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46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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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以清之。以其喘急難禁也,佐以四磨之類以寬之。 下咽之後,似覺稍快,少頃依然,豈知寬一分更耗一 分。甚有見其稍快,誤認藥力欠到,倍進寒涼快氣之 劑,立見其斃矣。何也?蓋陰虛至喘,去死不遠矣。幸幾 希一線,牽帶在命門之根,尚爾留連。善治者能求其 緒,而以助元接真鎮墜之藥,俾其返本歸原,或可回 生,然亦不可峻驟也。且先以八味丸、安腎丸、養正丹 之類,煎人參生脈散送下,覺氣若稍定,然後以大劑 參芪補劑,加破故紙、「阿膠、牛膝等,以鎮於下。又以八 味丸加河車為丸,日夜遇饑則吞服方可。然猶未也, 須遠房幃,絕色慾,經年積月,方可保全。不守此禁,終 亦必亡而已。」予論至此,可為寒心。聰明男子,當自治 未病,毋蹈此危機。

又有一等火鬱之證,「六脈俱濇,甚至沉伏,四肢悉寒, 甚至厥逆,拂拂氣促而喘,卻似有餘,而脈不緊數,欲 作陰虛,而按尺鼓指」,知為畜鬱已久,陽氣拂遏,不能 營運於表,以致身冷脈微而悶亂喘急。當此之時,不 可以寒藥下之,又不可以熱藥投之,惟逍遙散加茱、 連之類,宣散畜熱,得汗而愈。愈後乃以六味地黃養 陰和陽方佳。此謂火鬱則發之,木鬱則達之,即《金匱》 所云:六脈沉伏,宜發散則熱退而喘定是也。經曰:火 鬱之發,民病少氣,治以諸涼。或問喘者多不能臥,何 也?《素問》?逆調論云:夫不得臥,臥則喘者,水氣之客也。 夫水者,循津液而流也。腎者水臟,主津液,主臥與喘 也。東垣云:「病人不得臥,臥則喘者,水」氣逆行乘於肺, 肺得水而浮,使氣不得流通也。仲景云:「短氣皆屬飲。」 已上詳論陰虛發喘之證治。若陽虛致喘,東垣已詳 盡矣。外感發喘,仲景已詳盡矣。玆為補天立論,故加 意於八味六味云。

《景岳全書》
臣張介賓著

《論證》

氣喘之病,最為危候,治失其要,鮮不悮人。欲辯之者, 亦惟二證而已。所謂二證者,一曰實喘,一曰虛喘也。 此二證相反,不可混也。然則何以辯之?蓋實喘者有 邪,邪氣實也;虛喘者無邪,元氣虛也。實喘者,氣長而 有餘;虛喘者,氣短而不續;實喘者,胸脹氣粗,聲高息 湧,膨膨然若不能容,惟呼出為快也;虛喘,慌張氣怯, 「聲低息短,皇皇然若氣欲斷,提之若不能升,吞之若 不相及,勞動則甚,而惟急促似喘,但得引長一息為 快也。」此其一為真喘,一為似喘。真喘者其責在肺,似 喘者其責在腎。何也?蓋肺為氣之主,腎為氣之根,肺 主皮毛而居上焦,故邪氣犯之,則上焦氣壅而為喘, 氣之壅滯者,宜清宜破也。腎主精髓而在下焦,若真 陰虧損,精不化氣,則下不上交而為促。促者,斷之基 也。氣既短促,而再加消散,如壓卵矣。且氣盛有邪之 脈,必滑數有力,而氣虛無邪之脈,必微弱無神,此脈 候之有不同也。其有外見浮洪,或芤大至極,而稍按 即無者,此正無根之脈也。或往來弦甚,而極大極數, 全無和緩者,此正胃氣之敗也,俱為大虛之候。但脈 之微弱者,其真虛易知;而脈之浮空弦搏者,其假實 難辯,然而輕重之分,亦惟於此而可察矣。蓋其微弱 者,猶順而易醫,浮空者,最險而多變。若弦強之甚,則 為真臟已見,不可為也。

《論治》

凡虛喘之證,無非由氣虛耳。氣虛之喘,十居七八,但 察其外無風邪,內無實熱而喘者,即皆虛喘之證。若 脾肺氣虛者,不過在中上二焦,化源未虧,其病猶淺; 若肝腎氣虛,則病出下焦,而本末俱病,其病則深。此 當速救其根,以接助真氣,庶可回生也。其有病久而 加以喘者,或久服消痰散氣等劑而反加喘者,或上 為喘欬,而下為泄瀉者,或婦人產後亡血過多,則營 氣暴竭,孤陽無依而為喘者,此名孤陽絕陰,剝極之 候,已為難治,更毋蹈《剝膚》之戒也。

虛喘證,其人別無風寒欬嗽等疾,而忽見氣短似喘, 或但經微勞,或饑時即見喘促,或於精泄之後,或於 大汗之後,或於大小便之後,或大病之後,或婦人月 期之後,而喘促愈甚,或氣道噎塞,上下若不相續,勢 劇垂危者。但察其表裡無邪,脈息微弱無力,而諸病 若此,悉宜以貞元飲主之,加減如本方,其效如神。此 外如小營煎、大營煎、大補元煎之類,俱可擇用。《經》曰: 「肝苦急,急食甘以緩之。」即此之類。若大便溏泄,兼下 寒者,宜右歸飲、右歸丸、聖朮煎之類主之。脾肺氣虛, 上焦微熱,微渴而作喘者,宜生脈散主之。或但以氣 虛而無熱者,惟獨參湯為宜。若火爍肺金,上焦熱甚, 煩渴多汗,氣虛作喘者,宜人參白虎湯主之。若火在 陰分。宜玉女煎主之。然惟夏月或有此證。若陰虛自 小腹火氣上衝而喘者。宜補陰降火。以六味地黃湯 加黃蘗、知母之類主之。

水病為喘者,以腎邪干肺也。然水不能化,而子病及 母,使非精氣之敗,何以至此?此其虛者十九而間乎? 虛中挾實,則或有之耳。故凡治水喘者,不宜妄用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