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9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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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為何益?若其所得之多,飽食終日,無所用心,擾暴 鄉曲,紊煩官司而已。不若以田置義學及依寺院置 度僧田,能為儒者擇師訓之,既為之食,且有以周其」 乏。質不美者無田可養無業可守則度以為僧非惟 不至失所狼狽辱其先德。亦不至生事擾人紊煩官 司也。

性理會通

《宗法》

程子曰:「宗子繼別為宗,言別則非一也,如別子五人, 五人各為大宗,所謂兄弟宗之者,謂別子之子繼禰 者之兄弟,宗其小宗子也。」

凡小宗以五世為法,親盡則族散。若高祖之子尚存, 欲祭其父,則見為宗子者,雖是六世七世,亦須計會 今日之宗子,然後祭其父。宗子有君道。

後世骨肉之間,多至仇怨忿爭,其實為「爭財。」使之均 布,立之宗法,官為法,則無所爭。

「立宗」非朝廷之所禁,但患人自不能行之。

凡大宗與小宗,皆不在廟數。

《禮》,「長子不得為人後。」若無兄弟,又繼祖之。宗絕,亦當 繼祖。《禮》雖不言,可以義起。

朱子曰:「《宗子法》:雖宗子庶子孫死,亦許其子孫別立 廟。」

問:「周制有大宗之禮,乃有立適之義。立適以為後,故 父為長子,權其重者。若然,今大宗之禮廢,無立適之 法,而子各得以為後,則長子少子當為不異。庶子不 得為長子三年者,不必然也。父為長子三年者,亦不 可以適庶論也。」曰:「宗子雖未能立,然服制自當從古, 是亦愛禮存羊之意,不可妄有改易也。如漢時宗子」 法已廢,然其詔令猶云「賜民當為父後者爵一級」,是 此禮意猶在也,豈可謂宗法廢而諸子皆得為父後 乎?

北溪陳氏曰:「神不歆非類,民不犯非族。古人繼嗣大 宗,無子則以族人之子續之,取其一本氣脈,相為感 通,可以嗣續無間,此亦至正大公之舉,而聖人所不 諱也。後世理義不明,人家以無嗣為諱,不肯顯立同 宗之子,多是潛養異姓之兒,陽若有繼,而陰已絕矣。 蓋自《春秋》鄫子取莒公子為後,故聖人書曰『莒人滅 鄫』」,非莒人滅之,以異姓主祭祀,滅亡之道也。秦以呂 政絕,晉以牛睿絕,亦皆一類。然在今世論之,立同宗 又不可泛。蓋姓出于上世聖人之所造,正所以別生 分類。自後有賜姓匿姓者,又皆混雜。故立宗者又不 可恃同姓為憑,須擇近親有來歷分明者立之,則一 氣所感,父祖不至失祀。今世多有以女子之子為後, 以姓雖異而有氣類相近,似勝于姓同而屬疏者。然 賈充以外孫韓謐為後,當時太常博士秦秀已議其 昏亂紀度,是則氣類雖近,而姓氏實異,此說亦斷不 可行。

潛室陳氏曰:「《宗法》為諸子之庶子設,恐其後流派寖 多,姓氏紛錯,易至殽亂,故于源頭有大宗以統之,則 人同知尊祖;分派處有小宗以統之,則人各知敬禰。 且始封之君,其適子襲封,則庶子為大夫。大夫不得 以禰諸侯,故自別為大夫之祖,是謂別子為祖也。別 子之適子則為大宗,使繼其祖之所自出,從此直下」, 適子世為大宗,合族同宗之,是謂「繼別為宗」也。別子 之庶子,又不得以禰別子,卻待其子繼之,而自別為 禰。繼禰者遂為小宗。凡小宗之適子,服屬未盡,常為 小宗。凡小宗之庶子,又別為禰,而其適子又各為小 宗。兄弟同宗之,謂「繼禰為小宗」是也。大宗是始祖正 派下,雖其後支分派別,皆同宗此祖,則合族皆服齊 衰九月,初不以親屬近遠論,是為百世不遷之宗。小 宗是禰正派下,親盡則絕。如繼禰者親兄弟宗之,為 之服期;繼祖者則從兄弟宗之,為之服大功;繼曾祖 者再,從兄弟宗之,為之服小功;繼高祖者三,從兄弟 宗之,為之服緦。自此以後,代常趲一代,是為五世則 遷之宗。宗法之立,嫡「長之尊,有君道焉。大宗所以統 其宗族,凡合族中有大事,當稟大宗而後行。小宗所 以統其兄弟,如同禰者有大事,則同禰之兄弟,當稟 繼禰之小宗而後行。一族之中,大宗只是一人,小宗 儘多,故一人之身,從下數至始祖,大宗惟一,數至高 祖,小宗則四。」此古者宗族,人情相親,人倫不亂,豈非 明嫡「庶之分,有君臣之義,由大宗小宗之法而然與?」 劉氏垓孫曰:「呂汲公《家祭儀》曰:『古者小宗有四,有繼 禰之宗,繼祖之宗,繼曾祖之宗,繼高祖之宗,所以主 祭祀而統族人。後世宗法既廢,散無所統,祭祀之禮, 家自行之,支子不能不祭,祭不必告于宗子。今宗法 雖未易復,而宗子主祭之義,略可舉行。宗』」子為士,庶 子為大夫,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故今議家廟,雖因 支子而立,亦宗子主其祭,而用其支子命數所得之 禮,可合禮意。

朱子曰:「《大傳》云:『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 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何也?君適長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