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1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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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寒者,嗇嗇然憎寒也,雖不當風,而自然寒矣。惡風者,

謂常居密室之中,幃帳之內,則舒緩而無所畏也。一 或用扇,一或當風,淅淅然而惡者,為惡風也。惡寒則 有屬於陽者,有屬於陰者,其惡風則悉屬於陽,非若 惡寒之有陰陽也。三陰之證,並無惡風者,以此也。惡 風雖悉在表,而發散又自不同,若無汗而惡風者,則 為傷寒,當發其汗;若汗出而惡風者,則為中風,當解 其肌;裡證雖具,而惡風未罷者,皆當先解其外也。又 有發汗多亡陽,與其風濕皆有惡風之證。蓋以發汗 多,漏不止則亡陽,外不固,是以惡風也,必以桂枝加 附子湯,溫其經而固其衛。風濕相搏,骨節疼煩,濕勝 自汗,而皮腠不密,是以惡風也。必以甘草附子湯散 其濕而實其衛。由是觀之。惡風屬乎衛者可知矣。

寒熱

傷寒寒熱,何以明之?寒熱者,謂往來寒熱也。《經》曰:「邪 正分爭,往來寒熱」者,言邪氣之入也,而正氣不為之 爭,則但熱而無寒也。乃有熱而寒者,謂其正氣與邪 氣分爭,於是寒熱作矣。爭則氣鬱不發於外,而寒熱 爭焉。爭甚則憤然而熱,故寒已而熱作焉,茲乃寒熱 之理也。或謂寒熱者,陰陽爭勝也。陽勝則熱,陰勝則 寒,此陰陽之爭也。何則?蓋以寒為陰而熱為陽,裡為 陰而表為陽。邪之客於表者為寒,邪與陽相爭則為 寒矣;邪之入於裡者為熱,邪與陰相爭則為熱矣。其 邪半在表,半在裡,外與陽爭而為寒,內與陰爭而為 熱矣。表裡之不拘,內外之不定,或出或入,由是而寒 熱且往且來也。是以往來寒熱,屬半表半裡之證。邪 居表多則多寒,邪居裡多則多熱。邪氣半在表,半在 裡,則寒熱亦半矣。審其寒熱多少,見其邪氣淺深矣。 小柴胡湯專主往來寒熱,而又立諸加減法,亦為邪 氣在半表半裡,未有定處,往來不常。又寒熱如瘧,與 夫發熱惡寒,皆似而非也。然寒熱如瘧者,作止有時 者也。及往來寒熱,則作止無時,或往或來,日有至於 三五發者,甚者十數發,與瘧狀有以異也。至於發熱 惡寒者,為發熱時惡寒並不見,惡寒時熱不見也,此 則熱已而寒,寒已而熱者。雖然應往來寒熱,屬半表 半裡,當和解之。又有病至十餘日,而結熱在裡,復往 來寒熱者,亦可與大柴胡湯下之,不可不知也。

潮熱

傷寒潮熱,何以明之?若潮水之來,不失其時。一日一 發,按時而發也。若日三、五發者,即是發熱,非潮熱也。 潮熱屬陽明,必於日晡時發者,乃為潮熱。陽明者,胃 屢土,應時則王於四季,應日則王於未申。《經》曰:「陽明 居中土也,萬物所歸,無所復傳。」蓋邪氣入胃,謂之入 腑。腑之為言聚也,若府庫之府焉。邪氣入於胃而不 復傳,邪氣鬱而為實熱,隨王而發於日晡者,屬陽明 也。惟其屬陽明,故為可下之證。《經》曰:「潮熱者,實也。」又 曰:「潮熱者,此外欲解也,可攻其裡。」又曰:「其熱不潮,未 可與承氣湯。」即此觀之,其屬於胃者,昭然可見。雖然, 潮熱為裡實可下之證,其或脈浮而緊,與其潮熱而 利,或小便難,大便溏者,皆熱未全入腑,猶帶表邪,當 和解其外。外解已而小便利,大便鞕者,乃可攻之。或 謂有屬太陽少陽者乎?少陽王於寅卯,太陽王於巳 午,若熱於此時發者,為邪未入胃,豈得謂之潮熱?必 待日晡所發者,乃謂之潮熱,見其邪在胃也。遇疾值 病,詳而驗之,始見得真也。

自汗

傷寒自汗,何以明之?自汗者,謂不因發散而自然汗 出者是也。《內經》曰:「陽氣衛外而為固也。」衛為陽,言衛 護皮膚肥實,腠理禁固,津液不得妄泄。汗者干之而 出,邪干衛氣,氣不能衛固於外,則皮膚為之緩,腠理 為之疎,由是而津液妄泄,濈濈然潤,漐漐然出,謂之 自汗也。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風邪干 「於衛也。太陽中暍,汗出惡寒,身熱而渴者,暑邪干於 衛也。多汗出而濡,此其風濕甚者,濕邪干於衛者也。」 是知衛氣固護津液,不令妄泄,必為邪氣干之而出 也。風寒暑濕之毒,為四時之氣,中人則為傷寒。風與 暑濕為邪,皆令自汗,惟寒邪傷人,獨不汗出,寒傷榮 而不傷衛,衛無邪氣所干,則皮腠得「以密,津液得以 固,是以汗不出也。」及其寒漸入裡,傳而為熱,則亦使 自汗出也。蓋熱則榮衛通,腠理開而汗泄矣。然自汗 之證,又有表裡之別,與虛實之異焉。若汗出惡風,及 微惡寒者,皆表未解也,必待發散而後愈。至於漏不 止而惡風,及發汗後惡寒者,又皆表之虛也,必待溫 經而後愈。諸如此,皆邪氣在表也。若汗出不惡寒者, 此為表解而裡未和也。《經》曰:「陽明發熱汗出,此為越 熱。」又曰:「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又非若邪氣在 表,而汗出之可緩也。傷寒自汗之證為常也。設或汗 出髮潤,與其出之如油,或大如貫珠,著身出而不流, 皆為不治之證也。必手足俱周,遍身悉潤,漐漐然一 時間許煩熱,已而身涼和,乃為佳矣。此則陰陽氣和, 水升火降,榮衛通流,邪氣出而解者也。《內經》曰:「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