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9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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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家範典

 第一百一卷目錄

 宗族部總論三

  曹端夜行燭家訓

  胡翰集與許門諸友論宗法

  羅虞臣集小宗辯 譜法

  呂柟語錄春官外署語 禮部北所語

  周怡語錄論族

  羅洪先宗論上篇 中篇 下篇

  高兆麟集生日會約

  于鎰中說合族

  陳龍正家矩宗族

  顧炎武日知錄九族 愛百姓故刑罰中 庶民安故財用足 分居

家範典第一百一卷

宗族部總論三

明曹端夜行燭

《家訓》

古人張公藝九世同居,北齊、隋、唐皆旌表其門。麟德 中,高宗封泰山,幸其宅,召公藝問其所以睦族之道。 公藝取紙筆以對,乃書「忍」字百餘以進。其意以為「宗 族所以不協,由尊長衣食或有不均,卑幼禮節或有 不備,更相責望,遂為乖爭。苟能相與忍之,則家道雍 睦矣。」上善之,賜之縑帛。「吾家倘欲以雍睦傳世,上為」 祖宗出色,下為子孫垂訓,當以張氏為法,毋曰「我惡 人也,豈敢傚好人哉!」

「人在患難之中,則內而宗族,外而鄉里,皆來憂恤。及 事平之後,則各私其私,各利其利,而忘宗族鄉里之 情。或頭畜相侵,或財物相虧,輒生暴怒,或相毆罵,或 相告訐,或相屠戮。原其所以,皆由不知宗族之情鄉 里之義。苟或知之,則相親相愛,惟恐無日,奚暇爭競 哉?且螻蟻微物也,一穴之宮與眾居之,一拳之臺與」 眾臨之,一粒之食與眾聚之,一蟲之羶與眾共之。可 以人為萬物之靈,而不如蟻子之知義乎?

葬埋之法,當用趙忠敏《公族葬之圖》,左昭右穆,以世 為列,不可淆亂。

胡翰集

《與許門諸友論宗法》

比見有以宗法為問者,景翰答之甚辯,顧僕有不能 釋然者數事。夫大宗小宗之法,其廢也久矣。《記大傳》 嘗載其說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 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 之後也;宗其繼別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 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說者謂別子為公子,若」 始來在此國者,後世以為祖。繼別者,謂別子之世嫡 也。兄弟尊之,謂之小宗,繼高祖者亦小宗也。又曰:「有 小宗而無大宗者,有大宗而無小宗者,有無宗亦莫 之宗者,公子是也。」說者謂公子為先君之子,今君兄 弟。又曰: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宗,為其士大夫之庶者, 宗其士大夫之嫡者,公子之宗道也。說者以公子不 得宗君,君命適昆弟為之宗,使之宗之,是公子之宗 道也。至於國之卿大夫有不出於公族者,蓋未嘗及 也,而士庶人之事則又略無所見,故後世之言宗法 者,止於卿大夫之有采地者,以禮斷之也。然《禮》固未 嘗言士庶人無宗也,且使大夫或有廢而為士庶人 者,其宗法亦將隨而廢乎?抑否乎?使士庶人有升而 為卿大夫者,則於法宜得立宗矣,而族之適子有宗 之之道乎?抑自為後世之宗乎?《曾子問》曰:「宗子為士, 庶子為大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 子之家。」

若宗子雖不為大夫,而有世祿,則自以上牲祭之矣。雖世子子為大夫,亦無加焉。惟大宗之子無世祿,而小宗繫士庶人之子孫,其有庶子為大夫者,乃以上牲祭宗子之家。

是所謂宗子者,其卿大夫之世適乎?其有非卿大夫 之世適而士之世適者,其兄弟為卿大夫,遂以適士 為宗子,可乎?孔子曰:「宗子為殤而死,庶子弗為後也。」 或大宗之世適,有絕其後也,族人可繼以為後乎?抑 亦弗為後乎?苟不為後,則大宗廢矣。

「勿為後」 者,其兄弟徑自繼祖禰,勿為殤子後也,非廢宗也。

大宗既廢,則族人皆五世則遷之宗也,其於疏屬,終 不能合而為一,則所謂「尊祖」者,得無有未盡乎?百世 不遷之宗,其死也,族人為之服齊衰三月。其母死、妻 之死也亦然。五世則遷之宗,其死也,當服者為之大 功九月。其母、妻之死也,何獨無服乎?後世宗法不行, 宋儒往往欲立小宗之法。今士庶人之家,祭祀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