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1 (1700-1725).djvu/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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燥火也。當益津液為上。而反汗以亡其津液。其毒擾 陽之極。則侵陰也。故燥血而畜於胸中也。

血證

「太陽病入膀胱,小便利而赤。」畜血證也。血自下者愈 也。

知可解

戰而汗解者。太陽也。不戰有汗而解者。陽明也。不戰 無汗而解者。少陽也。若先差經。必不爾矣。

太陽傳陽明。其中或有下證。陽明證反退。而熱兼不 渴卻退。顯少陽證。是知可解也。

太陽證,知可解者,為頭不痛,項不強。肢節不痛,則知 表易解。

陽明知可解者。為無發熱惡寒。知裡易解也。

少陽證知可解者,寒熱日不移時而作,邪未退也。若 用柴胡而移其時,早移之於晏,晏移之於早,氣移之 於血,血移之於氣,是邪無可容之地,知可解也。

證知解不解

服解藥而去沉困,只頭痛目悶,是知濕去而風不去, 則欲解也。若風去而濕不去則不解。何以然?風則高, 濕則下,而入重也。

脈知解不解

可解之脈浮而虛,不可解之脈浮而實。浮而虛者,只 是在表;浮而實者,知已在裡也。汗多不解者,轉屬陽 明也。傷寒不頭痛,知邪不在經。若頭痛者,知邪在經 也。

《九味羌活湯解利法》

《經》云:「有汗不得服麻黃。無汗不得服桂枝。」若差服則 其變不可勝數。故立此法。使不犯三陽禁忌。解利神 方。

夫九味雖為一方,然亦不可執,執中無權,猶執一也。 當視其經絡前後、左右之不同,從其多少、大小、輕重 之不一,增損用之,其效如神。㕮咀,水煎服。若急汗熱 服,以羹粥投之;若緩汗溫服,而不用湯投之也。脈浮 而不解者,先急而後緩;脈沉而不解者,先緩而後急。

當汗而下成協熱利

當各隨三陽本證表藥發之。發之表解。下利自愈。若 不愈者。方可以利藥治之。

裡傳表

「太陽病,反下之,因而腹滿時痛者,屬太陰也,桂枝加 芍藥湯主之。至於大實痛者,胃也,桂枝加大黃湯主 之。」己傳戊,婦告夫也,所以為裡傳表,即名「誤下傳」也。

誤下變有輕重

或問曰:「傷寒雜證一體,若誤下之甚者變大。」答曰:「非 一體也。傷寒誤下,變無定體;雜病誤下,變有定體。何 以然?傷寒自外而入,陽也,陽主動;雜病自內而出,陰 也,陰主靜。動者犯之,其變無窮;靜者犯之,其變止痞 與腹脅痛而已。故變無窮者為重,痞與腹脅痛者為 輕也。」

五苓散為下藥

五苓散為下藥,乃太陽裡之下藥也。太陽高則汗發 之,下則引而竭之。渴者,邪入太陽本也,當下之,使從 膀胱出也。腎燥膀胱熱,小便不利,此藥主之。小便利 者,不宜用。然太陽病熱而渴,小便雖利,亦宜五苓散 下之。

當服不服則生何證。答曰。當服不服。則穀消水去形 亡。必就陽明燥火聚胃發黃。故有調胃湯證。此太陽 入本失下也。由不曾服五苓散。

不當服而服之,當生何證?答曰:「不當服而服之,是為 犯本,小便強利,津液重亡,侵陽之極,則侵陰而成血 證也。輕則桃仁承氣湯,重則抵當湯,故五苓散為利 小便主藥,乃太陽陽明之間,故為調和之劑。」

藥有標本陰陽

假令太陽證,傷寒自外入,標本有二說:以主言之,膀 胱為本,經絡為標;以邪言之,先得者為本,後得者為 標。此標先受之,即是本也;後入於膀胱,本卻為標也。 此乃客邪之標本也,治當從客之標本。

寒毒之氣。從標入本。邪與手經相合而下至膀胱。五 苓散主之。桂枝陽中之陽。茯苓陽中之陰。相引而下 入於本道出邪氣。

火邪之氣,從下之上,以內為本,水中有火,火為客氣, 當再責其本,兩腎相通,又在下部,責在下焦,如瀆相 火明也。生地黃、黃蘗主之。邪氣本受下焦,火邪遺於 小腸,是熱在下焦,填塞不便,自內而之外也。

桂朮、澤瀉、豬苓、茯苓為陽中之陰。生地黃、黃蘗、黃連 為陰中之陽。

加減涼膈散

《易老法》涼膈散減大黃、芒硝,加桔梗,同為舟楫之劑, 浮而上之,治胸膈中與六經熱。以其手足少陽之氣 俱下胸膈中,三焦之氣,同相火遊行於身之表。膈與 六經,乃至高之分,此藥浮載,亦至高之劑,故能於無 形之中,隨高而走去胸膈中及六經熱也