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1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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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婦有勤勞之事,雖甚愛之,姑縱之,而寧數休之。

陳註謂雖甚愛此子婦而不忍其勞,然必且縱使為之,而寧數數休息之,必使終竟其事而後已,不可以姑息為愛而使之不事事也。

子婦未孝未敬,勿庸疾怨。姑教之,若不可教,而后怒 之。不可怒,子放婦出而不表禮焉。

陳註《庸》,用也。怒之,譴責之也。不可怒,謂雖譴責之而不改也。雖放逐其子,出棄其婦,而不表明其失禮之罪,示不終絕之也。

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 說則復諫,不說,「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孰諫?」父母 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父母有婢 子,若庶子庶孫,甚愛之,雖父母沒,沒身敬之不衰。子 有二妾,父母愛一人焉,子愛一人焉,由衣服飲食,由 執事,毋敢視父母所愛,雖父母沒,不衰。子甚宜其妻, 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 婦之禮焉,沒身不衰。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 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舅沒則姑 老,冢婦所祭祀賓客,每事必請於姑介婦請於冢婦。

陳註《老》,謂傳家事於長婦也。然長婦猶不敢專行,故祭祀賓客之事必稟問焉。

舅姑使冢婦,毋怠不友,無禮於介婦。「舅姑若使介婦, 毋敢敵耦於冢婦。不敢並行,不敢並命,不敢並坐。凡 婦不命適私室,不敢退。婦將有事,大小必請於舅姑。 子婦無私貨,無私蓄,無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曾子》曰:「孝子之養老也。樂其心不違其志。樂其耳目。 安其寢處。以其飲食忠養之。孝子之身終終身也者。 非終父母之身終其身也。是故父母之所愛亦愛之。 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於犬馬盡然。而況於人乎。」

陳註「樂其心」,喻父母於道也;「不違其志」,能養志也。

《玉藻》

親在,行禮於人,稱「父。」人或賜之,則稱「父」拜之。

陳註方氏曰:「不敢私交,不敢私受故也。」

父命呼,唯而不諾,手執業則投之,食在口則吐之,走 而不趨。親老,出不易方,復不過時,親癠色容不盛此

孝子之疏節也

陳註《易方》則恐召己而莫知所在。「過時」則恐失期而貽親之憂。癠,病也。《疏節》謂常行疏略之禮而已,非大節也。

父沒而不能讀父之書,「《手澤》存焉爾。母沒而杯圈不 能飲焉,口澤之氣存焉爾。」

《五十》不散送,親沒不髦。

陳註《喪禮》「啟殯以後,要絰之麻散垂,葬畢乃絞。」此言五十始衰,不散麻以送葬也。髦象幼時翦髮為鬌之形,父母在則用之,故親沒則去此飾。

《喪服小記》

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弔之,雖緦必稽顙。

陳註服重者,先稽顙而後拜賓,服輕者,先拜賓而後稽顙。父母尊也,長子正體也,故從重。大夫弔於士,是以尊臨卑,雖是緦麻之喪,亦必稽顙而後拜,蓋尊大夫,不敢以輕待之也。

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

陳註父母之喪偕,即《曾子問》並有喪,言父母同時死也。葬先輕而後重。先葬,葬母也,不虞祔,不為母設虞祭,祔,祭也。蓋葬母之明日,即治父葬,葬父畢,虞祔,然後為母虞祔,故云「待後事」,祭則先重而後輕也。其葬母亦服斬衰者,從重也,以父未葬,不敢變服也。

《祭義》

「孝子之有深愛者,必有和氣;有和氣者必有愉色;有 愉色者必有婉容。」孝子如執玉,如奉盈,洞洞屬屬然, 如弗勝,如將失之,嚴威儼恪,非所以事親也,成人之 道也。

《曾子》曰:「孝有三:大孝尊親,其次弗辱,其下能養。」公明 儀問于《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與! 是何言與!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於道, 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

《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 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涖官不敬, 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 遂,烖及於親,敢不敬乎? 亨孰羶薌嘗而薦之,非孝也,養也。君子之所謂孝也 者。」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眾之 本教曰孝,其行曰養。養可能也,敬為難;敬可能也,安 為難;安可能也,卒為難。「父母既沒,慎行其身,不遺父 母惡名,可謂能終矣。」仁者,仁此者也;禮者,履此者也; 義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強者,強此者也;「樂自 順此生;刑自反此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