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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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八十二卷目錄

 夫婦部總論二

  禮記曲禮 檀弓 曾子問 禮器 郊特牲 內則 喪服 雜記 祭統 經解

  哀公問 坊記 昏義

  儀禮喪服

  春秋四傳伯姬歸紀 夫人子氏薨 公娶夫人姜氏 公與姜氏如齊 王姬歸

  齊 紀叔姬歸酅 公逆夫人姜氏 杞伯姬與子來朝 禘用致夫人 公與夫人會齊侯

  季姬歸鄫子 鄫季姬卒 姜氏會齊侯 公逆歸姜 子叔姬來 郯伯姬來歸 杞叔

  姬來歸 杞叔姬喪歸 宋伯姬卒 孟子卒

家範典第八十二卷

夫婦部總論二

禮記

《曲禮》

外言不入于梱,內言不出于梱。

陳註《梱》,門限也。內外有限,故男不言內,女不言外。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

陳註「行媒」謂媒氏之往來也。「名」,謂男女之名也。受幣,然後親交之禮分定。

故「日月」以告君,「齋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 友」,以厚其別也。

陳註「日月」,娶婦之期也。《媒氏》書之以告于君。「厚其別」者,重慎男女之倫也。大全馬氏曰:「禮者以為民坊也,非行媒不相知名,所以遠嫌也。非受幣不交不親,所以致敬也。遠嫌致敬,則安有《桑中》之奔、溱洧之亂乎?明而尊者莫如君,書日月以詔之;幽而嚴者莫如鬼神,致齋戒以告之;近而親者莫如鄉黨僚友,為飲食以命之,所以備禮而厚其別也。」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

陳註《鄭氏》曰:「為其近禽獸。」

《餕餘》「不祭夫,不祭妻。」

陳註「尸餕鬼神之餘,臣餕君之餘,賤餕貴之餘,下餕上之餘」,皆餕也。此謂助祭執事,或為尸而所得餕之餘肉以歸,則不可以祭其夫之尊,亦不以祭其妻,以食餘之物褻也。一說,此祭是每食必祭之祭,食人之餘,及妻進饌于夫,皆不祭而食。蓋敬主人之饌,故祭而後食。食人之餘而祭則褻,施于卑者,則非尊者之道。

《檀弓》

「帷殯」,非古也,自敬姜之「哭穆伯」始也。

陳註《禮》,朝夕哭殯之時,必褰開其帷。敬姜哭其夫穆伯之殯,乃以避嫌,而不復褰帷。自此以後,人皆傚之,故記者云「非古也。」穆伯,魯大夫,季悼子之子公甫靖也。大全《張子》曰:「敬姜早寡,晝哭以避嫌,帷殯或亦避嫌,表夫之遠色也。」

穆伯之喪,敬姜晝哭。文伯之喪,晝夜哭。孔子曰:「知禮 矣。」

陳註「哭夫以禮,哭子以情」,中節矣,故孔子美之。大全嚴陵方氏曰:「《經》曰『寡婦不夜哭』,蓋其遠嫌之道不得不然耳。穆伯之于敬姜,夫也,故居其喪止于晝哭而不嫌于薄;文伯之于敬姜,子也,故居其喪晝夜哭而不嫌于厚,此孔子所以謂之知禮也。」

《曾子問》

孔子曰:「嫁女之家,三夜不息燭,思相離也。取婦之家, 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三月而廟見,稱來婦也。擇日 而祭于禰,成婦之義也。」

陳註思相離則不能寢寐,故不滅燭;思嗣親則不無感傷,故不舉樂。此《昏禮》所以不賀也。成昏而舅姑存者,明日婦見舅姑。若舅姑已歿,則成昏三月,乃見于廟,祝辭告神曰:「某氏來婦。」來婦,言來為婦也。蓋選擇吉日而行此禮,廟見祭禰,即是一事,非見廟之後更擇日而祭也。成婦之義者,成盥饋之禮之義也。

《曾子問》曰:「女未廟見而死,則如之何?」孔子曰:「不遷于 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歸葬于氏之黨,示 未成婦也。」

陳註不遷于祖,不遷柩而朝于婿之祖廟也。不祔于皇姑,以未廟見,故主不得祔姑之廟也。婿齊衰期,但不杖,不草屨,不別處哀次耳。女之父母自降服大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