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4 (1700-1725).djvu/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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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族者也,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適人 不得後大宗。

都邑之士,則知尊禰,近政化也。大祖,始封之君。始祖者,感神靈而生,若稷、契也。自,由也。及始祖之所由出,謂祭天也。上,猶遠也。下,猶近也。收族者,謂別親疏,序昭穆。《大傳》曰:「繫之以姓而弗別,綴之以食而弗殊,雖百世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繼父不同居者。

「嘗同居」,今不同。釋曰:此則《期章》云「必嘗同居,然後為異居」者也。但章皆有傳,惟庶人為國君及此繼父不傳者,以其庶人已於寄公與上下舊君釋訖,繼父已於《期章》釋訖,是以皆不言也。

《為人後》者為其昆弟。

釋曰:在此者,以其小宗之後大宗,欲使厚於大宗之親,故次之在「從父昆弟」之下。

《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釋曰:案下《記》云「為人後者於昆弟降一等」者,故大功也。若然,於本宗餘親皆降一等也。

為人後者於兄弟降一等報。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 若子。

言「報」者,嫌其為宗子不降。釋曰:謂支子為大宗子,後反來為族親兄弟之類降一等。云「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若子」者,此等之服,其義已見於《斬章》。云「言報者,嫌其為宗子不降」者,以其出降本親,又宗子尊重,恐本親為宗子有不降服之嫌,故云報以明之,言報是兩相為服者也。

春秋四傳

《躋僖公》

《春秋》文公二年八月丁卯,大事於大廟,躋僖公。 《左傳》逆祀也。於是夏父弗忌為宗伯,尊僖公。且明見 曰:「吾見新鬼大,舊鬼小。先大後小,順也;躋聖賢,明也; 明順,禮也。君子以為失禮。禮無不順。祀,國之大事也, 而逆之,可謂禮乎?子雖齊聖,不先父食久矣。故禹不 先鯀,湯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宋祖帝乙,鄭祖厲王, 猶上」祖也。是以《魯頌》曰:「《春秋》匪解,享祀不忒。皇皇后 帝,皇祖后稷。」君子曰:「禮謂其后稷親而先帝也。」《詩》曰: 「問我諸姑,遂及伯姊。」君子曰:「禮謂其姊親而先姑也。」 《仲尼》曰:「臧文仲不仁者三,不知者三。下展禽,廢六關, 妾織蒲,三不仁也;作虛器,縱逆祀,祀爰居,三不知也。」 《公羊傳》: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 奈何?毀廟之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於 太祖,五年而再殷祭。躋者何?升也。何言乎升僖公?譏。 何譏爾?逆祀也。其逆祀者何?先禰而後祖也。

《穀梁傳》:「大事者何?大是事也,著祫嘗。祫祭者,毀廟之 主陳於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於太祖。躋,升也,先 親而後祖也,逆祀也。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 是無祖也,無祖則無天也,故曰『文無天。無天者,是無 天而行也。君子不以親親害尊尊,此《春秋》之義也』。」 《胡傳》:「有事者,時祭大事祫也。合群廟之主食於太廟, 升」僖於閔之上也。閔、僖二公,親則兄弟,分則君臣。以 為逆祀者,兄弟之不先君臣,禮也。君子不以親親害 尊尊,故《左氏》則曰:「祀,國之大事,而逆之可乎?子雖齊 聖,不先父食久矣。」《公羊》則曰:「其逆祀,先禰而後祖也。」 《穀梁》則曰:「逆祀則是無昭穆也,無昭穆則是無祖也。」 閔、僖非祖禰,而謂之祖禰者何?臣子一例也。夫有天 下者事七世,諸侯五世。說《禮》者曰:「世指父子,非兄弟 也。」然《三傳》同以閔公為祖,而臣子一例。是以僖公父 視閔公為禮,而父死子繼,兄亡弟及,名號雖不同,其 為世一矣。

大全何氏曰:「僖公,閔兄,不得為父子。嘗為臣,繼閔而立廟坐宜次閔下。」范氏曰:「僖公雖長,已為臣矣;閔公雖小,已為君矣。臣不可以先君,猶子不可以先父,故以昭穆父祖而喻。」 臨川吳氏曰:「閔、僖曾為君臣,義同父子。閔猶父也,僖猶子也;躋僖於閔之上,是先子後父也。」 劉氏曰:「僖公于閔,非父子也,然與親父子相襲無以異,臣子一體也。君之則我以臣事之,父之則我以子奉之,是故為人後者,則為之子矣。彼不以子繼父,則必以臣繼君,君臣猶父子,則父子猶君臣也。舜之有天下,祖顓頊而宗堯,堯非同姓也,受國焉爾,非同姓尚宗之,況親親乎!」 蜀孫氏曰:「世與昭穆云者,據父子之正而言也。若兄弟則昭穆同,不得」以世數之矣。 高氏曰:「父子相繼,禮之常也。至於傳之兄弟,則亦不得已焉耳。既授以國,則所傳者雖非子,亦猶子道也;傳之者雖非其父,亦猶父道也。」漢之惠、文,亦兄弟相繼,而當時議者推文帝上繼高祖,而惠帝親受高祖,天下者反不得與昭穆之正。至於光武,當繼平帝,又自以世次當為元帝後,皆背經違禮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