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1 (1700-1725).djvu/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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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飲酒,荒思廢業。亦恐言語差錯,失己忤人。尤當 深戒,不可言人過惡,及說人家長短是非。有來告者, 亦勿酬答於先生之前,尤不可說同學之短。

交遊之間,尤當審擇。雖是同學,亦不可無親疏之辨。 此皆當請於先生,聽其所教。「大凡敦厚忠信,能攻吾 過者,益友也。其諂諛輕薄、傲慢褻狎,導人為惡者,損 友也。推此求之,亦自合見得五七分,更問以審之,百 無所失矣。但恐志趣卑凡,不能克己從善,則益者不 期疏而日遠,損者不期近而日親。此須痛加檢點而」 矯革之。不可荏苒漸習。自趨小人之域。如此則雖有 賢師長。亦無救拔自家處矣。

語類

《力行》

人心不可狹小,其待人接物,胸中不可先分厚薄,有 所別異。曰「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放令規模寬闊, 使人人各得盡其情,多少快活。

問:「待人接物,隨其情之厚薄輕重而為酬酢耶?一切 不問而待之以厚耶?」曰:「知所以處心持己之道,則所 以接人待物,自有準則。」

陳錄善誘文

《趙清獻公座右銘》

盛喜中勿許人物;盛怒中勿答人簡。人有不及,可以 情恕;非義相干,可以理遣。

《省心雜言》

「聞善言則拜告,有過則喜」,有聖賢氣象。

「和以處眾,寬以接下,恕以待人」,君子人也。

誠無悔,恕無怨,和無讎,忍無辱。

以責人之心責己,則寡過。以恕己之心恕人,則全交。 寡言省謗,寡慾保身。

耳不聞人之非,目不視人之短,口不言人之過,庶幾 為君子。

性理會通

《人倫》

程氏曰:「人之於朋友,修身誠意以待之,疏戚在人而 已,不巧言令色,曲從苟合,以求人之與己也,雖鄉黨 親戚亦然。」

華陽范氏曰:「與賢於己者處,則自以為不足;與不如 己者處,則自以為有餘。自以為不足則日益;自以為 有餘則日損。」

續性理會通

《三山麗澤錄》

《遵巖王子》曰:「仲尼終歲周流,隨地講習,上則見其邦 君,中則交其公卿大夫,下則進其凡民,如丈人漁父 之屬,皆有意焉。故光輝所及,在鄉滿鄉,在國滿國,先 生之出遊亦似之。」按此先生指王陽明先生曰:「鳥獸不可與同 群,非斯人而誰與?此原是孔門家法。吾人不論出處 潛見,取友求益,原是吾人分內事。予豈敢望古人之 光輝,傲然以教人傳道為事,取友求益,竊有志焉。若 夫人之信否,與此學之明與不明,則存乎所遇,非人 所能強也。至於閉門踰垣,踽踽然潔身獨行,自以為 高,則又非予之初心。」

薛瑄讀書錄

《接人》

《聖人接人》惟一誠。

處己事上接下,皆當以誠敬為主。

待人當寬而有節。

「恭而不近於諛,和而不至於流」,事上處眾之道, 常人見貴人則加敬,見敵者則敬稍衰,於下人則慢 之而已。聖人於上下人己之間皆一誠敬之心, 接物大宜含弘,如行曠野而有展步之地,不然,太狹 而無以自容矣。

待人極當忠而不可欺我。一致欺人。乃所以自欺也。 行有不得。反求諸己。乃接物之要。

覺人詐而不形,於言有餘味。

處人之難處者,正不必厲聲色與之辨是非,較長短, 惟謹於自修,愈謙愈約,彼將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 何校焉?

先儒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與小人處,則動心忍性, 增修豫防,而德乃進。於人無憎惡之私,惟公好惡而 行之。」

「和而敬」,「敬而和」,處眾之道。

不可因人曲為承順而遂與之合、惟以義相接、則可 以與之合。

「人有不及者,不可以己能」病之。

自敬則人敬之,自慢則人慢之。

防小人密於《自修》。

《謙》以自牧,安往而不善。

《自修篤敬》,所以「遠小人」,「不惡而嚴。」

「寧人負我,毋我負人。」此言當留心。

人未己知,不可急求其知;人未己合,不可急與之合。 人以說而動,未有不失其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