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35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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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有目眹而無見謂之矇,有目無眸子謂之瞍。《燕禮》云:「小臣左何瑟,面鼓。」 注云:「燕尚樂,可鼓者在前也。」 此不面鼓,是變于君也。挎者,瑟底有孔,越以指深入,謂之挎也。徒,空也,無可荷空,以右手相側擔之者,以左手外側擔之,使弦向內也。

樂正先升,立于西階東。

《正》,長也。案《周禮》有大司樂,樂師,天子之官。此「樂正」者,諸侯及大夫、士之官。當天子大司樂

工入,升自西階,北面坐,相者東面坐,遂授瑟,乃降。

降立于西方,近其事。《鄉射》云:「樂正適西方,命弟子贊工遷樂。」故知「西方」是近其事也。

工歌「《鹿鳴》,四牡皇皇者華。」

三者皆《小雅》篇也。《鹿鳴》,君與臣下及四方之賓燕,講道修政之樂歌也。此采其己有旨酒,以召嘉賓,嘉賓既來,示我以善道,又樂嘉賓有孔昭之明德,可則傚也。《四牡》,君勞使臣之來樂歌也。此采其勤苦王事,念將父母,懷歸傷悲,忠孝之至以勞賓也。《皇皇者華》,君遣使臣之樂歌也。此采其更自勞苦,自以為不及,欲諮謀于賢知而以自光明也。凡歌詩之法,皆歌其類。此時貢賢能擬為卿大夫,或為君所燕食以《鹿鳴》詩也;或為君出聘以《皇皇者華》詩也;或使反,為君勞來以《四牡》詩也。故賓賢能而預歌此三篇,使習之也。通解按:《鹿鳴》即謂今日燕飲之事,所以導達主人之誠意而美嘉賓之德也。《四牡》,言其去家而仕于朝,辭親而從王事,于此乎始也。《皇皇者華》,言其將為君使而賦政于外也。《學記》曰:「宵雅肄三,官其始也。」正謂此也。蓋此三詩先王所制,以為燕飲之樂,用之鄉人,用之邦國,各取其象而歌之也。

卒歌,「主人獻工。工左瑟」,一人拜,不興,受爵。主人阼階 上拜送爵。

一、人工之長也。凡工賤,不為之洗。「工之長者」,謂就四人之內為首者也。案此《鄉飲酒》及《燕禮》同是主懽心尚樂之事,故有升歌、笙間、合樂。及其獻工獻笙後,間合不獻,以前已得獻,故不復重獻。《鄉射》主于射,略于樂,無笙間,唯有合樂,笙工並為至終總獻之。《大射》亦主于射,略于樂,但不間歌,不合樂,故有升歌。《鹿鳴》三絳,主人獻工後乃下管《新宮》,不復得獻,此君禮異于鄉射也。《大射》不略升歌,而略笙間合者,《二南》是鄉大夫之正,《小雅》是諸侯之正。《鄉射》不略合樂,而《大射》不略升歌者,不可略其正也。

薦脯醢,使人相祭。

《使人相》者,相其祭酒、祭薦。

工飲,不拜既爵,授主人爵。

坐授之。

眾工則不拜,受爵祭。飲辯有脯醢,不祭。

祭飲獻酒重,無不祭也。今文辯為「遍。」眾工諸事皆不備,尚祭飲,則知得獻酒無有不祭,故云「獻酒重,無不祭」也。其正酬亦祭,至旅酬以下則不祭,故下記云:「凡旅不洗,不洗者不祭。」鄭注云:「敬禮殺也,不甚潔也。」

大師則為之洗。賓、介降,主人辭降。工不辭洗。

大夫若君賜之樂,謂之大師,則為之洗,尊之也。賓介降,從主人也。工,大師也。上既言「獻工」矣,乃言「大師」者,大師或瑟或歌也。其獻之瑟則先,歌則後。天子諸侯,有常官,則有大師也。大夫則無常官,若君賜之樂,并樂人與之,則亦謂之大師。賓介降,《鄉射》注云:「大夫不降,尊也。」此禮雖有大夫,亦不降可知也。

笙入堂下,磬南北面立,樂南陔《白華》《華黍》。

笙,吹笙者也。以笙吹此詩以為樂也。《南陔》《白華》《華黍》,《小雅》篇也,今亡,其義未聞。昔周之興也,周公制禮作樂,采時世之詩以為樂歌,所以通情相風切也,其有此篇明矣。後世衰微,幽、厲尢甚,禮樂之書稍稍廢棄。孔子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謂當時在者,而復重雜亂者也,惡能存其亡者乎?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于周,大師歸以祀其先王,至孔子二百年之間五篇而已,此其信也。

主人獻之于西階上,一人拜,盡階,不升堂,受爵,主人 拜送爵。階前坐祭,立飲,不拜既爵,升,授主人爵。

一人,笙之長者也。笙三人,和一人,凡四人。《鄉射禮》曰:「笙一人拜于下。」案《鄉射記》云「三笙一和而成聲」,主三人吹笙,一人吹和,凡四人。《爾雅》曰「笙小者謂之和」是也。獻工之時,拜送在西階東,以工在階東故也。此拜送笙之時在西階上,以其笙在階下,故不同也。

眾笙則不拜,受爵,坐祭,立飲。《辯》有脯醢,不祭。

亦受爵于西階上,薦之,皆于其位,磬南。今文《辯》為「遍。」《磬南》者,依前笙入立于磬南之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