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1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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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三卷目錄

 家範總部總論二

  袁氏世範睦親 處己 治家

  陸梳山居家制用上篇 下篇

  侯城雜誡正倫

  于鎰中說齊家

  徐三重明善全編家則

  徐禎稷恥言論治家

  章潢圖書編三綱五常總序 正家論

  曹端夜行燭正家

  呂柟語錄治家

  顧炎武日知錄家事 田宅 士大夫容僧尼 分居

家範典第三卷

家範總部總論二

宋袁氏世範

《睦親》

人之至親,莫過於父子兄弟。而父子兄弟有不和者, 父子或因於責善,兄弟或因於爭財,有不因責善爭 財而不和者。世人見其不和,或就其中分別是非,而 莫明其由。蓋人之性或寬緩,或褊急,或剛暴,或柔懦, 或嚴重,或輕薄,或持檢,或放縱,或喜閒靜,或喜紛拏, 或所見者小,或所見者大,所稟自是不同。父必欲子 之性合於己,子之性未必然;兄必欲弟之性合於己, 弟之性未必然。其性不可得而合,則其言行亦不可 得而合,此父子兄弟不和之根源也。況凡臨事之際, 一以為是,一以為非,一以為當先,一以為當後,一以 為宜急,一以為宜緩,其不齊如此。若互欲同於己,必 致於爭論,爭論不勝,至於再三,至於十數,則不和之 情,自茲而起,或至於終身失歡。若悉悟此理,為父兄 者通情於子弟,而不責子弟之同於己;為子弟者仰 承於父兄,而不望父兄惟己之聽,則處事之際,必相 和協,無乖爭之患。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 敬不違,勞而不怨。」此聖人教人和家之要術也,宜熟 思之。

「慈父固多敗子,子孝而父或不察。」蓋中人之性,遇強 則避,遇弱則肆,父嚴而子知所畏,則不敢為非,父寬 則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子之不肖,父多優容,子之 愿慤,父或責備之無已。惟賢智之人,即無此患。至於 「兄友而弟或不恭,弟恭而兄或不友,夫正而婦或不 順,婦順而夫或不正」,亦由此強即彼弱,此弱即彼強, 積漸而致。為人父者,能以他人之不肖子喻己子,為 人子者能以他人之不賢父喻己父,則父慈而子愈 孝,子孝而父益慈,無偏勝之患矣。至如兄弟夫婦,亦 各能以他人之不及者喻之,則何患不友恭正順哉? 自古人倫賢否相雜,或父子不能皆賢,或兄弟不能 皆令,或夫流蕩,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無此患者, 雖聖賢亦無如之何。譬如身有瘡痍疣贅,雖甚可惡, 不可決去,惟當寬懷處之。能知此理,則胸中泰然矣。 古人所以謂父子兄弟夫婦之間,人所難言者如此。 子之於父,弟之於兄,猶卒伍之於將帥,胥吏之於官 曹,奴婢之於雇主,不可相視如朋輩,事事欲論曲直。 若父兄言行之失,顯然不可掩,子弟止可和顏幾諫。 若以曲理而加之,子弟尤當順受而不當辯,為父兄 者又當自省。

人言居家久和者,本於能忍,然知忍而不知處忍之 道,其失尤多。蓋忍或有藏蓄之意,人之犯我藏蓄而 不發,不過一再而已。積之既多,其發也如洪流之決, 不可遏矣。不若隨而解之,不置胸次,曰「此其不思爾, 曰此其無知爾,曰此其失誤爾,曰此其所見者小爾, 曰此其利害寧幾何」,不使之入於吾心,雖日犯我者 「十數。亦不至形於言而見於色。然後見忍之功效為 甚大。」此所謂善處忍者。

骨肉之失歡,有本於至微,而終至不可解者,止由失 歡之後,各自負氣,不肯先下氣爾。朝夕群居,不能無 相失,相失之後,有一人能先下氣,與之話言,則彼此 酬復,遂如平時矣。宜深思之。

《興盛》之家,長幼多和協,蓋所求皆遂,無所爭也。《破蕩》 之家,妻孥未嘗有過,而家長每多責罵者,衣食不給, 觸事不諧,積忿無所發,惟可施於妻孥之前而已。妻 孥能知此,則尤當奉承。

高年之人,作事有如嬰孺,喜得錢財微利,喜受飲食 果實小惠,喜與孩童玩狎。為子弟者能知此而順適 其意,則盡其歡矣。

人之孝行根於誠篤,雖繁文末節不至,亦可以動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