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3 (1700-1725).djvu/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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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廨起二堂,與繼母並居。劉卒,馬預中參,時年八十 一,太宗勞之,賜冠帔,封莒國太夫人。同母弟劉再思 署「子城使」,於市西里起大第,聚劉族。

《劉溫叟傳》:「溫叟字永齡,父岳,後唐太常卿。溫叟以蔭 為左拾遺內供奉,以母老乞歸就養。少帝即位,拜刑 部郎中,充翰林學士。初岳仕後唐,嘗居內署,至是溫 叟復居斯任。既受命,歸為母壽,候立堂下。須臾聞樂 聲,兩青衣舉箱出庭,奉紫袍兼衣,母命捲簾見溫叟 曰:『此即爾父在禁中日內庫所賜者。溫叟拜受泣下』」, 退開影堂列祭,以文告之。母感愴累日,不忍見溫叟。 溫叟事繼母以孝聞,雖盛暑,非冠帶不敢見。五代以 來,言執禮者,惟溫叟焉。

《蘇易簡傳》:「蜀人何光逢,易簡之執友也。嘗任縣令,坐 賂削籍,流寓京師。會易簡典貢部,光逢代人充試以 取貲,易簡於稠人中屏出之。光逢遂造謗書,斥言朝 廷事,且譏易簡。易簡得其書以聞,逮捕光逢獄,且坐 棄市。易簡以殺光逢非其意,居常怏怏,母薛氏以殺 父執切責之,易簡泣曰:『不謂及此,易簡罪也』。」及易簡 參知政事,召薛氏入禁中,賜冠帔,命坐,問曰:「何以教 子成此令器?」對曰:「幼則束以禮讓,長則教以詩書。」上 顧左右曰:「真孟母也。」易簡性嗜酒,初入翰林,謝日飲 已微醉,餘日多沉湎。上嘗戒約深切,且草書《勸酒》二 章以賜,令對其母讀之。自是每入直不敢飲。及卒,上 曰:「易簡果以酒死,可惜也!」

《李宸妃傳》:妃入宮,為章獻太后侍兒,莊重寡言,真宗 以為司寢。既有娠,從帝臨砌臺,玉釵墜,妃惡之。帝心 卜:「釵完當為男子。」左右取以進,釵果不毀,帝甚喜。已 而生仁宗,封崇陽縣君,後為婉儀。仁宗即位,為順容, 從守永定陵。初,仁宗在襁褓,章獻以為己子,使楊淑 妃保視之。仁宗即位,妃嘿處先朝嬪御中,未嘗自異。 人畏太后,亦無敢言者。終太后世,仁宗不自知為妃 所出也。明道元年,疾革,進位宸妃。薨,年四十六。初,章 獻太后欲以宮人禮治喪於外,丞相呂夷簡奏禮宜 從厚,太后怒曰:「相公欲離間吾母子耶?」夷簡乃請治 喪,用一品禮,殯洪福寺。後章獻太后崩,燕王為仁宗 言:「陛下乃李宸妃所生,妃,死以非命。」仁宗號慟頓毀, 不視朝累日,下哀痛之詔自責。尊宸妃為皇太后,諡 「莊懿。」幸洪福寺祭告,易梓宮,親哭視之。

《徽宗韋賢妃傳》:「妃,開封人,高宗母也。從上皇北遷,建 炎改元,遙尊為宣和皇后。紹興七年,徽宗及鄭皇后 崩聞至,帝號慟,諭輔臣曰:『宣和皇后春秋高,朕思之 不遑寧處。屈己講和,正為此耳』。遙尊為皇太后。帝以 后久未歸,每顰蹙曰:『金人若從朕請,餘皆非所問也』。」 王倫使回,言金人許歸後。未幾,金人遣蕭哲來,亦言 后將歸狀,遂豫作慈壽宮,命莫將、韓恕為奉迎使。十 年,以金人猶未歸后,乃遙上皇太后冊寶于慈寧殿。 是後,生辰、至、朔,皆遙行賀禮。洪皓在燕,求得后書,遣 李微持歸。帝大喜曰:「遣使百軰,不如一書。」遂加微官。 金人遣蕭毅、邢具瞻來議和,帝曰:「朕有天下,而養不 及親,徽宗無及矣。今立誓,信當明言歸我太后,朕不 恥和。不然,朕不憚用兵。」毅等還,帝又語之曰:「太后果 還,自當謹守誓約;如其未也,雖有誓約,徒為虛文。」命 何鑄、曹勛報謝,召至內殿,諭之曰:「朕北望庭闈,無淚 可揮。卿見金主,當曰:『慈親之在上國,一老人耳,在本 國則所繫甚重,以至誠說之,庶彼有感動』。」鑄等至金 國,首以后歸為請。金主曰:「先朝業已如此,豈可輒改?」 勛再三懇請,金主始允鑄等就館。館伴耶律紹文來 言,金主許從所請。洪皓聞之,先遣人來報。鑄等還,具 言其實,遂命參政王次翁為奉逆使。金人遣其臣高 居安、完顏宗賢等扈從以行。十二年四月次燕山,自 東平舟行,由清河至楚州渡淮,命太后弟安樂郡王 韋淵、秦魯國大長公主、吳國長公主逆于道,帝親至 臨平奉迎,普安郡王、宰執、兩省、三衙管軍皆從。帝初 見太后,喜極而泣。八月,至臨安,入居慈寧宮。先是,以 梓宮未還,詔中外輟樂。至是,慶太后壽節,始用樂謁 家廟,親屬遷官,幾二千人。太后還宮,帝侍太后,或至 夜分未去。太后曰:「且休矣,聽朝宜早,恐妨」萬幾。又嘗 謂兩宮給使,宜令通用,不然則有彼我之分,而佞人 間言,易以入也。時皇后未立,太后屢為帝言,帝請降 手書,太后曰:「我但知家事外庭,非所當預。」將行冊命, 承平典禮,悉能記之。帝先意承志,惟恐不及,或一食 稍減,輒不勝憂懼。常戒宮人曰:「太后年已六十,惟優 游無事,起居適意,即壽考康寧,事有所闕,慎毋令太 后知,第來白朕。」十九年,太后年七十,正月朔即宮中 行慶壽禮,親屬各遷官一等。太后微恙,累月不出殿 門,會牡丹盛開,帝入白太后,欣然步至花所,因留宴, 竟日盡歡。翌日,以諭宰執。后苦目疾,募得醫皇甫坦, 治即愈。二十九年,太后壽登八十,復行慶禮,親屬進 官一等。庶「人年九十,宗子女若貢士已上父母年八 十者,悉官封之。九月,得疾,上不視朝,敕輔臣祈禱天 地、宗廟社稷,赦天下,減租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