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則反命焉。或所命有不可行者,則和色柔聲,具是 非利害而白之。待父母之許,然後改之。若不許,苟於 事無大害者,亦當曲從。若以父母之命為非,而直行 己志,雖所執皆是,猶為不順之子,況未必是乎。 凡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 孝,悅則復諫。不悅,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父 母怒,不悅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
凡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有賓客不敢坐於正廳, 升降不敢由東階,上下馬不敢當廳,凡事不敢自擬 於其父。
〈註〉不敢坐正廳,有賓客坐於書院,無書院則坐於廳之旁側。楊氏復曰:「告與面同,反言面者從外來,宜知親之顏色安否。為人親者,無一念而忘其子,故有倚門倚閭之望;為人子者無一念而忘其親,故有出告反面之禮。生則出告反面,沒則告行飲,至事亡如事存也。」
凡父母舅姑有疾,子婦無故不離側,親調嘗藥餌而 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滿容,不戲笑,不宴遊,舍置餘 事,專以迎醫、檢方、合藥為務,疾已復初。
《聽命》
魯齋許氏曰:不聽父母命者,則為不孝。故設教者曰: 「勿逆勿怠。」
《家貧親老》
問:「家貧親老,應舉求仕,不免有得失之累,何修而可 以免此?」程子曰:「此只是志不勝氣。若志勝,自無此累。 家貧親老,須為祿仕,然得之不得為有命。」曰:「在己固 可,為親奈何?」曰:「為己為親,此只是一事。若不得,其如 命何!」
《人倫》
問:盡其道謂之孝弟。夫以一身推之,則身者資父母 血氣以生者也。盡其道者,則能敬其身,敬其身者,則 能敬其父母矣。不盡其道,則不敬其身,不敬其身則 不敬其父母,其斯之謂與?程子曰:今士大夫受職於 君,期盡其職。受身於父母,安可不盡其道?
又
問:「人子事親學醫,如何?」曰:「最是大事。今有璞玉於此, 必使玉人雕琢之。蓋百工之事,不可使一人兼之,故 使玉人雕琢之也。若更有珍寶物,須是自看,必不肯 任其自為也。今人視父母疾,乃一任醫者之手,豈不 害事!必須識醫藥之道理,別病是如何,藥當如何,故 可任醫者也。」或曰:「己未能盡醫者之術,或偏見不到, 適足害事,奈何?」曰:「且如識圖畫人,未必畫得如畫工, 然他卻識別得工拙。如自己曾學,令醫者說道理,便 自見得。或己有所學,亦要說與他商量。」
又
涑水司馬氏曰:「某事親無以踰於人,能不欺而巳矣。 其事君亦然。」
受人恩而不忍負者,其為子必孝,為臣必忠。
滎陽呂氏曰:「孝子事親,須事事躬親,不可委之使令 也。嘗觀《穀梁》言,『天子親耕以供粢盛,王后親蠶以供 祭服。國非無良農工女也,以為人之所盡事其祖禰, 不若以己所自親者也』。此說最盡事親之道。又說為 人子者,視於無形,聽於無聲,未嘗頃刻離親也。事親 如天,頃刻離親則有時而違天,天不可得而違也。」 藍田呂氏曰:「君子之道莫大乎孝,孝之本莫大乎順 親,故仁人孝子欲順乎親,必先乎妻子不失其好,兄 弟不失其和,室家宜之,妻孥樂之,致家道成,然後可 以養父母之志而無違也。故身不行,道不行於妻子。 文王刑于寡妻,至于兄弟,則治家之道必自妻子始。」 豫章羅氏曰:「君明君之福,臣忠臣之福。」君明臣忠,則 朝廷治,安得不謂之福乎。父慈,父之福。子孝,子之福。 父慈子孝,則家道隆盛,安得不謂之福乎。俗人以富 貴為福,陋哉。
韋齋朱氏曰:「父子主恩,君臣主義,是為天下之大戒, 無所逃於天地之間,如人食息呼吸於元氣之中,一 息之不屬理,必至於斃。是以自昔聖賢立法垂訓,所 以維持防範於其間者,未嘗一日而少忘。」
《朱子》曰:「聖人之於天地,猶子之於父母。」
「人之所以有此身者,受形於母,而資始於父,雖有強 暴之人,見子則憐,至於襁褓之兒,見父則笑」,果何為 而然哉?初無所為而然,此父子之道所以為天性而 不可解也。然父子之間或有不盡其道者,是豈為父 而天性有不足於慈,亦豈為子而天性有不足於孝 者哉?人心本明,天理素具,但為物欲所昏,利害所蔽, 故小則傷恩害義而不可開,大則滅天亂倫而不可 救也。
君臣父子之大倫,天之經,地之義,而所謂「民彝」也。故 臣之於君,子之於父,生則敬養之,死則哀送之,所以 致其忠孝之誠者,無所不用其極,而非虛加之也。以 為不如是則無以盡吾心云爾。
「父子欲其親,君臣欲其敬」,非是欲其如此。蓋有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