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394 (1700-1725).djvu/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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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齋三日,詣龍所祝酹。」

天禧元年正月,詔以十五日行宣讀《天書》之禮,前二 日,齋於長春殿。

皇祐二年,行大享明堂禮,九月二十四日未漏,上水 一刻,百官朝服齋於文德殿。政和五年,太常寺上《明 堂儀》:皇帝散齋七日於別殿,致齋三日於內殿,其行 事、執事官致齋三日,前一日,並服朝服、立班省饌,祀 日並祭服,陪位官致齋一日。紹興四年,太常寺看詳 國子監丞王普言:「明堂有未合禮者十一事,其七:皇 帝未後詣齋室,則是致齋二日有半。乞用質明,以成 三日之禮。其八,齋不飲酒茹葷,乞罷官給酒饌,俾得 專心致志,交於神明。」從之。

天聖五年郊,三獻終,太祝升殿,徹豆三日,又齋長春 殿、謝玉清昭應宮。神宗元豐六年十一月二日,帝將 親郊,是日晚,齋於大慶殿;三日,薦享於景靈宮,齋於 太廟;四日,朝享七室,齋於南郊之青城。政和四年五 月夏至,親祭地於方澤,皇帝散齋七日於別殿,致齋 七日於內殿,一日於齋宮,前一日,告配太祖室。其有 司陳設、及皇帝行事、并如郊祀之儀

《政和祈穀儀》:前期降御札,「以來年正月上辛祈穀祀 上帝。前祀十日,太宰讀誓於朝堂,刑部尚書蒞之,少 宰讀誓於太廟齋宮,刑部侍郎涖之。皇帝散齋七日, 致齋三日。祀日,自齋殿服通天冠、絳紗袍,乘輿至大 次。」

《見聞錄》:中官馮保客徐壽久奉長齋,其未得罪之前 一年,忽見寸許童子行几上驚問之曰:「吾乃汝之元 神也,汝不破齋不得禍,否則禍旋及之矣。」已而蒲州 相公召飲,強之食,始破葷血。未幾,遂以論奏逮下獄。 造《邦賢勳錄》。上與陶凱論齋戒當致誠,因謂善長曰: 「人之一心,極難檢點。心為身之主,若一事不合理,則」 百事皆廢。所以常自檢心,凡事必求至當。今每遇齋 戒,必思齊整心志,對越神明。

齋戒部雜錄

《禮記·月令》:「仲夏之月,君子齋戒,處必掩身毋躁。」 《玉藻》:「將適公所宿,齋戒居外寢。」

《坊記》:子云:「七日戒,三日齋,承一人焉以為尸,過之者 趨走,以教敬也。」

劉馮事始《春秋合誠圖》曰:黃帝請問太乙長生之道, 太乙曰:「齋戒六丁可成功。」注云:「丁取丁寧,戒取戒慎 也。」

《齊東野語》:《莊子人間世》云:「仲尼曰:『齋,吾語若』。顏回曰: 『回之家貧,唯不飲酒不茹葷者數月矣。若此,則可以 為齋乎』?」曰:「祭祀之齋,非心齋也。」鄭元註曰:「葷,辛菜也。」 按《說文》:「葷,臭菜也。」鍇曰:「通謂芸薹、椿、韭、蒜、蔥、阿魏之 屬,氣不潔也。」《荀子哀公》篇:「孔子曰:『夫端衣元裳,冕而 乘輅者,志不在於食葷』。」註云:「葷菜,蔥韭之屬。」《論語》:「齋 必變食。」《周禮膳夫》:「王齋三舉。」鄭註云:「齋必變食也。」疏 曰:「齋必變食,故加牲禮至三太牢。」胡明仲論梁武曰: 「祭祀之齋,居必遷坐,必變服,必變食。食為盛饌,一其 心志,潔其氣體,以與神明交,未嘗不飲酒,不茹葷也。」 晦菴釋「齋必變食」,亦取《莊子》,而黃氏亦兼取之。朱又 謂葷是五辛,又曰:「今致齋有酒。」非也。然禮中乃有「飲 不至醉」之說,何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