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6 (1700-1725).djvu/6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生薑。哮證發於冬初者,多先於八九月未寒之時,用 大承氣下其熱,至冬寒時,無熱可包,此為妙法。如上 諸款,皆其大綱。若五臟六腑,七情六氣何在,非致喘 之由。須知舉一隅,即以三隅反方「不愧」為「明通」,可以 司人之命矣。

右寸沉實而緊,為肺感寒邪。亦有六部俱伏者,宜發 散,則熱退而喘定。

傷寒太陽無汗而喘,太陽、陽明合病,胸滿而喘,俱麻 黃湯。邪氣壅盛而喘,雖汗而喘不已,宜再發之,麻黃 杏子石膏。誤下,太陽利不止,喘而有汗,脈促,葛根黃 連黃芩湯。太陽汗後,飲多水停而喘,小青龍去麻黃 加杏仁,小腹滿加茯苓。太陽下之微喘,表未解也,桂 枝湯加厚朴、杏仁。水停心下,腎氣乘心,為悸為喘,五 苓散。陰喘脈伏而逆,理中湯、四逆湯。喘而氣促,腹滿, 大柴胡湯。

《趙獻可醫貫》

《喘論》

余按:「喘與氣短有分,則短氣是虛,喘是實。然而喘多 有不足者,短氣間亦有有餘者,新病亦有本虛者,不 可執論也。」

《金匱》云:「實喘者,氣實肺盛,呼吸不利,肺竅壅塞。若寸 沉實,宜瀉肺。虛喘者,腎虛,先覺呼吸短氣,兩脅脹滿, 左尺大而虛,宜補腎。此腎虛證,非新病虛者乎? 邪喘者,由肺受邪,伏於肺中,關竅不通,呼吸不利。若 寸浮而緊,此外感也。亦有六部俱伏者,宜發散,則身 熱退而喘定。此鬱證人所難知,非短氣中之有餘乎?」 論人之五臟皆有上氣,而肺為之主,居於上而為五 臟之華蓋,通榮衛,合陰陽,升降往來,無過不及,何病 之有?若為風寒暑濕所侵,則肺氣脹滿而為喘,呼吸 迫促,坐臥不安,或七情內傷,鬱而生痰,或脾胃俱虛, 不能攝養,一身之痰,皆能令人喘。

真知其風寒也,則用仲景青龍湯;真知其暑也,則用 白虎湯;真知其濕也,則用勝濕湯;真知其七情鬱結 也,則用四磨、四七湯。又有木鬱、火鬱、土鬱、金鬱、水鬱, 皆能致喘,治者審之。以上俱屬有餘之證

東垣云:「《病機》云:『諸痿喘嘔,皆屬於上』。」辯云:「傷寒家論 喘,以為火熱者,是明有餘之邪中於表,寒變為熱,心 火太旺攻肺,故屬於上。」又云:「膏粱之人,奉養太過,及 過愛小兒,亦能積熱於上而成喘,宜以甘寒之劑治 之。」飲食不節,喜怒勞役不時,水糓之寒熱,感則害人 六腑,皆由中氣不足,其䐜脹腹滿,欬喘嘔,食不下,宜 以大甘辛熱之劑治之。《脈經》云:「肺盛有餘,則欬嗽上 氣,渴煩心,胸滿短氣,皆衝脈之火,行於胸中而作,係 在下焦,非屬上也。」觀東垣之辯,可見起於有餘者,病 機之邪,雜病者不足之邪,自是標本,判然條析。如遇 標病,或汗、或吐、或下,一藥而痰去喘定,奏功如神。粗 工以其奏功如神也,執而概施之不足之證。豈不殆 哉。樓全善云。凡下痰定喘諸方。施之形實有痰者神 效。若虛而脈浮大。按之濇者。不可下之。下之必反劇 而死。

經云:諸喘皆屬於上。又謂:諸逆衝上,皆屬於火。故河 間敘喘病在於熱條下。華佗云:「肺氣盛為喘。」《活人書》 云:「氣有餘則喘。」後代集證類方,不過遵此而已。獨王 海藏辯云:「氣盛當認作氣衰,有餘當認作不足。」肺氣 果盛與有餘,則清肅下行,豈復為喘?以其火入於肺, 炎爍真陰,衰與不足而為喘焉。所言盛與有餘者,非 肺之氣也,肺中之火也。《海藏》之辯,超出前人,發千古 之精奧,惜乎起其端,未竟其火之所由來。愚謂火之 有餘,水之不足也。陽之有餘,陰之不足也。凡諸衝逆 之火,皆下焦衝任相火,出於肝腎者也,故曰衝逆。腎 水虛衰,相火偏勝,壯火食氣,消鑠肺金,烏得而不喘 焉?丹溪云:喘有陰虛,自小腹下火起「而上,宜四物湯 加青黛、竹瀝、陳皮,入童便煎服。如挾痰喘者,四物加 枳殼、半夏,補陰以化痰。」夫謂陰虛發喘,丹溪實發前 人之所未發,但如此治法,實流弊於後人。蓋陰虛者, 腎中之真陰虛也,豈四物陰血之謂乎?其火起者,下 焦龍雷之火也,豈寒涼所能降乎?其間有有痰者,有 無痰者,水挾木火而上也,豈竹瀝、枳、半之能化乎?須 用六味地黃加門冬、五味,大劑煎飲,以壯水之主,則 水升火降,而喘自定矣。蓋緣陰水虛,故有火,有火則 有痰,有痰則欬嗽,欬嗽之甚則喘,當與前《陰虛相火 論》參看。

又有一等似火而非火,似喘而非喘者。經曰:少陰所 謂嘔欬上氣喘者,陰氣在下,陽氣在上,諸陽氣浮,無 所依歸,故上氣喘也。《黃帝針經》云:「胃絡不和,喘出於 陽明之氣,逆,陽明之氣下行。」今逆而上行,故喘;真元 耗損,喘出於腎,氣之上奔。其人平日若無病,但覺氣 喘,非氣喘也,乃氣不歸元也。視其外證,四肢厥逆,面 赤而煩躁惡熱,似火非火也,乃命門真元之火離其 宮而不歸也。察其脈,兩寸雖浮大而數,兩尺微而無 力,或似有而無為辯耳。不知者,以其有火也,少用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