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7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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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利幽人之貞」,未變常也。

程傳守其「幽貞」、未失夫婦常正之道也。世人以媟狎為常、故以貞靜為變常不知乃常久之道也。大全建安丘氏曰:「娣之從嫡,必當如跛者之履而不足以與行,則無僭上之疑而嫡妾之分明。妻之從夫,必當如眇者之視而不足以有明,則無反目之嫌。而夫婦之倫正,是妾婦之常道也。《釋象》於初曰『以恆』,於二曰『未變常』,唯各安其常。此初之所以吉,二之之所以利歟?」

六三:「歸妹以須」,反歸以娣。

程傳三居下之上,本非賤者,以失德而無正應,故為欲有歸而未得其歸。須,待也。待者,未有所適也。六居三,不當位,德不正也;「柔而尚剛」,行不順也。為說之主,以說求歸,動非禮也。上無應,無受之者也,無所適,故「須」也。女子之處如是,人誰取之?不可以為人配矣。當反歸而求為娣媵則可也,以不正而失其所也。本義六三,陰柔而不中正,又為說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為未得所適,而反歸為娣之象。或曰:須女之賤者。

《象》曰:「歸妹以須」,未當也。

程傳「未當」者,其處其德、其求歸之道,皆不當,故無取之者,所以「須」也。

九四,「歸妹愆期」,遲歸有時。

程傳九以陽居四,四上體,地之高也。陽剛在女子為正德賢明者也。無正應,未得其歸也。過時未歸,故云「愆期。」女子居貴高之地,有賢明之資,人情所願娶,故其愆期,乃為有時。蓋自有待,非不售也,待得佳配而後行也。九居四,雖不當位而處柔,乃婦人之道。以無應故為「愆期」之義。而聖人推理,以女賢而愆期,蓋有待也。本義九四以陽居上體而無正應,賢女不輕從人,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正與六三相反。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程傳所以愆期者,由己而不由彼。賢女人所願娶,所以愆期,乃其志欲有所待,待得佳配而後行也。

六五,帝乙《歸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幾朢, 吉。

程傳六五居尊位,妹之貴高者也。下應於二,為下嫁之象。王姬下嫁,自古而然。至帝乙而後,正婚姻之禮,明男女之分,雖至貴之女,不得失柔巽之道,有貴驕之志,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則曰「帝乙歸妹」,《泰》六五是也。貴女之歸,唯謙降以從禮,乃尊高之德也。不事容飾,以說於人也。娣媵者,以容飾為事者也。衣袂,所以為容飾也。六五尊貴之女,尚禮而不尚飾,故其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良,美好也。月朢,陰之盈也,盈則敵陽矣。幾朢未至於盈也。五之貴高,常不至於盈,極則不亢其夫乃為吉也。女之處尊,貴之道也。本義六五柔中居尊,下應九二,尚德而不貴飾,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無以加此,故又為「月幾朢」之象,而占者如之則「吉」也。

《象》曰:「帝乙歸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貴 行也。

程傳以「帝乙歸妹」之道,言其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尚禮而不尚飾也。五以柔中,在尊高之位,以尊貴而行中道也。柔順降屈,尚禮而不尚飾,乃中道也。本義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故「不尚飾。」

上六,女承筐無實,士刲羊無血,無攸利。

程傳上六,女歸之,終而無應,女歸之無終者也。婦者,所以承先祖,奉祭祀,不能奉祭祀,則不可以為婦矣。筐篚之實,婦職所供也。古者房中之俎,葅歜之類,后夫人職之。諸侯之祭親割牲,卿大夫皆然。割取血以祭。《禮》云:「血祭,盛氣也。」女當承事筐篚而無實,無實則無以祭,謂不能奉祭祀也。夫婦共承宗廟,婦不能奉祭祀,乃夫不能承祭祀也。故「刲羊而無血」,亦無以祭也,謂不可以承祭祀也。婦不能奉祭祀,則當離絕矣,是夫婦之無終者也,何所往而利哉。本義上六以陰柔居《歸妹》之終而無應,約婚而不終者也。故其象如此,而於占為無所利也。大全隆山李氏曰:「三上二爻皆陰,不能相合為夫婦,故止以士女稱之。古者婦助祭,必以箱篚實蘋藻之類,而諸侯卿大夫躬割牲,所以重宗廟之祀,盡繼承之道。今三上無應,承筐無實,刲羊無血,是夫婦之禮不成,而祭祀無主矣。」

《象》曰:上六無實,承虛筐也。

程傳《筐無實》,是空筐也。空筐可以祭乎?言不可以奉祭祀也。女不可以奉祭祀,則離絕而已,是女歸之無終者也。

《序卦傳》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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