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1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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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清明詣墳所半載餘,寘其親於荒墟,已為非禮。乘 祭之後,大率與兄弟妻子親戚契交,放情遊覽,盡歡 而歸。至節歲節非掃松也,祗賞梅耳。清明非省墓也, 祗踏青耳。然則人子何以處此?當揆之於心。平日稍 能孝養,雖祭後舉杯酌亦未害。若孝養有虧,即當收 斂酒饌,返舍潛自剋責,庶幾亦不至大得罪於名教, 大獲譴於造物。余嘗喜一前輩作《初入仕啟》兩句云: 「祿不及親,飽妻孥而何益。」遂偶其兩句,「忠未報國,對 師友以多慚。」

朱子近思錄

《伊川先生蠱九三解》

《蠱》之九三,以陽處剛而不中,剛之過也,故「小有悔。」然 在巽體,不為無順,順事親之本也。又居得正,故「無大 咎。」然有小悔已非善事親也。

小學

《稽古》

「父母怒之,不作於意,不見於色,深受其罪,使可哀憐」, 上也;「父母怒之,不作於意,不見於色」,中也;「父母怒之, 作於意,見於色」,下也。

《嘉言》

羅仲素論「瞽瞍底豫,而天下之為父子者定」,云:「只為 天下無不是底父母。」了翁聞而善之,曰:「唯如此,而後 天下之為父子者定。」彼臣弒其君,子弒其父,常始於 見其有不是處耳。

橫渠先生曰:「舜之事親,有不悅者,為父頑母嚚,不近 人情,若中人之性,其愛惡若無害理,必姑順之。若親 之故舊所喜,當極力招致,賓客之奉,當極力營辦,務 以悅親為事,不可計家之有無,然又須使之不知其 勉強勞苦,苟使見其為而不易,則亦不安矣。」

橫渠先生曰:「事親奉祭,豈可使人為之?」

伊川先生曰:「人無父母,生日當倍悲痛,更安忍置酒 張樂以為樂?若具慶者可矣。」

伊川先生曰。病臥於床。委之庸醫。比之不慈不孝。事 親者。亦不可不知醫。

朱子全書

《論人倫》

「『博奕好飲酒,不顧父母之養,是不孝。到能昏定晨省, 冬溫夏凊,可以為孝。然而從父之令』,今看孔子說,卻 是不孝。須是知父之命當從也。有不可從處。蓋與其 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諭父母於道,方是孝。」 葉用之問:「『割股』一事如何?」曰:「割股固自不是。若是誠 心為之,不求人知,亦庶幾。」今有以此要譽者。

《答陳安卿》

問:「程子曰:『人無父母,生日當倍悲痛。如先生舊時亦 嘗有壽母生朝,及大碩人生朝,與向日《賀高倅》詞,恐 非先生筆,不審又何也?豈在人子自己言,則非其所 宜,而為父母待親朋,則其情又有不容已處否?然恐 為此,則是人子以禮律身,而以非禮事其親,以非禮 待於人也』。其義如何?」曰:「此等事,是力量不足放過了」 處。然亦或有不得已者。其情各不同也。

性理會通

《司馬氏居家雜儀》

「凡為子為婦者,毋得蓄私財俸祿及田宅,所入盡歸 之父母舅姑,當用則請而用之,不敢私假,不敢私與。」 「凡子事父母,婦事舅姑,天欲明,咸起盥漱、櫛總,具冠 帶,昧爽,適父母舅姑之所省問。」父母舅姑起,子供藥 物,婦具晨羞,供具畢,乃退,各從其事。將食,婦請所欲 於家,長退具而供之。尊長舉著,子婦乃各退就食。丈 「夫婦人各設食於他所,依長幼而坐,其飲食必均一。 幼子又食於他所,亦依長幼席地而坐,男坐於左,女 坐於右,及夕食亦如之。」既夜,父母舅姑將寢,則安置 而退。居閒無事,則侍於父母舅姑之所,「容貌必恭,執 事必謹,言語應對必下氣怡聲,出入起居必謹,扶衛 之,不敢涕唾喧呼於父母舅姑之側。」父母舅姑不命 之坐,不敢坐;不命之退,不敢退。

孫事祖父母,孫婦事祖舅姑亦同。盥,洗手也。櫛,梳頭也,總所以束髮。今之頭巾具冠帶,丈夫帽子、衫帶,婦人冠子、背子。昧爽,謂天明暗。相交之際,省問丈夫唱喏,婦人道萬福。仍問侍者夜來安否何如,侍者曰安乃退。其或不安節,則侍者以告,此即《禮》之晨省也。藥物乃關身之切務,人子當親自檢校調煮供進,不可但委婢僕,脫若有誤,則其禍不測。《晨羞》:凡烹調飲膳,婦人之職也。當檢校監視,務令精潔。「請所欲於家長」,謂父母舅姑或當時家長也。卑幼各不得恣所欲,安置而退。丈夫唱喏,婦女道安置,此即禮之昏定也。

凡子受父母之命,必籍記而佩之,時省而速行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