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1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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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接神人各得其道也

禮記

《檀弓》

《喪服》:「兄弟之子猶子也,蓋引而進之也。嫂叔之無服 也,蓋推而遠之也。姑姊妹之薄也,蓋有受我而厚之 者也。」

未仕者不敢稅人,如稅人,則以父兄之命。

陳註「稅人」,以物遺人也。

《禮運》

何謂「人義?」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 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

「父子篤,兄弟睦,夫婦和」,家之肥也。

《喪服小記》

「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陳註疏曰:此論服之降殺。「親親」,謂父母也;「尊尊」,謂祖及曾祖、高祖也;「長長」,謂兄及旁親也。不言卑幼,舉尊長則卑幼可知也。男女之有別者,「若為父斬、為母齊衰、姑姊妹在室期、出嫁大功」、「為夫斬、為妻期」之屬是也。此四者於人之道為最大。

《大傳》

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 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

陳註「治,理而正之也」,謂以禮義理正其恩之隆殺,屬之戚疏也。合會族人以飲食之禮,次序族人以昭穆之位,上治、下治、旁治之道,皆有禮義之別,則人倫之道竭盡於此矣。

「親」,親也。尊,尊也。長,長也。男女有別,此其不可得與民 變革者也。

陳註此「天地之常經」,故不可變革。

「同姓」從宗合族屬;「異姓」主名治際會,名著而男女有 別。

陳註同姓,父族也。「從宗」,從大宗,小宗也。合聚其族之親屬,則無離散陵犯之事,異姓他姓之女來歸者也。「《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卑者為婦,尊者為母。」以婦與母之名治昏姻交際會合之事,名分顯著,尊卑有等,然後男女有別,而無淫亂賊逆之禍也。

「其夫屬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屬乎子道者,妻 皆婦道也。」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名者, 人治之大者也,可無慎乎?

陳註屬,聯也。父之兄弟為伯叔父,則其妻謂之伯叔母。兄弟之子為從子,則其妻謂之婦,此於昭穆為宜。弟之妻不可謂之為婦,猶兄之妻不可謂之為母,以紊昭穆也,故云「謂弟之妻婦」者,是嫂亦可謂之母乎?言皆不可也。舊說弟妻可婦,嫂不可母,失其指矣。

荀子

《君道篇》

請問為人父,曰:「寬惠而有禮。」請問為人子,曰「敬愛而 致文。」請問為人兄,曰:「慈愛而見友。」請問為人弟,曰:「敬 詘而不悖。」請問為人夫,曰:「致功而不流,致臨而有辨。」 請問為人妻,曰:「夫有禮則柔從聽侍;夫無禮則恐懼 而自竦也。」此道也,偏立而亂,俱有而治,足以稽矣。

《致仕篇》

君者,國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亂,自 古及今,未有二隆爭重而能長久者。

漢班固白虎通

《五行》

父死子繼何法?法木終火王也。「兄死弟及何法?法夏 之承春也。」「善善及子孫何法?」法春生待夏復長也。

子之復讎何法?法土勝水、水勝火也。子順父、臣順君、 妻順夫何法?法地順天也。男不離父母何法?法火不 離木也。女離父母何法?法水流去金也。娶妻親迎何 法?法日入陽下陰也。子諫父何法?法火揉直木也。

君子遠子近孫何法?法木遠火近土也。「親屬臣諫不 相去何法?」法水木枝葉不相離也。父為子隱何法?法 木之藏火也。「子為父隱何法?」法水逃金也。

王者賜,先親近,後疏遠。何法?法天雨。高者先得之也。 長幼何法?「法四時有孟仲叔季也。」

父母生子養長子何法?法水生木長大也。子養父母 何法?法夏養長木,此火養母也。不以父命廢主命何 法?法人不畏土而畏火也。

《不娶同姓》何法?法五行異類乃相生也。子喪父母何 法?法木不見水則憔悴也。《喪三年》何法?法三年一閏, 天道終也。父喪子、夫喪妻何法?法一歲物有終始,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