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22 (1700-1725).djvu/6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閨媛典

 第三百六十八卷目錄

 閨恨部外編

閨媛典第三百六十八卷

閨恨部外編

《搜神記》:吳王夫差小女名曰紫玉,年十八,才貌俱美。 童子韓重,年十九,有道術,女悅之,私交信問,許為之 妻。重學於齊魯之間,臨去,屬其父母使求婚,王怒不 與女,玉結氣死,葬閶門之外。三年重歸,詰其父母,父 母曰:「王大怒,玉結氣死,已葬矣。」重哭泣哀慟,具牲幣 往弔於墓前。玉魂從墓出,見重流涕謂曰:「昔爾行之 後,令二親從王相求,度必克從大願,不圖遭命,若此 奈何?」乃左顧宛頸而歌曰:「南山有烏,北山張羅,烏自 高飛,羅將奈何,意欲從君,讒言孔多,悲結成疾,沒命 黃壚,命之不造,冤如之何!羽族之長,名為鳳凰,一日 失雄,三年感傷,雖有眾鳥,不為匹雙,故見鄙姿,逢君 輝光,身遠心邇,何曾暫忘!」歌畢,欷歔流涕,要重還冢。 重曰:「死生異路,懼有尤愆,不敢承命。」玉曰:「死生異路, 吾亦知之。然今一別,永無後期,子將畏我為鬼而禍 子乎?欲誠所奉,寧不相信?」重感其言,送之還冢。玉與 之飲讌,三日三夜,盡夫婦之禮。臨出,取徑寸明珠以 送。重曰:「既毀其名,又絕其願,復何言哉!時節自愛,若 至吾家,致敬大王。」重既出,遂詣王自說其事。王大怒 曰:「吾女既死,而重造訛言,以玷穢亡靈,此不過發冢 取物,託以鬼神趨收重。」重走脫,至墓所訴之。玉曰:「無 憂,今歸白王。」玉妝梳忽見,王,驚愕悲喜,問曰:「爾緣何 生?」玉跪而言曰:「昔諸生韓重來求玉,大王不許。玉名 毀義絕,自致身亡。重從遠還,聞玉已死,故齎牲幣,詣 冢弔」唁。「感其篤終,輒與相見。因以珠遺之。不為發冢, 願勿推治。」夫人聞之,出而抱之如煙然。

《後漢書·王忳列傳》:忳舉茂才,除郿令。到官,至斄亭。亭 長曰:「『亭有鬼,數殺過客,不可宿也』。忳曰:『仁勝凶邪?德 除不祥,何鬼之避』?」即入亭止宿。夜中聞有女子稱冤 之聲,忳咒曰:「有何枉狀,可前求理乎?」女子曰:「『無衣不 敢進』。忳便投衣與之。女子乃前訴曰:『妾夫為涪令之 官,過宿此亭。亭長無狀,枉殺妾家十餘口,埋在樓下』」, 悉盜取財貨。忳問亭長姓名,女子曰:「即今門下游徼 者也。」忳曰:「汝何故數殺過客?」對曰:「妾不得白日自訴, 每夜陳冤,客輒眠,不見應,不勝感恚,故殺之。」忳曰:「當 為汝理此冤,勿復殺良善也。」因解衣於地,忽然不見。 明旦,召游徼詰問,具服罪,即收繫,及同謀十餘人悉 伏辜,遣吏送其喪歸鄉里,於是亭遂清安。

《列異傳》:談生者,年四十無婦,常感激讀書經。夜半,有 女子可年十五六,姿顏服飾天下無雙,來就生為夫 婦,自言:「我與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後,方可 照為夫妻。生一兒,已二歲,不能忍,夜伺其寢,後盜照 視之,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下但有枯骨。婦覺,遂言 曰:「君負我,我垂生矣,何不能忍一歲而竟相照也?」生 辭謝涕泣,不可復止,云:「與君雖大義永離,然顧念我 兒,若貧不自活者,蹔隨我去,當遺君物。」生隨之去,入 華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與之,曰:「可以自給。」裂 取生衣裙,留之而去。後生持袍詣市,雎陽王家買之, 得錢千萬。王識之,曰:「是我女袍,此必發墓。」乃取拷之, 生具以實對。王猶不信。乃視女冢,冢完如故。發視之, 果棺蓋下得衣裙。呼其兒,正類王女。王乃信之,即禮 談生,以為王婿,表其兒為侍中。

《志怪》:永嘉中,黃門將張禹曾行經大澤中,天陰晦,忽 見一宅門大開,禹遂前至廳事,有一婢出問之,禹曰: 「行次遇雨,欲寄宿耳。」婢入報,尋出呼禹前,見一女子, 年三十許,坐帳中,有侍婢二十餘人,衣服皆燦麗,問 禹所欲,禹曰:「自有飯,惟須飲耳。」女敕取鐺與之,因燃 火作湯,雖聞沸聲,探之尚冷,女曰:「我亡人也,冢墓之 間,無以相共,慚愧而已。」因《歔欷》告禹曰:「我是任城縣 孫家女,父為中山太守,出適頓丘李氏,有一男一女, 男年十一,女年七歲。亡後李氏幸我舊使婢承貴者。 今我兒每被捶楚,不避頭面,常痛極心髓,欲殺此婢。 然亡人氣弱,須有所憑託,君助濟此事,當厚報君。」禹 曰:「雖念夫人言,緣殺人事大,不敢承命。」婦人曰:「何緣 令君手刃?唯欲君為我語李氏家,說我告君事狀。李 氏念惜承貴,必作禳除,君當自言能為厭斷之法。李 氏聞此,必令承貴蒞事,我因伺便殺之。」禹許諾。及明 而出,遂語李氏,具以其言告之。李氏驚愕以語承貴 大懼,遂求救於禹。既而禹見孫氏自外來,侍婢二十 餘人悉持刀刺承貴,應手仆地而死。未幾,禹復經過 澤中,此人遣婢送五十匹雜綵以報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