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29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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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勿殤也』。不亦可乎』?」故吾譜敢竊例於仲尼。

譜妾始自吾譜,何也?以義起也。昔魯莊之成風也,文 之嬴也,襄之歸也,成之姒也。妾也舉以子,故書薨、書 葬、書夫人,《春秋》之義也。妾有承宗之子,吾奚其不譜? 且聞之《禮》稱「妾有子,祔於祖姑之廟。」廟可祔?獨譜乎 哉?獨譜乎哉?或問:世有譜其出嫁之女者,曰:「多乎哉? 彼則自有譜。」

呂柟語錄

《春官外署語》

胡材問:「祭止高祖,《禮》之制也。宗子世數多速,及如宗 子易世,而高祖之上當祧,有叔伯父者,視高祖以上 之祖猶為高祖也,則將祧之於彼以祀之也乎?」曰:「祧 之於彼而祀之,禮也。己親盡,彼親未盡也。可以己而 絕彼乎?」曰:「苟于彼也亦親盡,則祧矣。祧而藏之於墓 所,禮與?」曰:「禮也。」

初,旦問于材言:「祠堂之祭,可及伯叔祖父母、伯叔父 母否?」材應之曰:「繼別為小宗,伯叔祖父母、伯叔父母 自有為之祭者矣。其可祭者,其子姓同居與無後者 乎?」問於先生,先生曰:「是也。然初氏聞其族人亦多支 庶,有不能祭者,為是而不忍啟東之厚也。吾嘗謂父 母之多男子者,眾子貧,一子富。富者豈可以眾子之」 貧而缺父母之養哉?伯叔父母有不能祭者,聚其子 孫同祭之可也。

《禮部北所語》

王獻藎問:「徽之宗祠,一族之主咸集,其椅棹盃箸遍 設,則地不能容,或有局定而不加減,又甚簡褻。若只 祀始祖及高曾祖考之大宗,然其所費又多取辦于 支子,而其祖考不與,情如之何?」先生曰:「所祀惟始祖 及高曾祖考之大宗為是。若群主畢聚,于情則不親, 于禮則不嚴,當各祭諸私寢。且始祖眾所同出,立春」 祭先祖,先祖亦所同出,皆支子所當祭者,亦可以伸 其敬矣,何必其祖禰在此而後為之?若主祭則不拘, 《宗子》曰「于禮則不嚴」是矣。何以謂于情則不親也?曰: 親言乎其仁也,嚴言乎其義也。既有我之高曾祖考, 又以他人之高曾祖考混之,其對越之情斯不親矣, 其可乎?

周怡語錄

《諭族》

獨慨夫譜系不具,義分不聯,貧富異居,耕商異業,流 居寓處,久漸睽疏。恐今之可知者八世,後來亦復不 可知已。不可知,則與殊方絕域之人無異也。自吾祖 一脈所分,服且未盡,其勢將至於殊方絕域之人,視 之不甚可懼也乎?頑忍錮私,其誰之愆?靜言思之,何 顏立天壤間,異日何面目見祖先於地下?平居談論, 孰不曰「萬物一體」,實見諸行事,不免裂一體為秦越, 此不肖怡所深懼也。謹據所聞知的然無疑者,倣《蘇 氏族譜》譜之,以授後人。若夫婚喪患難,往來相助,凡 吾昆弟,皆能勉之。敬老恤孤,賙貧振弱,使一族之人 咸得分願。怡愧未能,空言何補。姑隨力所及,勉為族 人歲辦墓祭之費,俟後漸圖之。更以望族之賢者, 凡吾兄弟自今以往,無逞小忿,無傷懿親。今日合祀 子姓之眾,皆祖宗一人之衍也,非自他來也。族中或 有小忿不平,即思祖宗本源,不可忘也。良心戚戚,天 親自合,非望吾賢兄弟輩而誰望是祀也,有數善焉: 一眾心以明祀事,尊祖敬宗也;六十以上、二十以下, 免出分例,優老慈幼也。歲輪三人經管序賢均勞也。 子姓群聚,肅肅雝雝,敦薄還淳,民德歸厚。嗚呼,吾賢 兄弟、賢子孫,共勉守之無斁。

羅洪先宗論

《上篇》

余讀宋濮王典禮,乃知載籍能惑人也。當是時,言禮 之臣皆賢智,其發明宗法與為後之義,可謂切至矣。 然考其事不合,揆其義未盡,豈因襲者其入久,師承 者其守專,附和者其言辯,卒無以自解哉?學者以其 言本《三禮》,又訂于伊川之疏,遂為百世不易。至論不 復詳考本末同異,余恐將來之誤,不特一濮議也,乃 著論,俟君子斷焉。按宗法載在《小記大傳》,其言曰:「君 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位也。」蓋言諸侯 絕宗,不可與族人齒也。是諸侯以上無宗法可知矣。 又曰:「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宗其繼別 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 則遷者也。」蓋言宗法為公族卿大夫設也。諸侯之始 封也,有人民社稷之寄,有朝覲、聘享、祭祀省助之政, 勢不能自領其宗,而公族無統,國人不可得而治也。 諸侯絕宗,大夫不可得而祖也,故設宗法繫之。別子 者,始封始徙之諸侯之嫡次子。繼別者,嫡次子之世 嫡也。世嫡相傳,廟祀別子,百世不遷,謂之大宗。大宗 百世,廟祀別子,則聯「屬別子之子孫,亦百世而不改, 宗者大,故曰『此大宗也。繼禰者,世嫡之弟及其次子, 或嫡或庶者也。生則從世嫡以祭,沒則其子禰之,至 于五世則遷,謂之小宗。小宗祀禰,則聯屬者止于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