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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9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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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服三月也,案斬章女子子在室,及女反在父室者,又不扙章中歸宗婦人為當家小宗親者期,為大宗疏者三月也。云「宗子繼別之後」 者,案《喪服小記》及《大傳》云「繼別為大宗」 ,又云「有五世則遷之宗,小宗有四」 是也。「有百世不遷之宗,繼別為大宗」 是也。云「所謂大宗也」 者,即上文「大宗者尊之統」 是也。

《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尊祖也。」尊祖故敬宗,敬宗 者,尊祖之義也。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也。

釋曰:傳以丈夫、婦人與宗子服絕而越大功,小功與曾祖同,怪其大重,故問比例,何以服齊衰三月。云「尊祖也」至「之義也」,答辭也。祖謂別子為祖,百世不遷之祖。當祭之日,同宗皆來陪位及助祭,故云尊祖也。云「尊祖故敬宗」者,是百世不遷之宗。大宗者,尊之統,故同宗敬之。云「敬宗者,尊祖之義也」者,以宗子奉事別子之祖,是尊祖之義也。「宗子之母在,則不為宗子之妻服也」者,謂宗子父已卒,宗子主其祭。《王制》云:「八十齊衰之事不與。」則母七十亦不與。今宗子母在末年,七十,母自與祭,母死,宗人為之服。宗子母七十已上,則宗子妻得與祭,宗人乃為宗子妻服,故云然也。必為宗子母、妻服者,以宗子燕食族人于堂,其母妻亦燕食族人之婦于房,皆序以昭穆,故族人為之服也。

大夫為宗子。

釋曰:大夫尊,降旁親皆一等,尊祖故敬宗,是以大夫雖尊不降,宗子為之三月。宗子既不降,母、妻不降可知。

《傳》曰:「何以服齊衰三月也?大夫不敢降其宗也。」

釋曰:以大夫于餘親皆降,獨不降宗子,故并服而問。答云「不敢降其宗也」者,于餘親則降也。

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

「族曾祖父」者,曾祖昆弟之親也;「族祖父」者,亦高祖之孫,則高祖有服明矣。釋曰:此即《禮記大傳》云「四世而緦,服之窮也」,名為四緦麻者也。云「族曾祖父母」者,己之曾祖親兄弟也。云「族祖父母」者,己之祖父、從父昆弟也。云「族父母」者,己之父、從祖昆弟也。云「族昆弟」者,己之三從兄弟,皆名為族族,屬也。骨肉相連屬,以其親盡,恐相疏,故以族言之耳。云「祖父之從父昆弟之親」者,欲推出高祖有服之意也。以己之祖父與族祖父相與為從昆弟,族祖父與己之祖俱是高祖之孫,此四緦麻又與己同,出高祖已上至高祖為四世,旁亦四世,旁四世既有服,于高祖有服明矣。鄭言此者,舊有人解,見《齊衰三月章》,直見曾祖父母,不言高祖,以為無服,故鄭從下鄉上推之,高祖有服可知。上章不言者,鄭彼註高祖皆有小功之差,服同,故舉一以見二也。然則又云「族祖父」者,鄭意以「族祖父」者上連祖父之從父昆弟為義句也,故下亦「高祖之孫」也,明己之祖父即高祖之正孫,族祖父高祖之旁孫也。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 以不貳斬也?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為人後者 孰後?後大宗也。曷為後大宗?大宗者,尊之統也。尊者 尊統上,卑者尊統下。大宗者,尊之統也。大宗者,收族 者也,不可以絕。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適人不得 後大宗。」

釋曰:問者,本生父母應斬及三年,今乃不杖期,故問比例也。云「不貳斬也」者,答辭又不貳斬者,特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此解不貳斬之意也。此問答雖兼母,專據父,故答以斬而言。案《喪服小記》云:「別子為祖,繼別為大宗。」謂若魯桓公適夫人文姜,生太子,名同,後為君。次子慶父、叔牙、季友,此三子謂之別子。別子者,皆以臣道事君,無兄弟相宗之法,與太子有別,又與後世為始,故稱別子也。大宗有一,小宗有四。大宗一者,別子之子適者為諸弟來宗之,即謂之大宗。自此以下,適適相承,謂之百世不遷之宗。五服之內親者,月筭如邦人,五服之外皆來宗之,為之齊衰,《齊衰三月章》,為宗子之母妻是也。小宗有四者,謂大宗之後生者,謂別子之弟。《小記》註云:別子之世,長子兄弟宗之。第二已下長者,親弟來宗之,為繼禰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親兄弟,又從父昆弟亦來宗之,為繼祖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親昆弟、從父昆弟,又有從祖昆弟來宗之,為繼曾祖小宗。更一世長者,非直有親昆弟,從父昆弟、從祖昆弟來宗之,又有從曾祖昆弟來宗之,為繼高祖小宗也。更一世絕服,不服來事,以彼自是五服內繼高祖已下者也。四者皆是小宗,則家家皆有兄弟相事,長者之小宗。雖家家盡有小宗,仍世事繼高祖已下之小宗也。是以《上傳》云「有餘則歸之宗」,亦謂當家之長為小宗者也。云「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