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1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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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其不苟合者也。必依於摯,以言其道可親也;苟而合,

惟小人無恥者能之。君子可見也,不「可屈也;可親也, 不可狎也;可遠也,不可疏也。」賓至門,主人三辭;見賓 稱摰,主人三辭摯,所以致尊嚴也。大夫以禮相接,士 以禮相諭,庶人以禮相問,然而爭奪興於末者,未之 有也。人苟悅而相若者,末必爭;苟簡而相親者,末必 怨。是故士相見禮者,人道之大也,所以使人重其身 而毋邇於辱也,所以使人慎其交而無邇於禍也。唯 仕于君者,召而往,未仕而見於君者,冠而奠摯。在邦 曰「市井之臣」,在野曰草莽之臣,君雖召,不往也。是故 雖有南面之貴,千乘之富,士之所以結者,禮義而已 矣,利不足稱焉。刑罰行於國,所誅者好利之人,未有 好利而其俗不亂者也。無介而相見,君以為諂。故諸 侯大國九介,次國七介,小國五介。劉敞補七

小學

《廣立教》

橫渠張先生曰:「教小兒先要安詳恭敬。」

四者,《小學》涵養本原之事也。

今世學不講男女從幼便驕惰,壞了病根常在,又隨 所居而長。

「安詳恭敬」 不講,而驕矜惰慢成習也,病根即驕惰也。

為子弟則不能安灑埽,應對,接朋友則不能下朋友, 有官長則不能下官長,為宰相,則不能下天下之賢。

此言病根隨所居而長也。「安」 謂安意為之。下。謂屈己下之。

甚則至於徇私意義理都喪也。只為病根不去。隨所 居所接而長。

居居處接交接

柳玭常著書戒其子弟曰:「勝己者厭之,佞己者悅之。 惟樂戲談,莫思古道。聞人之善嫉之,聞人之惡揚之。 浸漬頗僻,銷刻德義,簪裾徒在,廝養何殊!」

此言「不好善」 之失也。

范魯公質為宰相,從子杲嘗求奏遷秩,質曉之曰:「舉 世重交游,擬結金蘭契。忿怨容易生,風波當時起。所 以君子心,汪汪淡如水。」

《易》曰:「二人同心,其利斷金。同心之言,其臭如蘭。」 《記》曰:「君子之交如水,小人之交如醴。君子淡以成,小人甘以壞。」

康節卲先生《戒子孫》曰:「善也者,吉之謂也。吉也者,人 非善不交,物非義不取,親賢如就芝蘭,避惡如畏蛇 蝎。」或曰:「不謂之吉人,則吾不信也。」

此言為善者為吉人

《廣明倫》

《童蒙訓》曰:「當官者,凡異色人皆不宜與之相接,巫祝 之類,尤宜疏絕,要以清心省事為本。」

此輩一接之,內則伺意以納賄,外則誑己以行私,善敗事害政,故當一切禁絕。

伊川先生曰:「近世淺薄,以相歡狎為相與,以無圭角 為相歡愛。如此者安能久?若要久,須是恭敬。」

歡狎謂歡好而褻狎也。《無圭角》謂去方而為圓也。

《廣敬身》

范益謙《座右戒》曰:「一人附書信,不可開拆沉滯。」

《開拆則發人之私,沉滯則誤人之托》,甚者至為仇怨。

二、「與人並坐,不可窺人私書」

《私書》,親故之書也。凡見人得親戚書,切不可往觀,及注目偷視。若並坐,目力可及,則斂身以避。

三、凡入人家,不可看人文字。

凡入人家,切不可翻看書簡,及記事錢穀簿冊之類。

四、凡借人物,不可損壞不還。

凡借人物,皆須愛護,過於己物,看用畢即時歸還。

五、凡喫飲食,不可揀擇去取。

凡飲食自非生硬臭惡,與犯己宿疾之物。豈有不可食而揀擇哉。

六、「與人同處」,不可自擇便利。

凡與人同坐,夏則己擇涼處,冬則己擇煖處。及與人共食,多取先取,皆「無德」 之一端也。

七、見人富貴不可歎羨詆毀

「見人富貴若生歎羨」 ,是有貪欲之心,若加詆毀。則有妬嫉之意。皆非君子之道也。

凡此數事,有犯之者,足以見用意之不肖,於存心修 身,大有所害。因書以自警。

大全集

《與長子受之》

不得擅自出入,與人往還。初到,問先生有合見者見 之,不令見,則不必往。人來相見,亦啟稟,然後往報之。 此外不得出入一步。居處須是居敬,不得倨肆惰慢。 言語須要諦當,不得戲笑喧譁。

凡事謙恭,不得尚氣陵人,自取恥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