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3 (1700-1725).djvu/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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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惡心證治

惡心證,胃口泛逆,兀兀不寧之病。凡惡心欲吐,口必 流涎,嚥之不下,愈嚥愈惡,而嘔吐繼之,亦有不嘔吐 而時見惡心者。然此雖曰惡心,而實胃口之病,非心 病也。此證之因,則有寒、有食,有痰飲,有穢氣,有火邪, 有陰濕傷胃,或傷寒瘧、痢諸邪之在胃口者,皆得有 之。若欲察之,但當察其虛實寒熱,則盡之矣。然實邪 惡心者,邪去則止,其來速,其去亦速;虛邪惡心者,必 得胃氣大復,其病方愈。且此證惟虛寒者十居八九, 即有實邪嘔惡者,亦必其脾氣不健,不能運化而然, 此所以凡治惡心者,必當知其實中有虛,勿得妄行 攻擊,而胃氣不可不顧也。

「虛寒惡心,其證最多。若非猝暴而常見,或形氣不足 之輩,悉以胃氣弱也。故凡治此者,多宜以溫補為主。 若脾胃微虛生痰,或兼吞酸噯腐,欬嗽惡心者,宜六 君子湯。若脾胃虛寒,痰滯而惡心者,金水六君煎。若 脾胃虛寒,或太陰自利,腹痛,嘔吐惡心者,溫胃飲,或 理中湯、聖朮煎。若脾腎虛寒,上下不能運行,或脹滿」, 或嘔吐。或傷寒陰證。寒邪深入三陰。而惡心嘔吐不 止者。理陰煎或溫胃飲。

實邪惡心,以一時邪滯犯胃,得吐則滯去,滯去則惡 心自解。若有餘邪,如法治之。若惡心多痰,及風寒欬 嗽,或傷生冷,或飲酒過多,脾胃不和者,二陳湯或橘 皮半夏湯。若脾胃多滯,或寒濕傷脾,惡心者,平胃散。 若胃寒多滯,或傷生冷,或寒痰不清,吞酸脹滿惡心 者,和胃飲,或和胃二陳煎。若受穢濁寒邪,脹滿腹痛 惡心者,調氣平胃散。若感冒暑熱火盛,煩躁惡心者, 仲景「竹葉石膏湯。」若中藥毒,或諸毒而惡心者,速宜 於諸毒門求法治之。

《吐酸吞酸辨證》

吐酸一證,在河間言其為熱,在東垣言其為寒,夫理 有一定,奚容謬異若此?豈理因二子可以易乎?必二 子於理有一悖者,此余之不能無言,以東垣為是,而 以河間為非也。何以見之?蓋河間之說,實本《內經》。經 曰:「諸嘔吐酸,暴注下迫,皆屬於熱。」故河間、《病機》悉訓 為火,而甚以主寒者為非。不知《內經》此論,乃以運氣 所屬。概言病應。非以嘔吐注泄。皆為內熱病也。如果 言熱。則何以又曰:「寒氣客於。」「胃,厥逆上出,故痛而 嘔也。」又曰:「太陽之復,心胃生寒,胸中不和,唾出清水, 及為噦噫。」此言嘔吐之有寒也,豈皆熱耶?又曰:「太陽 之勝,寒入下焦,傳為濡泄。」此言泄瀉之有寒也,豈亦 熱耶?由此觀之,則其此處言熱,而彼復言寒,豈非自 相矛盾,能無謬乎?不知《內經》之理,圓通詳悉,無不周 備,故有此言其常,而彼言其變「者,有此言其順,而彼 言其逆者;有此篇未盡而足之他論者;有總言所屬, 而詳言所病者。此《內經》」之元奧,所以不易窮也。故凡 善觀此者,務宜悟其源流,察其分合。其博也,必燭其 為千為萬;其約也,必貫其總歸一理。夫如是,斯足稱 明眼人矣。倘不能會其巔末,而但知「管測」一班,又烏 足以盡其妙哉!矧復有不明宗旨,悖理妄談,謬借經 文,證己偏見者,尚難枚舉,無暇辨也。茲因二子之論, 故并及之,而再悉於《左觀》者,其加政焉。

辨河間《吐酸之論》為非:河間曰:「酸者,肝木之味也。 由火盛制金,不能平木,則肝木自甚,故為酸也。如飲 食熱,則易於酸矣。或言吐酸為寒者,誤也。所以妄言 為寒者,但謂多傷生硬粘滑,或傷冷物,而為噫酸吞 酸,故俗醫主於溫和脾胃。豈知《經》言:人之傷於寒也, 則為病熱。」故凡內傷冷物者,或即陰勝陽而為病寒 者,或寒熱相擊而致腸胃,「陽氣怫鬱而為熱者。亦有 內傷生冷而反病熱,得大汗熱泄身涼而愈也。若久 喜酸而不已,則不宜溫之,宜以寒藥下之,後以涼藥 調之,結散熱去則氣和也。」凡此皆河間之說,余每見 之,未嘗不反復切嘆。觀其所言病機,則由火及金,由 金及木,由木及脾,所以為酸。若發微談理,果可轉折 如此,則指鹿為馬,何患無辭?惟其執以為熱,故不得 不委曲若此。若余言其為寒,則不然也。夫酸本肝木 之味,何不曰火衰不能生土,則脾氣虛而肝邪侮之, 故為酸也?豈不於理更為明切,而何以曲折強解,有 若是乎?又若《內經》所言:「人之傷於寒也,則為病熱。」此 言傷寒證,寒邪在表,則為三陽之發熱;及其傳裏,則 為陽明之內熱,豈以內傷冷物,而亦云病熱者耶?又 豈有內傷冷物而可以汗解者耶?即以氣血強盛之 人,偶傷生冷,久留不去,而鬱為熱者,此以鬱久化熱, 或亦有之,豈果因生冷而反熱耶?矧!《內經》本以外感 言,而河間引以證內傷,謬亦甚矣。此不惟大害軒岐 之旨,而致後人執以藉口,其害又將何如也。

辨東垣吐酸之論為是。據發明曰:「《內經》言諸嘔吐酸, 皆屬於熱,此上焦受外來客邪也。胃氣不受外邪,故 嘔。仲景以生薑、半夏治之。以《雜病論》之,嘔吐酸水者, 甚則酸水浸其心,其次則吐出酸水,令上下牙酸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