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2 (1700-1725).djvu/19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關尹子四符篇》:「五者具有魂,魂者識,目者精,色者神, 見之者為魂。耳目口鼻心之類。」在此生者,愛為精,為 彼生父本;觀為神,為彼生母本。愛觀雖異,皆同識生 彼生,生本在彼生者,一為父,故受氣於父,氣為水;二 為母,故受血於母,血為火。有父有母,彼生生矣。惟其 愛之無識,如鎖之交;觀之無識,如燈之照。吾識不萌, 吾生何有。

《韓詩外傳》:詩曰:「愷悌君子,民之父母。」「君子為民之父 母,何如?」曰:「君子者,貌恭而行肆,身儉而施博,故不肖 者不能逮也。殖盡于己而區略於人,故可盡身而事 也。篤愛而不奪,厚施而不伐,見人有善,欣然樂之,見 人不善,惕然掩之。有其過而兼包之,授衣以最,授食 以多,法下易由,事寡易為,是以中立而為人父母也。 築城而居之,別田而養之,立學以教之,使人知親尊。 親尊,故父服斬縗三年,為君亦服斬縗三年,為民父 母」之謂也。

賈誼《治安策》:「秦人家富子壯則出分,家貧子壯則出 贅。借父耰鋤,慮有德色。母取箕帚,立而誶語。」

《大戴禮》:「父母之讎,不與同坐。」

《晉書阮籍傳》:有司言子殺母者。籍曰:「嘻!殺父猶可,至 殺母乎?」坐者怪其失言,帝曰:「殺父天下之極惡,而以 為可乎?」籍曰:「禽獸知母而不知父。殺父,禽獸之類也; 殺母,禽獸之不若。」眾乃悅服。

《顏氏家訓後娶》篇:「凡庸之性,後夫多寵前夫之孤,後 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婦人懷嫉妒之情,丈夫有沈 惑之僻,亦事勢使然也。前夫之孤,不敢與我子爭家, 提攜鞠養,積習生愛,故寵之。前妻之子,每居己生之 上,宦學婚嫁,莫不為防焉,故虐之。異姓寵則父母被 怨,繼親虐則兄弟為讎,家有此者,皆門戶之禍也。」 宋魏了翁《古今考》:古者,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祭以 天子諸侯,其尸服以士服。蓋天子諸侯之有父者鮮 矣。《儀禮喪服》,有為君之父母期,則君固有父在者,第 始封之君則有之。天子之父則罕瞽,瞍之卒,不知何 時,此不可考。武王滅殷,則文考已歿,故併取太王、王 季為王跡所由興者而追王焉。漢高帝起自亭長,祖 豐公,父太公,皆不知名,母媼,不知姓,與前代之興絕 異。古人有謂父為太公者,雖不見於經,而《齊世家》云: 「西伯獵遇呂尚,曰:『吾太公望子久矣。故號太公望』。」以 此知太公者,古人以為父稱。周之時有爵者稱公,至 楚縣尹為公,晉大夫伯有稱公,蓋名稱之紊,至秦時 滋不可制,故亭長之父亦稱公。至《後漢?章帝紀》,祠太 上皇於萬年縣,名煓,一名執嘉。此不知何所據,而遷、 固乃不及之,恐未可信也。自五年以後,先媼曰昭靈 夫人,蓋自初起兵時,媼已卒於小沛北矣。既有天下, 惟父獨存,而止稱太公,非敢忘之,以古無此典耳。因 《家令》言始刱太上皇之號以隆之,不惟古制所無,且 古亦未有「太」字,後人加點以別大字,於是人主之父 母皆曰「太」,至於祖母,則曰帝太太后,或曰太皇太后。 夫「皇」云者,祭祀之所稱;太云者,後世以為父卒母存 之號令用之。人主之父母則無所忌,蓋所沿襲者久 矣。其後昭靈為后,高祖之兄、之姊、之女,皆追尊為王 后。而最可怪者,高帝之伯嫂為陰安侯,仲嫂皆王后, 豈陰安尚有撩釜之憾,故下后一等耶?名稱之不正, 莫甚於此。自是而後,則天子之妾母若本生父母,皆 有生封死贈之文。晉魏以後,則曉然著令,文武官各 得以品秩封贈父祖,大非古意。蓋追冊、追命、追祖,《春 秋》時雖已有之,然出於王朝所賜,未有持法令以自 陳者,況以三歲一贈,無所限極莫。闕三字而廟貌公袞 者有之,此於禮奚據?故鄭康成謂「追王者以王禮改 葬」,蓋疑名與服異。使如後世三歲一贈,則死者數離, 發掘之害,亦不得一安於其土矣。

東谷所見父母垂死,人子於此,正哀痛徹骨,幾不欲 生之時也。今人反以送死為緩,惟以借親為急。父母 死未即入棺,仍禁家人輩未得舉哀。棄親喪之禮而 講合巹之儀,寘括髮之戚而修結髮之好。此禽獸豺 狼之所不忍,而世俗皆樂為之,雖簪纓《詩》《禮》之家,亦 相率而行,恬不為怪,不知作俑者誰耶?

《容齋三筆》:孟子之書,上配《論語》,唯記舜事多誤,故自 國朝以來,司馬公、李太伯及呂南公皆有疑非之說。 其最大者證萬章「塗廩浚井,象入舜宮」之問,以為然 也。孟子既自云堯使九男事之,二女女焉,百官牛羊 倉廩備,以事舜於畎畝之中,則井廩賤役,豈不能使 一夫任其事?堯為天子,象一民耳,處心積慮,殺兄而 據其妻,是為公朝,無復有紀綱法制矣。《六藝折中》於 夫子,四岳之薦舜,固曰:「瞽子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 孝,烝烝乂,不格姦。」然則堯試舜之時,頑傲者既已格 乂矣。舜履位之後,命禹征有苗。益曰:「帝初於歷山,往 於田,日號泣於旻天。於父母負罪,引慝祇,載見瞽瞍, 夔夔齋慄,瞽瞍亦允若。」既言允若,豈得復有殺之之 意乎?司馬公亦引九男「百官」之語,烝烝之對,而不及 益贊禹之辭,故詳敘之以示子姪輩。若司馬遷《史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