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2 (1700-1725).djvu/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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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向《列女傳》所載,蓋相承而不察耳。至於桃應有瞽 瞍殺人之問,雖曰設疑似而請,然亦可謂無稽之言, 孟子拒而不答可也。顧再三為之辭,宜其起後學之 惑。

《聞見後錄》:「子張疑高宗諒陰三年,子思不聽其子服 出母,子游為異父兄弟服大功,子夏謂服齊衰,孔子 沒,門人疑其服。洙泗之上,親從孔子學禮者尚如此。 故三年之喪,鄭云『二十七月』」,王云「二十五月。」「改葬之 服,鄭云『服緦三月』」,王云「葬訖而除。」「繼母出嫁,鄭云『皆 服』」,王云「從子繼寄育乃為之服。」「無服之殤,鄭云『子服 一月,哭之一日』。」《王》云:「以哭之日易服之月。」諸儒之議, 紛辨不齊也。蓋摯虞之太息者。予表出之,以見末世 多諱,於喪禮易失難明為甚。

疑瞽瞍殺人,曰:《虞書》稱舜之德曰:「父頑母嚚象傲,克 諧以孝,烝烝乂不格姦。」所貴於舜者,為其能以孝和 諧其親,使之進進,以善自治,而不至於惡也。如是則 舜為子,瞽瞍必不殺人矣。若不能止其未然,使至於 殺人,執於有司,乃棄天下,竊之以逃。狂夫且猶不為, 而謂舜為之乎?是特《委巷》之言也,殆非孟子之言也。 且瞽瞍既執於皋陶矣,舜惡得而竊之?若負而逃於 海濱,皋陶猶可執也。若曰皋陶外雖執之以正其法, 而內實縱之以予舜,是君臣相與為偽以欺天下也, 惡得為舜與皋陶哉?又舜既為天子矣,天下之民戴 之如父母,雖欲遵海濱而處,民豈聽之哉?是皋陶之 執瞽瞍,得法而亡舜也,所亡益多矣。故曰:「是特《委巷》 之言,非孟子之言也。」

或曰:「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 掩之。」《象》曰:「謨蓋都,君咸我績,牛羊父母,倉廩父母,干 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宮,舜在床 琴。象曰:「鬱陶思君爾忸怩。」舜曰:「惟茲臣庶,汝其於予 治有諸?」曰:「《書》云:『瞽子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烝烝 乂弗格姦』。」又曰:「負罪引慝,祗載見瞽瞍,夔夔齊栗,瞽 瞍,亦允。」若是。瞽象未嘗欲殺舜也。瞽象欲殺,舜刃之 可也,何其完廩浚井之乎?其亦有所慮矣。象猶能慮, 則謂二嫂者,帝女也,奪而妻之,可乎?堯有百官,牛羊 倉廩,備以事於畎畝之中,而不能衛其女乎?雖其見 奪,又無吏士,無刑法以治之乎?舜以父母之不愛,號 泣於旻天,父母欲殺之,幸而得脫,而遽鼓琴,何其樂 也!是皆《委巷》之說,而《孟子》之聽不聰也。

桃應問於孟子曰:「舜為天子,皋陶為士,瞽瞍殺人,則 如之何?」曰:「執之而已矣。」「然則舜不禁與?」曰:「舜安得而 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則舜如之何?」曰:「竊負而逃,遵 海濱而處,終身訢然,樂而忘其天下。」《劉子》曰:「孟子之 言,察而不盡禮,權而不盡義。孝子之事親也,既外竭 其力,又內致其志,不使其親有不義之名,不使其人」 有間非之言。瞽瞍使舜塗廩,從而焚之,乃下;使浚井, 從而掩之,乃出。舜往於田,號泣於旻天,「夔夔齊栗,瞽 瞍亦允若。」《書》曰:「父頑母嚚弟傲,克諧以孝,烝烝乂,不 格姦。」由是觀之,舜為天子,瞽瞍必不殺人也。仲尼之 作《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故以子則諱 父,以臣則諱君,豈獨《春秋》然哉?雖為士者亦然,故必 原父子之親、君臣之義以聽之。昔者商鞅之作法也, 太子犯之。鞅曰:「太子,君之貳也,不可以刑刑其傅與」 師。鞅之法刻矣,然而猶有所移。由是觀之,瞽瞍殺人, 皋陶必不執也。葉公子高問於孔子曰:「吾黨直躬者, 其父攘羊而子證之,何如?」孔子曰:「不可。吾黨之直者 異於是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由是觀之,瞽瞍殺人,皋 陶雖執之,舜必不聽也。舜豈以天下有所受,顧臨其 親哉?「夫聖人莫大焉,天子莫尊焉,以天下養莫備焉。」 德為聖人,尊為天子,以天下養,然而不能使其親無 一朝之患,是則非舜也。知聖人之德,知天子之尊,知 天下養之備焉,而不知天子父之貴也,而務搏執之, 是則非皋陶也。無其事云爾,有其事,奚至於竊負而 逃,遵海濱而處?故曰:「孟子之言,察而不盡理,權而不 盡義。夫衡之為物也,徒懸則偏而倚,加權焉則運而 平。一重一輕之間,聖人權之時也。」「請問權?」曰:「皋陶不 難棄士,不過失刑而已矣。以君臣權之,天下之為君 臣者必定,義莫高焉。舜不難棄位,不過隱」法而已矣。 以父子權之,天下之為父子者必悅,仁莫盛焉。故善 為政者,無以小妨大,無以名毀義,無以術害道,無以 所賤干所貴。迂其身,有以利天下則為之;貶其名,有 以安天下則為之。其唯舜、皋陶乎!

嬾真子元城先生與僕論《禮記內則》,「雞鳴而起,適父 母之所。」僕曰:「不亦太早乎?」先生正色曰:「不然。禮,事父 與君一等一體,父召無諾,君命召無諾,父前子名,君 前臣名。今朝謁者必以雞鳴而起,適君之所,而人不 以為早,蓋以刑驅其後也。今世俗薄惡,故事父母之 禮,得已而已爾。若士人畏犯義如犯刑,則今人可為 古人矣。」僕聞其言,至今愧之。

范弘嗣《做人鏡》:「父母之喪,以哀為本。未殮,朝夕奠,不 致祭,不飲酒食肉。孝子未成服,方披髮跣足,為招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