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1 (1700-1725).djv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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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力有不足,則同約為之借助器用及為營幹。曰:「凡弔

禮,聞其初喪。」聞喪同未易服,則率同約者深衣而往 哭弔之。「凡弔尊者,則為首者致辭而旅拜,敵以下則 不拜,主人拜則答之,少者以下則扶之。不識生者則 不弔,不識死者則不哭」,且助其凡百經營之事。主人 既成服,則相率素愨頭、素襴衫、素帶,皆用白生紗絹 為之,具酒果食物而往奠之。死者自敵以上則拜而 奠,以下則奠而不拜。主人不易服則不易服,主人不 哭則亦不哭。情重則雖主人不變,不哭亦變而哭之。 賻禮用錢帛,眾議其數,如慶禮。及葬,又相率致賵,俟 發引,則素服而送之。賵如賻禮。或以酒食犒其役夫, 及為之幹事。及卒哭及小祥、大祥,皆常服弔之,曰:「凡 喪家不可具酒食衣服以待弔客」,弔客亦不可受,曰: 「凡聞所知之喪,或遠不能往,則遣使致奠,就外次衣 弔服,再拜哭而送之。惟至親篤友為然。過期年則不 哭,情重則哭其墓。」

交誼總部總論一

《易經》。

《比卦》

初六,有孚比之,無咎。

程傳初六,《比》之始也。相比之道,以誠信為本,中心不信而親人,人誰與之?故比之始必有孚誠,乃「無咎」也。孚,信之在中也。

《有孚》「盈缶」,終來有他,吉。

大全雲峰胡氏曰:與人交止於信親,《比》之初能有誠信,所以比之「無咎。」及其誠信充實,則非特「無咎」,又有「他吉也。」

六三:比之匪人。

本義陰柔不中正,承、乘、應皆陰,所比皆非其人之象,其占「大凶」,不言可知。大全三山劉氏曰:「《承》《乘》《應》,皆陰,匪人之象。凡居者之鄰,學者之友,仕者之同僚,皆所當戒也。」

《象》曰:「比之匪人」,不亦傷乎?

程傳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於匪人、反得「悔吝」、其亦可傷矣。深戒失所比也。紫巖易傳荀卿曰:「與不善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不聞其臭。」言不善足以移人知慮,使流入邪惡也。三以柔居剛位,所比非人,幾何不至,喪身亡家,是可傷已。

《同人卦》

《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貞。

程傳《同人》者,以天下大同之道,則聖賢大公之心也。常人之同者,以其私意所合,乃䁥比之情耳,故必「於野」,謂不以䁥近情之所私,而於郊野曠遠之地,既不繫所私,乃至公大同之道,無遠不同也,其「亨」可知。能與天下大同,是天下皆同之也,何險阻之有?故「利涉大川。」小人用其私意,所比者雖非亦同,所惡者雖是亦異,故其所同者則為阿黨,蓋其心不正也。故《同人》之道、利在君子之貞正。

初九:「同人于門」,無咎。

程傳九居《同人》之初,而無繫應,是無偏私,同人之公者也,故為「出門同人。」「出門」,謂在外。在外則無私昵之偏。其同博而公,如此則無過咎也。集成龔氏曰:《同人》之道,莫善於無應,莫不善於有應,有應則有偏係之私,無應則無適莫之累。初九出門而與人同,無適莫也,何咎之有。

《象》曰:「出門同人」,又誰咎也。

程傳《出門》「同人於外」,是其所同者廣,無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親疏之異,過咎所由生也。既無所偏黨,誰其咎之。紫巖易傳君子之同,非物我盡忘,渾渾與世為一,如《老》《莊》所為也。彼將有以用其同於天下,使天下各蒙其惠利,不苟然耳。

上九:「同人于郊」,無悔。

本義居外無應、物莫與同,然亦可以無悔,故其象占如此。集成國外曰「郊」,郊外曰野。《同人》之世,眾皆爭非其應,上九處一卦之外,而無爭奪之私,「同人於郊」者也,何悔之有。

《隨卦》

初九:「官有渝」,貞吉。出門交有功。

程傳出門交有功,人心所從,多見親愛者也。常人之情,愛之則見其是,惡之則見其非,故妻孥之言,雖失而多從所憎之言,雖善為惡也。苟以親愛而隨之,則是私情所與,豈合正理?故出門而交則有功也。出門謂非私,䁥交不以私,故其隨當而有功。

《象》曰:「出門交有功」,不失也。

程傳「《出門》而交」,非牽於私,其交必正矣。正則無失而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