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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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國語》:文公如楚,秦伯召公子於楚,楚子厚幣以送公

子於秦。秦伯歸女五人,懷嬴與焉。公子使奉匜沃盥, 既而揮之。嬴怒曰:「秦、晉匹也,何以卑我?」公子懼,降服 囚命。秦伯見公子曰:「寡人之適此,為才子圉之辱,備 嬪嬙焉。欲以成婚,而懼離其惡名,非此則無故不敢 以禮致之,歡之故也。公子有辱寡人之罪,唯命是聽。」 公子欲辭,司空季子曰:「同姓為兄弟:黃帝之子二十 五人,其同姓者二人而已,唯青陽與夷鼓皆為己姓。 青陽,方雷氏之甥也;夷鼓,彤魚氏之甥也。其同生而 異姓者四母之子別為十二姓。凡黃帝之子二十五 宗,其得姓者十四人,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葴、任、荀、 僖、姞嬛、依」是也。唯青陽與倉林氏同於黃帝,故皆為 姬姓。同德之難也如是。昔《少典》取於有蟜氏,生黃帝、 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成而異德,故黃 帝為姬,炎帝為姜,二帝用師以相濟也,異德之故也。 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異類雖近,男女相及,以生 民也。同姓則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同志雖 遠,男女不相及,畏黷敬也。黷則生怨,怨亂毓災,災毓 滅姓。是故取妻避其同姓,畏亂災也。故異德合姓,同 德合義,義以道利,利以阜姓,姓利相更,成而不遷,乃 能攝固,保其土房。」今子於子,圉道路之人也,取其「所 棄,以濟大事,不亦可乎?」公子謂子犯曰:「何如?」對曰:「將 奪其國,何有於妻?唯秦所命從也。」謂子餘曰:「何如?」對 曰:「《禮志》有之曰:『將有請於人,必先有入焉。欲人之愛 己也,必先愛人;欲人之從己也,必先從人。無德於人, 而求用於人,罪也。今將婚媾以從秦,受好以愛之,聽 從以德之,懼其未可也,又何疑焉』?」乃歸女而納幣,且 逆之。

《家語》:孔子兄子有孔篾者,與宓子賤偕仕。孔子往過 孔篾而問之曰:「自汝之仕,何得何亡?」對曰:「未有所得 而所亡者三。王事若龍,學焉得習,是學不得明也;俸 祿少,饘粥不及親戚,是骨肉益疏也;公事多急,不得 弔死問疾,是朋友之道闕也。其所亡者三」,即謂此也。 孔子不悅。

《史記·項籍本紀》:項籍季父項梁教籍兵法,籍大喜,略 知其意,不肯竟學。項梁殺人,與籍避仇于吳中。秦始 皇帝遊會稽,梁與籍俱觀,籍曰:「『彼可取而代也』。梁掩 其口曰:『毋妄言族矣』。」梁以此奇籍。

項羽聞沛公已破咸陽,大怒曰:「旦日饗士卒為擊破 沛公軍。」楚左尹項伯者,項羽季父也,乃夜馳之沛公 軍,具告以事,沛公奉巵酒為壽,約為婚姻。 《楚元王世家》:高祖兄弟四人,長兄伯,伯蚤卒。始,高祖 微時,嘗辟事,時時與賓客過巨嫂食。嫂厭叔,叔與客 來,嫂詳為羹盡櫟釜,賓客以故去。已而視釜中尚有 羹,高祖由此怨其嫂。及高祖為帝,封昆弟,而伯子獨 不得封。太上皇以為言,高祖曰:「某非忘封之也,為其 母不長者耳。」于是乃封其子信為羹頡侯。

《袁盎傳》:「盎,楚人也,字絲,為中郎將,常引大體慷慨。宦 者趙同以數幸,常害袁盎,袁盎患之。盎兄子種為常 侍騎,持節夾乘,說盎曰:『君與鬥,廷辱之,使其毀不用。 孝文帝出,趙同參乘,袁盎伏車前曰:『臣聞天子所與 共六尺輿者,皆天下豪英。今漢雖乏人,陛下獨奈何 與刀鋸餘人載』』?」于是上笑,下趙同,趙同泣下車。然袁 「盎亦以數直諫,不得久居中,調為隴西都尉,仁愛士 卒,士卒皆爭為死。遷為齊相,徙為吳相,辭行,種謂盎 曰:『吳王驕日久,國多姦。今苟欲劾治,彼不上書告君, 即利劍刺君矣。南方卑濕,君能日飲,毋何時說王曰: 『毋反而已』。如此幸得脫』。」盎用種之計,吳王厚遇盎。 《漢書疏廣傳》:「廣字仲翁,地節三年,立皇」太子,選廣為 太傅。廣兄子受,字公子,亦以賢良舉,拜少傅。太子每 朝,因進見,太傅在前,少傅在後,父子並為師傅,朝廷 以為榮。在位五歲,皇太子年十二,通《論語》《孝經》。廣謂 受曰:「吾聞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功遂身退,天之道也。 今仕宦至二千石,宦成名立,如此不去,懼有後悔。豈 如父子相隨出關,歸老故鄉,以壽命終,不亦善乎!」受 叩頭曰:「從大人議。」即日父子俱移病,滿三月,賜告。廣 遂稱篤,上疏乞骸骨。上以其年篤老,皆許之,加賜黃 金二十斤,皇太子贈以五十斤。公卿大夫、故人、邑子 設祖道供張東都門外,送者車數百兩,辭決而去。及 道路,觀者皆曰:「賢哉二大夫。」或歎息為之下泣。 《王莽傳》:莽兄「永為諸曹,蚤死,有子光,莽使學博士門 下。莽休沐出,振車騎,奉羊酒勞遺其師,恩施下竟。同 學諸生縱觀,長老歎息。光年小於莽子宇,莽使同日 納婦。」

《儒林傳》:「夏侯勝其先夏侯都尉,從濟南張生受《尚書》, 以傳族子始昌,始昌傳勝,勝又事同郡簡卿,勝傳從 兄子建,建又事歐陽高。勝至長信少府,建太子太傅。 由是《尚書》有大、小夏侯之學。」

《西京雜記》:王鳳以五月五日生,其父欲不舉,曰:「俗諺 舉五日,子長及戶則自害,不則害其父母。」其叔父曰: 「昔田文以此日生,其父嬰敕其母曰:『勿舉』。其母竊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