厥考,厥長聰,聽祖考之彝訓,如喪考妣。」《公羊傳》曰:「惠公者何?隱之考也。仲子者何?桓之母也。」《蒼頡篇》曰:「考妣延年。」明此非死生之異稱矣,猶今謂兄為昆,妹為媦,即是此例也。

《漢劉熙釋名》

《釋親屬》

父,甫也,始生己也;母,冒也,含生己也。

《魏張揖博雅》

《釋親》

翁。爸、爹,㸙父也。媓,妣。《嬭媼姐》,母也。

父,矩也。母,牧也。

父母部總論一

《易經》。

《蠱卦》

初六:幹父之蠱,有子,考無咎,厲終吉。

程傳初六,雖居最下,成卦由之有主之義,居內在下而為主,「子幹父蠱」也。「子幹父蠱」之道,能堪其事,則為有子,而其考得無咎。不然,則為父之累,故必惕厲,則得「終吉」也。本義幹如木之幹,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蠱者前人已壞之緒,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子能幹之,則飭治而振起矣。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故其占為有子,則能治蠱而考得「無咎」,然亦危矣,戒占者宜如是,又知危而能戒則終吉也。

《象》曰:「幹父之蠱」,意承考也。

程傳《子幹父蠱》之道,意在承當於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於無咎之地,常懷惕厲,則終得其「吉」也。

九二:幹母之蠱,不可貞。

程傳九二陽剛為六五所應,是以陽剛之才在下,而幹夫在上,陰柔之事也,故取「子幹母蠱」為義。以剛陽之臣,輔柔弱之君,義亦相近。二巽體而處柔順,義為多,「幹母之蠱」之道也。夫子之於母,當以柔巽輔導之,使得於義,不順而致敗蠱,則子之罪也。若伸己剛陽之道,遽然矯拂,則傷恩,所害大矣,亦安能入乎?二巽體而得中,是能巽順而得中道,合「不可貞」之義,得「幹母蠱」之道也。本義九二剛中,上應六五,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以剛承柔而治其壞,故又戒以「不可堅貞」,言當巽以入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