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1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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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可知。設陽氣隨火氣上逆。胸有微喘。則孤陽上脫。而必死矣。與「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正同。

下利後脈絕。手足厥冷。晬時脈還。手足溫者生。脈不 還者死。

「厥利無脈,陽去而難於返矣。然在根本堅固者,生機尚存一綫,經一週時脈還,手足復溫則生,否則死矣。」此即互上條用灸之意,所以不重贅灸法也。「少陰下利,厥逆無脈,服白通湯,脈暴出者死,微續者生。厥陰下利,厥逆脈絕,用灸法晬時,脈還者生,不還者死。」可見求陽氣者,非泛然求之無何有之鄉也。根深寧極之中。必有幾微可續。然後藉溫灸為鸞膠耳。

下利腹脹滿。身體疼痛者,先溫其裏。乃攻其表。溫裏 宜四逆湯。攻表宜桂枝湯。

此與《太陽中篇》下利身疼,用先裏後表之法大同。彼因誤下而致下利,此因下利而致腹脹,總以溫裏為急者,見睍曰消之義也。身疼痛有裏有表,必清便已調,其痛仍不減,方屬於表。太陽條中已悉,故此不贅。

下利清穀。不可攻表。汗出必脹滿。

此條重舉「下利清穀,不可攻表」以示戒,正互明上條所以「必先溫裏,然後攻表」之義也。見誤攻其汗,則陽出而陰氣瀰塞,胸腹必致脹滿而釀變耳。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

「實為邪盛」,必正脫也。

下利有微熱而渴,脈弱者,令自愈。下利脈數而渴者, 令自愈。設不差,必清膿血,以有熱故也。下利脈數,有 微熱汗出,令自愈。設復緊,為未解。

微熱而渴,證已轉陽,然正恐陽邪未盡也。若脈弱則陽邪已退可知,故不治自愈。脈數與「微熱」互意,「汗出」與「脈弱」互意。脈緊則不弱矣。邪方熾盛,其不能得汗又可知矣。

下利,寸脈反浮數。尺中自濇者,必圊膿血。

脈見浮數。若是邪還於表。則尺脈自和。今尺中自濇。乃熱邪摶結於陰分。雖寸口得陽脈。究竟陰邪必走下竅而便膿血也。

下利,脈沉弦者,下重也。脈大者,為未止。脈微弱數者, 為欲自止,雖發熱不死。

下利而脈沉弦,主裏急後重,成滯下之證,即所稱痢證也。脈大者,即沉弦中之大脈微弱數者,即沉弦中之微弱數也。脈微弱數,雖發熱不死,則脈大身熱者,其死可知矣。

熱利下重者。白頭翁湯主之。

熱利下重互上文,即傷寒轉痢之謂也。

下利。欲飲水者。以有熱故也。白頭翁湯主之。

此從上條另申一義,見凡下利欲飲水者,與臟寒利而不渴自殊,乃熱邪內耗津液,縱未顯下重之候,亦當以前湯勝其熱矣。

下利讝語,以有燥屎也,宜小承氣湯。

此與陽明經讝語,胃中有燥屎正同,乃不用大承氣而用小承氣者,以下利腸虛,兼之厥陰臟寒,所以但用小承氣微攻其胃,全無大下之條耳。

下利後更煩,按之心下濡者,為虛煩也,宜梔子豉湯。

已「下利而更煩。似乎邪未盡解。然心下濡而不滿。則為虛煩。」與陽明誤下。胃虛膈熱之證頗同。故俱用湧法也。

嘔而發熱者。小柴胡湯主之。

厥陰之邪,上逆而兼發熱,乃肝膽臟腑相連之證也,故用小柴胡湯分解其陰臟陽腑之嘔熱也。

嘔而脈弱,小便復利,身有微熱,見厥者,難治,四逆湯 主之。

嘔而脈弱,小便利,裏虛且寒,身有微熱,證兼表裏。其人見厥,則陰陽互錯,故為難治。然不難於外熱,而難於內寒也。內寒則陽微陰盛,天日易霾,故當用四逆湯以回陽,而微熱在所不計也。況乾薑配附子,補中有發,微熱得之自除耳。

乾嘔吐涎沫。頭痛者。吳茱萸湯主之。嘔家有癰膿者。 不可治嘔。膿盡自愈。

厥陰之邪上逆而乾嘔吐涎沫,可用吳茱萸湯以下其逆氣。若陰邪上逆,結而為癰,潰出膿血,即不可復治其嘔,正恐人誤以吳茱萸湯治之耳。識此意者,用辛涼以開提其膿,亦何不可耶。

過經不解

喻昌曰:「過經不解者,由七八日已後,至十三日已後,病過一候二候,猶不痊解也。然邪在身中日久,勢必結聚於三陽,太陽為多,少陽次之,陽明又次之,及至三陰,則生死反掌,不若此之久持矣。」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二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 仍在者,先與小柴胡湯。嘔不止,心下急,鬱鬱微煩者, 為未解也,與大柴胡湯下之則愈。

過經十餘日。而不知太陽證有未罷。反二三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