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9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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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子法者,亦合於禮之意乎?抑以古卿大夫之事,而 今士庶人行之,得無僭乎?朱子之述《家禮》,固欲同志 之士熟講而勉行也。其於祭祀之禮,未嘗不嚴於主 人主婦之位,則固寓宗子之法矣。不然,則亦有可處 置者乎?《太宰》「以九兩係邦國之民,五曰宗,以族得民。」 其所謂得民者,豈止於今記禮者之言乎?將猶有可 推者乎?此皆所未喻也。諸君講學之日久矣,苟不鄙 而卒見教焉,則幸矣。

羅虞臣集

《小宗辯》

夫重本始,聯族屬,敘親疏,別嫡庶,莫大乎宗法。《傳》曰: 「繼禰之為小宗。」何也?小宗,別子之庶子也。庶子不得 禰父,故以長子繼己為小宗也。是故繼禰之嫡,諸弟 宗之。至二世之嫡,其父之諸弟,曰「叔叔之子,曰同堂 兄弟共宗之。三世之嫡,其再從,伯叔兄弟共宗之。四 世之嫡,其三從之,伯叔兄弟亦共宗之。」舉三從而同 父同堂再從之伯叔兄弟可知也,是謂小宗。至於五 世。四從兄弟,視小宗之高祖為高祖兄弟無服也。故 各祖其祖為宗,其得各自為宗可也,謂其為高祖異 也。宗之言尊也,尊無二,明無二嫡也。宗以五世為限, 服盡也。服者,先王所用,為宗子聯屬族人之具也。服 盡則親盡,親盡則廟毀,故曰:「祖遷於上,宗易於下。」此 之謂也。然自漢儒論釋紛如,卒不可解。孔穎達曰:「族 人一身事四宗,并大宗為五。」考諸《禮經》,原無四宗之 說。假令四宗為之宗法,視子孫互有異同,族人以一 身事之,將誰適從?此決知其不能也。四宗之說,起於 班固。固之言曰:「宗其為高祖後者為高祖宗,宗其為 曾祖後者為曾祖宗,宗其為祖後者為祖宗,宗其為 父後者為父宗。」此固臆說也。夫大宗以始祖為宗,小 宗以高祖為宗。宗至四世,族人雖各有曾祖及祖禰 之親,然視之高祖,彼皆支子,支子不為宗,得為宗者, 高祖所傳之嫡而已,是宗安有四乎?或曰:「《禮經》所稱 曰繼禰,曰繼高祖」,何謂也?曰:「據其初言,則為繼禰;自 其終」言,則為繼高。禰之傳嫡,下及元孫,推而上及於 禰,然後為小宗者備矣。夫小宗以五世為率,五世之 內,雖父子祖孫相承,然世止一嫡耳,序之以昭穆,別 之以禮義,而後族人尊之為宗,故曰「宗子有君道焉。」 如固之說,則宗有四嫡,廟有二主,喪有二孤,土有二 王,甚非古者所以定名分、防僭奪之義。或又曰:「人之 族類蕃庶,有高祖同而曾祖不同者,有曾祖同而祖 不同者,有祖同而禰不同者。吾為嫡可以主吾曾祖 之祠,不可以主曾祖叔之祠;可以主祖之祠,不可以 主祖叔之祠;可以主禰之祠,不可以主諸叔之祠。謂 其各有子孫也,則宗安得不分而為四?」曰:「夫群族之 有宗子,猶裘之有領也。五世之族無二宗,猶裘之無 二領也。」故嫡子可以宗父,而宗子之嫡不得為其父 宗;嫡孫可以宗祖,而支子之孫不得為其祖宗;嫡之 曾孫可以宗曾祖,而支子之曾孫不得為其曾祖宗。 何也?以義屈也。服屬未斬,則尊不可貳也。《五服》之外, 支之嫡始得為宗者,謂高祖已遷也。故尊其曾祖為 高祖。可以自宗,尊有所伸也。五世未竭,則高祖在上, 曾祖以下,皆子孫也。子孫同享高祖之廟,統於尊也。 祭同廟,享同時,群族之兄弟同在也。宗之嫡主,高祖 及其曾祖祖禰之獻,而兄弟各佐獻其祖禰於同堂 之上,是故無奪嫡之嫌。而一廟同享,子孫曷常不各 盡其孝。思哉!曰:《內則》有云:「夫婦皆齊而宗敬,終事而 後敢私祭。若子之說,庶子無私祭乎?」曰:「此小宗事大 宗之禮也。小宗雖有嫡子,然要諸大宗則庶也。小宗 雖奉四代之祭,然要諸大宗則私也。故祭先公而後 私,先大宗,後小宗,尊卑之義也,非庶子私之謂也。《大 傳》曰:『庶子不祭,明其宗也』。斯先王所以重嫡庶之分, 而謹偪僭之防者也。」曰:「然則老泉《宗法》非歟?」曰:「洵以 高曾祖禰之嫡分為四項,是惑於四宗之說也。其言 曰:『繼高祖之嫡祈死而無子,故其宗亡而虛存。繼曾 祖者,曾祖之嫡宗善,宗善之嫡昭圖。繼祖者之嫡序, 序之嫡澹夫洵之曾祖祖皆庶也。高祖之嫡祈死而 無子,則當以祈之弟福,福之子宗敻為宗,以繼高祖, 不應自為其曾』」祖立宗。既為曾祖立宗,則洵祖當宗 宗善,洵父當宗昭圖,不應復舍曾祖之嫡,而又自為 其祖立宗。今人孰不欲尊祖而私禰?然充洵之說,是 率天下亂嫡庶之分也。何者?大宗之嫡通夫百世,故 百世之小宗宗之;小宗之嫡止夫五世,故五世之群 兄弟宗之。五世之內無二嫡,猶大宗也。故曰:「大宗率 小宗,小宗率群族。」族人之所事者,此二宗耳。不然,則 先王之宗法也。猶官多而令煩,欲求其致理也,得乎?

《譜法》

或問譜法進黜。曰:「他姓之子後吾宗,雖成派,吾其猶 黜諸?吾宗之子為他姓後,雖易世,吾其猶進諸? 譜法:自大夫而下及士庶人有善行者,死則書卒,餘 則書沒。其自大夫而上書,則各以其制。未冠而死書 殤,殤有成人之行,書『蚤卒。《記》曰:『能執干戈衛社稷,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